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条件下才合理的结论
如果你回头重温一下本章当中讨论的所有备选结论,你就会注意到每个备选的结论都有可能成立,这是因为我们缺少了某些信息、定义、假设或者分析这些理由的人的参照系,所以,我们需要谨慎地使用条件句(if-clauses)来创造多种结论。在条件句中,我们陈述一个假设的条件,目的是帮助我们得出某个特定的结论。注意使用条件句让我们能得出某个结论,而不用面对某个特定的争论假装知道我们本来不知道的一切。
当你在结论前面使用条件句时,你就指出了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你所不确定的特定断言或假设的基础上。为了理解我们的意思,请看看下面作为样本的可能会引导出结论的条件陈述句。
(1)如果税收减免政策是针对那些低收入人群的,那么……
(2)如果一部小说包含一个极易辨认的正面人物,一个一望即知的反面人物,以及一个扣人心弦的高潮,那么……
(3)如果汽车制造商能制造出油耗更低一些的汽车,那么……
创造条件句特别有助于为评价型的论证找到合理的结论,比如说那些评价音乐、艺术、大学或者总统演说的质量怎么样的论证,因为这些论证需要我们在使用什么标准来进行评价方面表明立场。
条件句为你提供了多种结论,在你对争论做出评判之前你应该先评估一下这些结论,它们同时也增加了可能的结论的范围,从中你可以选择出自己的立场。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可能结论
我们经常遇到以下面这种形式提出的问题:
这样的问题自然引出二分式思维。但是,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常常掩盖了一个更广层次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处理乙问题?”(常常是一些棘手的问题。)用后面这种方式重新表述问题就让我们创造出特定形式的多种结论:从理由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创造出多种解决方法大大增加了我们思维的灵活性。
让我们查看下面这篇文章,展示一下创造多种解决方法作为可能的结论的重要性。
我们要不要关闭市中心地区的酒吧?答案必然是一句振聋发聩的“要!”自从这些酒吧开业以来,已经有十几个年轻的大学生深受酒精中毒的折磨了。
一旦我们把问题变成“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来解决一部分大学生深受酒精中毒折磨”这个问题,很多可能的解决方法就涌上我们的脑海,这些解决方法有助于我们形成对这个问题的结论。例如,我们可能得出这个结论:“不,我们不需要关闭市中心的酒吧,相反,我们应该严格执行饮酒年龄的限制,对卖酒精饮料给未成年人的酒吧施加罚款。”
当一个规定性论证中的理由是在表达实际存在的问题时,寻找这个问题不同的解决方法就是这个论证可能得出的结论。
辨认备选结论的一些提示
(1)努力找出从理由当中可以推导出的尽可能多的结论。
(2)使用条件句来限定备选的结论。
(3)重新将论题表述为“我们该怎样来处理乙问题”。
让思维更加灵活
如果逻辑、事实或者研究本身可以自圆其说,我们就会用特定的方法来学习。我们的任务就是请教另一个人,也许是老师,让他们来告诉我们应该持有的看法。具体来说,我们就会去寻找逻辑和事实一统天下的那一套极易辨认的看法。
虽然我们对于逻辑和事实表示出极大的敬意,作为形成结论的向导,我们也不能过分夸大它们的价值。它们只能引导我们走到一定地步,然后我们就不得不使用逻辑和事实为我们提供的那些帮助,自己走完通向确定看法的剩余道路。
要使用逻辑和事实为我们提供的那些帮助,第一步就要寻找那些有可能存在的与我们所知的逻辑和事实相一致的各种结论。这种搜寻通过一种重要的方式解放了我们。它将我们从上面所勾勒的那种刻板僵硬的学习模式中解放出来。一旦我们认识到种种可能存在的结论,我们每个人都会体验到个人选择得到提升的那种激动。
不是所有的结论都生来平等
我们要提醒你一下,得出多种不同的结论常常随之而来的那种劳有所获的感觉,可能会诱使你对所有结论一视同仁,认为自己一旦把所有结论罗列出来就已经万事大吉。但是你要记住有些结论可能比其他结论更能站得住脚,而最值得相信的结论应该是那些最能影响到你对作者的推理进行反应的那些结论。实际上,针对全球变暖、伊拉克战争的起因、远程学习的明智之处等论题的滔滔雄辩,削弱它们的一个聪明的方法就是说一句:许多专家不同意你这个观点。
这样一个表述的内在含义就是一旦分歧确立,那么一个论证就和另一个论证地位相等。因此,想要讨论这个问题的新的努力就失去了基础。但是这样的方法对谨慎的批判性思维是极为无礼的。批判性思考的人有一套细心推理论证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用来识别最强有力的推理。
更多可能的结论,更多可能的自由选择
理由很少会只有一种含义。在评估一整套理由以后,你还要判断什么结论与争议中最好的理由最为契合。为了避免你寻找最好的结论时出现二分式思维,你可以使用前面提到过的“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和“为什么”等问题来为这些结论提供限制的语境。
为结论添加的限制将会让你远离二分式思维。条件句为表达这些限制提供了技巧。
例如,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本章一开始提到的限制针对儿童的广告的那个论证。什么样的备选结论可能与给出的理由相一致?
作者的结论:面向儿童的广告应该被宣布为非法。
备选的结论:1.如果企业被当作人一样对待,那么它们也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其中就包含了广告权;因此,它们做广告的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
2.如果可以证明儿童评价不了他们所看到的东西,会深受他们看到的广告的影响,那么面向儿童的那些广告理应宣布为非法。
3.如果提议的立法旨在限制面向儿童的广告的内容,那么政府不应该宣布这类广告为非法,而应该在规范面向儿童的广告的内容方面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
根据作者提供的理由,很多额外的备选结论有可能成立。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些备选的结论,不把它们作为我们形成自己的看法的潜在基础,那我们的决策质量就会大大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