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在较广泛的范围上为可见差异个体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对他们的体验和生活质量有积极影响。基于有缺陷个体支持组织的活动成果,1995年的残疾人歧视法案已专门将“严重外貌缺陷”列入残疾范围。这一法案的益处是赋予了有可见差异个体在就职、获取服务、货物、设施(包括卫生保健)、购买和出租土地以及房地产上的权利。至于一般外貌缺陷,法案并没有要求个体证明缺陷对他们从事日常生活的能力有后继的不利影响(这是法案对身体残疾的定义)。现在对他人进行外貌歧视是一种犯罪行为,然而执行这样的惩罚是有困难的,因为人们很难对证据进行校对和证明。例如,谁能证明某个人的缺陷是否“严重”,以及怎样证明?而且,人们也很难提供证据证明某人因为外貌受到歧视,例如在求职面试时。这项法律对可见差异个体的生活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总结
总之,现在对外貌担忧提供的保健服务主要基于生物医学模式,此外还有些不定且稀少的心理社会服务。我们欢迎生物医学干预的发展,然而,我们需要确保将心理问题置于医学和手术治疗旁边或之前。在某些情况下,外貌问题得到了识别,并且接受了治疗,如整形和重塑手术,但是其他领域得到的关注却较少。虽然心理支持具有日常可用性,甚至有时候在某些领域还有优先权,如饮食失调、身体畸形恐惧症和(日益增多的)预防性手术;但从整体上讲,对大多数个体提供的适当治疗和支持还远远低于理想水平。这对工作于这一领域的心理学者提出了有趣的挑战。显然,当生物医学模式在培训和实践上都已根深蒂固时,改变治疗外貌问题的风气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令人振奋的是,研究证据引起的指导方针越来越多地强调心理投入的重要性,且强调对许多病情提供治疗,如烧伤治疗。然而多数心理社会治疗仍然是反应性的而不是预防性的,并且多数支持由自愿团体提供,这使得他们的压力越来越大,因为他们需要提高基金来弥补支出。
对无可见差异个体的治疗和支持除去自我管理之外,目前的选择很有限。阻止因对外貌不满意进一步发展的干预研究也很匮乏(Liossi,2003)。更有效的支持和干预的潜力是巨大的,后面的章节将会考察解决心理问题和可能采取的医疗手段。
本章摘要
◆ 试图解决外貌担忧和不满意的方法包括,改变个体的客观身体外貌或是改变他们对外貌评价的认知过程;
◆ 大多数情况下,个体改变自己外貌的尝试没有进行专业或手术干预,然而越来越多的少数群体选择了私人性的手术和非手术性干预;
◆ 社会总体上缺乏对外貌担忧个体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除去患有饮食失调、身体畸形障碍或是外貌与“正常”形象有显著差异的群体外;
◆ 对受可见差异困扰的个体的多数支持由自愿团体提供。虽然支持团体并不适合所有个体,但对大多数人来讲却是宝贵的资源;
◆ 医学、外科手术和整形干预的进步对许多人来讲有极大益处;但越来越明显的是,基于生物医学模式提供的治疗对可见差异个体遭遇的所有困难而言并不是一剂万能药;
◆ 不幸的是,目前对大多数个体提供的适当的治疗和支持远远小于理想水平,对他们进行更有效的支持和干预的潜能则是巨大的。
讨论
◆ 思考你作为一名卫生保健服务使用者的体验。你认为它与外貌问题有关吗?如果有,这些问题能得到解决吗?你是怎样解决的?
◆生物医学模式的干预怎样解决与外貌相关的问题?
◆从心理角度讲,整形手术应该随意地提供给任何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