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以捉摸的史实
或许你加人过陪审团,倾听过像车祸这类单纯的事件。或许你加人的是高等法院陪审团,必须决定一个人是否杀了另一个人。如果这两件事你都做过,你就会知道要一个人回忆他亲眼见到的事情,将过去重新整理出来有多困难——就是一个小小的单纯事件也不容易。
法庭所关心的是最近发生的事件与现场目击的证人,而且对证据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一个目击者不能假设任何事,不能猜测,不能保证,也不能评估(除非是在非常仔细的情况掌控之下)。当然,他也不可以说谎。
在所有这些严格规范的证据之下,再加上详细检验之后,身为陪审团的一员,你是否就能百分之百地确定,你真的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吗?
法律的设定是你不必做到百分之百的确定。因为法律设定陪审团的人心中总是有些怀疑的感觉。实际上,为了审判可以有这样与那样的不同决定,法律虽然允许这些怀疑影响你的判断,但一定要“合理”才行。换句话说,你的怀疑必须强到要让你的良心觉得困扰才行。
历史学家所关心的是已经发生的事件,而且绝大部分是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件。所有事件的目击者都死了,他们所提的证据也不是在庭上提出的——也就是没有受到严格、仔细的规范。这样的证人经常在猜测、推想、估算、设定与假设。我们没法看到他们的脸孔,好推测他们是否在撒谎(就算我们真的能这样判断一个人的话)。他们也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没有人能保证他们真的知道他们在说些什么。
所以,如果一个人连一件单纯的事都很难确知自己是否明白,就像法庭中的陪审团难下决定一样,那么想知道历史上真正发生了什么事的困难就更可想而知了。一件历史的“事实”——虽然我们感觉很相信这两个字代表的意义,但却是世上最难以捉摸的。
当然,某一种历史事实是可以很确定的。1861年4月12日,美国在桑姆特要塞掀起了内战;1865年4月9日,李将军在阿波米脱克斯法庭向格兰特将军投降,结束了内战。每个人都会同意这些日期。虽然不是绝无可能,但总不太可能当时全美国的日历都不正确。
但是,就算我们确实知道内战是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我们又从中学到了什么?事实上,这些日期确实被质疑着——不是因为所有的日历都错了,而是争论的焦点在这场内战是否应该起于1860年的秋天,林肯当选总统,而结束于李将军投降后五天,林肯被刺为止。另外一些人则声称内战应该开始得更早一点——要比1861年还早个五到十或二十年—还有,我们也知道到1865年美国一些边睡地带仍然继续进行着战争,因此北方的胜利应该推迟到1865年的5月、6月或7月。甚至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内战直到今天也没有结束——除非哪一天美国的黑人能获得完全的自由与平等,或是南方各州能脱离联邦统治,或是联邦政府可以下达各州的控制权能够确立,并为所有美国人所接受,否则美国的内战就永远称不上结束。
你可以说,至少我们知道,不论内战是不是从桑姆特之役开始,这场战役确实是发生在1861年4月12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前面提过,这是在特定限制之下的史实。但是为什么会有桑姆特之役?这显然是另一个问题。在那场战役之后,内战是否仍然可以避免呢?如果可以,我们对一个多世纪之前,一个如此这般的春日,所发生的如此这般的战役,还会如此关心吗?如果我们不关心——我们对许多确实发生过,但自己却一无所知的战役都不关心——那么桑姆特之役仍然会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史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