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确立酋邦为社会进化的一个阶段的《原始社会结构》一书中,塞维斯是这样定义酋邦的:“具有一种永久性协调机制的再分配社会”;“酋邦是从两个重要方面超越部落的社会整合层次。第一,酋邦通常是比部落更稠密的社会,这可能由较高的生产力而做到。但是第二方面是进化阶段的更明显的标志: 该社会较为复杂、组织较好,尤其以存在协调经济、社会和宗教活动的中心而有别于部落。”他还说:“今天酋邦见于世界许多地方,南北美洲、非洲、东南亚、亚洲内陆和某些太平洋岛屿。在考古记录上,它们很可能至少广泛见于秘鲁和中美洲、地中海东部、印度和中国古代文明之前的地层中。但是,我们必须说‘可能’,因为如前所述,酋邦并不以某种特定技术发明为代表,可将其与部落和国家区分开来,而是由考古堆积所无法揭示的社会结构为特点;所以对它们只能靠推断和猜测。”在本书中,塞维斯指出:“酋邦具有一种贵族统治性质的集权趋势和世袭的等级地位排序,但没有武力压迫的正式法定机构。它似乎普遍是神权型的结构,而且对权威的服从形式与宗教信众服从祭司—酋长如出一辙。”
在酋邦概念确立后,许多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对酋邦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肯特·弗兰纳利(K. V. Flannery)、罗伯特·卡内罗(R. L.Carneiro)和蒂莫西·厄尔(T. K. Earle)等人。弗兰纳利认为,酋邦标志着世袭不平等的出现,在酋邦社会中人的血统是有等级的。酋长不仅意味着高贵的出身,而且往往是神的化身。卡内罗说,酋邦是一个最高酋长永久控制下的多聚落和多社会群体组成的自治政治单位,其下限标志着聚落自治的结束,而其上限标志着向国家演进的起点。厄尔认为,酋邦是一种地域性组织起来的社会,拥有一种集中的决策等级制以协调一大批聚落之间的活动。酋邦也是一种经济上集中和再分配的社会,酋邦普遍具有神权的性质,使酋长的统治成为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对酋邦提出准确的科学定义对于厘清一种分析概念十分必要,以便准确把握这类社会的关键特征。但是,这类定义也会在具体研究中造成困扰,这种静态的定义描述很难胜任对这类复杂社会动态演进过程的研究。于是随着研究的进展,学术界对酋邦的认识也日趋深入,主要表现在:(1) 酋邦不是一种划一的和铁板一块的社会形态,它是一种差异极大、形态各异的复杂社会。简单酋邦和部落相差无几,而高级酋邦已很像早期国家。(2) 酋邦本身的发展体现为一种“轮回”的兴衰过程,并不是所有酋邦都能向国家演进。探讨的领域也从社会形态的划分转向了解产生酋邦形态多样性的原因。(3) 酋邦发展和国家起源的动力不仅是塞维斯提出的劳力集中和经济多样化导致的再分配机制的复杂化,还要将卡内罗提出的冲突和战争动力考虑在内。
酋邦“轮回”的特点比较符合进化论的动力机制,以爬行类动物做比喻,古今各类酋邦就像光怪陆离的爬行动物,小到蜥蜴,大到恐龙,它们绝大多数是各自适应和发展的产物,受制于各自的内外条件。大部分爬行动物都过于特化,无法演进到更高阶段的哺乳动物,哺乳动物发展的主干是从比这些爬行类原始和不那么特化的种类中发展起来的,而哺乳动物出现后,许多爬行动物仍继续存在,但是已不处于进化的主导地位。同理,大部分酋邦都无法演进到国家,只有那些自身禁锢条件较小的酋邦,才可能在合适的条件下向国家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