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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及监管要害

2018年8月30日  来源:朱小黄专栏文章 作者: 提供人:ajlabbll0......

一提到风险,许多人都在认知上当做负面因素予以排斥。其实这是不良情绪。风险是某些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的确与人的认知有关。通俗地说,世界上的事,你觉得好,就是收益,你觉得不好就是风险。每个人的认知有很大差异,所以对风险的判断也是很大差异,一般来说,经营就是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风险管理就是以合适的方式处置风险把风险成本压缩到可承受范围之内。

朱小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及监管要害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外部因素的冲击或内部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所有金融机构都不能幸免,造成全局性的振动,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一般积累所成的市场风险,无法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从这样的基本认识出发,通过有效监管达到防范系统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的目的,需要厘清几个要害问题。

一、行为监管和内核监管

金融监管的本质是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对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行为划定边界固然必要,如反冼钱、适度的外汇管制、信息披露、案件披露等。这些属于行为监管。但从根本上讲,系统性风险并不主要在行为失范中,没有哪次金融风险是因为金融机构的行为失范引发的。真正的风险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中,经营规模中,发展速度中、人员素质中,考核指标中,治理结构中,激励模式中,战略规划中,这些都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坐标,也是成熟监管体系的监管内核,我们可以称之为内核监管。系统性风险看不见摸不着。在你不经意时不断地积累风险敞口,等到发现时常常木已成舟,悔之晚矣。这类似于庞氏骗局,庞氏骗局常常是逐步演变而成的,当某些公司追逐规模,不惜高杠杆高负债而现金流不足只能靠新的负债来维持时,就坠入了庞氏模式。纯粹的骗子并不多见。所以我们在表格中看见的不是真正的风险,风险并不在你眼皮底下,当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行为失范的风险时,自以为发现了产品、交易、指标、价格、交易主体资格、交易量等方面的行为风险,但其实却正在以此而干预了市场规则约束了交易的完成,限制了发展而制造出风险。现行一行三会津津乐道于行为监管形成了各种流程和方法。而对内核监管蜻蜓点水,满足于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分析,对业务背后的结构、治理、速度、激励、考核这些内核因素点到为止并未展开真正的内核监管。保险监管的兴趣在牌照的发放而不在商业模式产品精算依据。证监部门的兴趣更多在于ipo的发行而不关心上市公司股东分红制度及退市制度的完善。治理结构的运行状态。银监部门的兴趣更多在于人员资格考试、理财产品定价,资产出表的形式要求,信贷投放方向与额度,案件发生的原因等。而对银行规模、资本占用、治理结构、负债扛杆、风控体系、拨备水平等不了了之。

朱小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及监管要害

行为端的监管当然也很重要,因为某些行为会有示范作用诱发这类行为的广泛传染形成系统性风险。但是这种引发的偶然性是建立在内核缺陷的必然性基础上的。并不是所有的行为失范都会引发系统性反应。对金融行为的监管也要建立在风险数据的基础上,界定行为与内核逻辑关系的前提下,选择性的进行有效监控。有些行为属于市场有能力自行调整消化的行为,监管其实多余,行政性干预反而冲击市场规则。

纯粹的行为监管容易造成监管过度抑制发展丢失监管初衷。忘记了对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而是对某些行为的深恶痛绝。成熟的监管以内核监管为主,幼稚的监管则拿一些失范行为大做道德文章,搞所谓的监管风暴,大多是缘木求鱼,王顾左右,丢车保卒之举,这是目前金融监管偏差所在。

二、当下规则与未来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是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技术,但更主要的不是预测未来,而是守住今天。因为今天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决定了明天的命运,为了防范未来不可承受的损失,必须为今天制定一些守则。在风险管理中,某项行为不可怕,某类行为才可怕。黑天鹅不可怕,成群的黑天鹅才可怕。因此防范某些行为扩大泛滥成某类行为才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要害。

由于缺乏对金融机构内核的监管,而监管注意力高度集中在行为上,牵引着监管的方向偏重于针对金融机构失范行为的监测和应对,落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窠臼。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境下,看起来热点层出实际上幼稚可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通过市场利益的流转任其自行消化。而监管部门的注意力转移到对金融机构内核监管上来,使金融机构回归到平衡收益与风险的轨道上,除了控制财务成本,把控机会成本,更要控制好风险成本,才是监管王道。

朱小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及监管要害

三、监管的本质是维持发展

风控是为了发展,承受风险是为了实现收益,这是市场本质所决定的。监管过度往往会牺牲收益,监管不足又常常积累风险。监管的原则并不是风平浪静而是驭风冲浪。上世纪九十年代未在监管工作中流行荒唐的“零风险”观念,仍未根除,目前时尚的所谓“零容忍”也是其翻版,同样荒唐,都是过度监管的反映。监管部门只对风险承担责任,而对发展置身事外,当然无法改变过度监管的内在根源。反过来让监管部门承担发展责任当然也是荒唐的。因此,问题还是在于监管者要受到规则“监管”,不能允许监管部门对具体的交易行为指手划脚,交易由市场决定,风险由金属机构自行承担就万事大吉。

四、风险承担与系统性风险

有人承担的风险就没有危险,无人承担的风险积聚多了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从计划经济出发房屋买了不住就是浪费,从市场角度看问题已经付出对价的房屋就获得了价值实现。房屋购买后的空置并不是风险,这类行为泛滥时才构成风险,但这源于购房资金的杠杆率,而不是空置。当杠杆率太高时,房价的波动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和大众资产的贬值,使得风险的承担无法兑现。因此需要控制的是社会负债杠杆率,而不是房屋的交易。

朱小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及监管要害

金融监管的主题是搞清楚社会无人承担或者表面承担而实际上无人承担的风险总量和结构,提前预警并设定适当的交易条件。而不是盲目地限制各种金融交易。监管不是切豆腐,理想主义常常适得其反。市场中的利益才是行为的最终动力。

真正对系统性风险有直接影响的有两个焦点:

一是把风险转移当做风险承担。风险转移与分散本质上是转移和分散承担。而系统性风险是不可分散的。因为分散并不减少风险总量。一些金融机构并不是对风险毫无认知,而是釆取一些掩耳盗铃的办法把风险转移到表外或掩埋起来留给未来,敞口仍然没有出表,一旦积流成河就会醖成大祸。

二是短期行为。尤其一些地方政府也不是对风险缺乏认知,而是企图把风险时空往后移满足任期政绩。这样的政绩考核体系最容易使地方政府做不实际承担风险的事。如不计成本不顾风险的大额投资把GDP做大。防范系统性风险更主要的是监控政府金融行为和金融结构,而现状是地方政府金融活动根本不受监管,反而监管成为了地方政府金融活动的利器。

须知无人承担的风险状况才是监管的重点。

因此,金融监管的实质是让所有的风险承担都不落空。使市场参与者在风险承担中调整自己的行为,校对好风险偏好,从而达到减少风险敞口防范系统性的目的。

金融监管需要定力,需要回归常识,回归结构,回归资本,回归三性,回归杠杆率,回归治理,回归从业资格,回归市场秩序。对市场异端行为的愤怒只是市井情绪无济于事,情绪化地监管倒可能真会导致新的风险。如果追逐对付行为端层出不尽的异常,就是舍本逐末,就会被杂相牵引而陷入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的循环,丢失了监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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