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正当防卫,部分群众一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打架还手就是“正当防卫”。这种误区既源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也与国内外法律规则的不同有关。在美国,私力救济是被广泛认可的,不管你是被打一个耳光、一拳,还是仅仅被推了一下,只要是你后动手,你就可以狠狠地还击,甚至把人打个半死,也可以讲是正当防卫。而在我国,正当防卫是被严格限制的。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正当防卫的权利,却规定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笼统罚责。至于“殴打他人”的原因,则在所不论,这无异于将“正当防卫”从治安行政案件中排除了。
在实践中,除非是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可适用正当防卫之外,普通的打架还手是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因为很多还手行为发生在对方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之后,带有报复性质,而不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所以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治安案件时,往往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无论是主动打人者还是被动还手者,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导致被动还手者心存委屈,对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公平性产生怀疑。
所以,如果面对一般的殴打或挑衅行为,请尽量采取躲避的办法,避免发生厮打,忍让不是懦弱,而是气度和智慧。否则,如果发生厮打,无论你还手的理由有多么充足,在警察的眼里,你就是一个打架斗殴的参与者,无所谓正义与非正义。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下,打架的双方没有赢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为了避免无谓的伤害和处罚,请谨慎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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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微课堂补充1:
各位小伙伴:我在知乎里的答案更新了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当我们面对不法侵害,真的无计可施了吗?当然不是。因为“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打架还手”一般带有报复的性质,属于“以暴制暴”的行为,而法律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具有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该解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但实际上从法律上支持行为人采取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互斗殴”行为的非法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在面对违法侵害时,被害人首先应选择躲避的方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当侵害无法避免时,被害人有权依法采取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但该行为有一个合理限度,就是以制止违法侵害为限。如果被害人在成功制止加害者的违法侵害之后,又对加害者实施了还手行为,应视为超过防卫性质的报复行为,属于“相互斗殴”的违法行为。 但是,法律规定是原则的,现实生活却是复杂多变的。在受到违法侵害时,受害人如何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理性判断“违法侵害行为”是否已经被制止?受害人如何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而不被公安机关当做“相互斗殴”行为一并处罚?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与“相互斗殴”行为,尤其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这些问题,都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和担当。
在这里,不得不提及“昆山反杀案”。该案的胜诉,是有其自身的条件限制的。一是案发过程有较为清晰和完整的监控视频资料,司法机关在认定事实时证据较为充分;二是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关注度较高,一定程度上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去处理案件。如果抛开上述因素,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行为往往会因为证据不够充分和严苛保守的认定标准而被误认为“防卫过当”,而治安行政案件当中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形更是凤毛麟角,无论你是否信服,这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现在,你或许能明白我的良苦用心了。再严密的法律分析,也抵不过冰冷的现实。如果你的行为不幸被警察认定为“相互斗殴”,无论你还手的理由有多么充分,在一纸处罚决定书中,你就是一个打架斗殴的参与者,无所谓正义与非正义,仅此而已。如果,你不在乎一时痛快后的拘留之苦甚至牢狱之灾,请尽情释放你侠肝义胆的洒脱。否则,请为你和家人的幸福,选择理性维权,既要斗勇更要斗智。 建议朋友们深入学习领会“垃圾人定律”,在遭遇违法侵害时,首先选择保护好自己,避免和加害人发生毫无价值的厮打。要充分利用好周围的摄像头,以及你的手机,有效搜集和固定被侵害的证据,及时报警,由警方出面解决,方为上策。 仅供参考,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法官微课堂补充2:
各位小伙伴:我认真看了大家的回复,对大家的疑虑深表理解。其实打架还手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都很无奈,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普通治安案件的“正当防卫”在立法上存在缺位;二是普通治安案件的“正当防卫”在现场证据上存在缺失;三是普通治安案件的防卫合理性在认定上存在疑难。至于有的小伙伴反映的“快被打死”能否还手的问题,这显然有别于一般治安案件,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当然可以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
但是要注意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也就是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让你进行事后报复。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如果能够躲避尽量选择躲避,不要发生正面冲突。另外,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证据,证据,证据!司法机关之所以不敢轻易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原因也是苦于缺乏证据。所以,要充分利用好周围的摄像头,以及你的手机。如果面临侵害,尽量往摄像头和人多的地方跑。如果侵害已经发生,而你又不宜还手,一定要充分搜集和固定好被侵害的证据,及时报警,由警方出面解决。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