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城管打人,野蛮拆迁,酷刑逼供等一类野蛮行为困绕人们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看起来总有一些人顽冥不化,恶习不解,其实道理并不尽然。如果做一些深层的社会心理分析,会发现有些恶行难除并非简单的道德情操修养可以解释的。每一类社会行为都有其独特的社会心理成因。对这些现象的治理既不是傲然的道德批判所能化解,也无法简单地法律制止。还需要从社会治理和文化观念上标本兼顾。
暴力偏好往往是精神与物质双重贫困的产物。在贫困的环境中无法受到良好教育,造成吸纳精神营养的能力低下,尽管今后财富状况有所改善或完全成为富翁也很难改变心理上的贫困阴影和性格缺陷,长期处于精神贫乏状况。越贫困的人因为忙于生计而越对阅读和思考没有兴趣。在贫困的环境中地位低下自卑而反张成強烈的自尊或虚荣以及对富人的羡慕与仇恨,受过欺负和羞辱会转化成对更弱者的欺负和羞辱。因此当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的人们有机会成为保安,城管,工头,施工员,警察等具有某种优势地位的职业时,这些过去的弱者终于有机会充当相对的强者而面对更为弱势的人,这时候的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会模仿强者发泄过去积郁的怨气,一不小心这种发泄就会演变成残暴的行为。从心理上讲,一个人得到什么就会释放什么。在贫困环境下成长的人们一定会留下贫困所给予他们的扭曲心结,所以这类恶行的根源在于贫困,是贫困留下的后遗症。只有持续地摆脱贫困才会使社会逐步减少一些社会恶性。所谓三代而贵亦是这个道理。
在心理上,中国社会因富裕日短且不均衡,整体上仍然停留在贫困社会。贫困心理仍然映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一些快速富起来的人们喜欢炫富消费奢侈浪费,人们讥之为土豪,或斥为暴发户。这类行为惹人讨厌,显得浅薄。一些卫道士人物便遣责认为这些人德不配财。但这类现象并非这些人有了钱才造成的,仍然是贫困后遗症的表现。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历史现象。佛教道教提倡放下淡泊,但只有拥有才能放下,只有富足才有必要淡泊,只有成功才有必要淡出。空洞的道德说教完结不了这类历史现象,只有社会财富的持续增长和个人财富的稳定持有,才能使人们真正走出贫困历史的阴影。
中国社会不注重心理分析,颇有道德划分与道德批判的倾向。如航班延误有的乘客心理崩溃行为失控与空管人员发生冲突,空管方动辄报警进行治安处理而不检讨延误带给人们的实际损害和心理损害,这种理直气壮其实是极不公平的。从根本上讲,这种"重道德而轻道理"的文化倾向,仍然还是贫困社会强势人群以道德高点鄙视弱势群体的特点。或许这才是"肉食者鄙,未能远谋"的正解。在法律上则表现为重刑轻民的立法倾向和司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