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于是,我们还得回到递弱代偿的自然分化演历上来。【这个自然演历并不排斥基因对社会存在的间接作用,正如生物存在虽然受到DNA分子的直接支配,却不能说它完全不受原子物理的间接规定一样。实际上,正是这种层层递进的具体制约体现着自然弱化衍存的统一原理。问题在于,我们怎样才能找到社会存在的直接规定要素,并借此理顺整个生物社会的衔接关系和演运机理?】
依据我在前面各章中所阐发的论点,我们可以把生命视为是整个宇宙存在系列的一个残端,这个残端如此微弱,摇摇欲坠,以至于它的“临场”(转义借用海德格尔对“Anwesen”或“Anwesenheit ”的词解)状态必须借助于无休无止的增殖拷贝方得维持,即纵这般无奈,它仍然不免于下一次“倾跌”(转义借用海德格尔对希腊语词“Ptosis”和“enklisis ”的诠注),即多细胞分化致残的变异演进。这个历程造就了系统存在的过熟和脱落,其脱落的临界面就在原始单细胞的自养型分子集团或植物细胞器的叶绿体上。生命从此通过动物的“能动性”代偿获得“自由”,然而这“自由”的诞生堪称是宇宙存在的一着堕落,因为此后的生命立刻沦陷于海德格尔专为蒙蔽读者所生造的一个硬化词“嵌入无”的境况。用我们的话来说,即指一种残端脱落了的存在必须去与固有存在系统在断位上寻求组接的情状,亦即动物的问世注定会带来一个在自然界中追觅以及确定自身多向度依存位置的严峻问题,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生存失定位”或简称“失位”状态。自此以后,生命就在无数个花招迭出的变异中摆荡着自身飘忽无定的存在,并以忙乱的自由方式将短暂的生活埋葬于海氏所谓的“烦”与“畏”之下。凡此种种,都要求生命本身不得不首先具备与自然进行广泛对接的嵌合面,这就是生物学上谓之为“性状”的那样一类反映着生命质态的东西的渊源。【海德格尔把“此在”的“在世”状态归结为“烦”与“畏”,应该说是对人类生存方式极具慧眼的诗化概括,可是他虽然就此进行了特别繁琐的讨论,却到底未能说明造成这种不可克服的情状之根源。实际上,读者尽可以将本书所揭示的自然衍存原理完全看作是对总体人生困境的根本诠释,如果把它缩略在“烦”与“畏”这两个大纲之下来总结,则可如此简而言之:“烦”导源于身陷高度分化格局的失位性代偿自为空间(参阅卷一第三十七章);“畏”导源于濒临深度失存危局的失稳性递弱自在态势(参阅卷一第二十一章)。其他一切有关人生境况的话题,说到底都不过是对上述本原性规定的表观陈述,而且,话说的越繁琐,表明距离这个本原越遥远。】
然而,动物的日益复杂化的性状已不可能再现单细胞生物那种简捷浑圆的自满质态了,因为它在变异失稳的演历中所形成的后衍性状其实只是一个个制衡性代偿的权宜追加物(亦即“代偿追加属性”),这些追加物只要能够取得临时平衡的生存效果(亦即“阈上衍存效果”)就已算是随机碰上了天赐的好运,何敢再有要求圆满的妄想。话虽如此,不圆满的性状毕竟留下了有待补缺的现实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来不及指望再生出新的性状予以修琢,谁知道新的性状会不会又要求新一轮的补缺才能自稳呢?这是一个越弄越麻烦的问题。倘若能在本种群内各以自身的缺陷作为内向嵌合面进行相互补充,则其代偿的效果一定要比生出新的性状更快捷简便且更无累赘之嫌。社会结构化的前提就这样应运而生了。
这个群内结构化的社会组合有一项基本要求,那就是此一方的短处恰恰可以被彼一方的长处给以调整,假如大家都只张开自身同质态的缺口期待填补,则众弟兄们只有一起等死的唯一结局了。这就提示,在某个残化发展阶段,同一种群内的生物个体,其异质化程度愈高,发生结构化整合的概率也就愈大。【由此可见,所谓“利他性”其实并不与基因的同型系数相干,你的残化使你无由自私或自在;你要是圆满,你想利他还利他不成。自私是自斥于群化结构之外的一种完善;利他是自私不得的一腔无奈。你残化了,你以利他换取自私的前提,你的利他主义其实完全是自私的变种。从常识的角度来看,利他主义行为不过是客观上更为狡猾的自私的同一;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利他主义行为无疑是自然存在物从“低依存度的自在”流向“高依存度的自为”之必然。换言之,自私意味着自私者(或“自在者”)融不进社会的结构,应该说,这不是由于它的自私,而是它根本就不需要这种结构。如果你需要这种结构以为补缺,你还硬以自私与之相抗,处处显得格格不入,那你真是自取灭亡。总之,无论是情态上或意态上的自私和利他,都不能成为社会整合结构的基础和原因,反过来说倒不会出什么大错:恰恰是社会成员与社会构态的演化进程,规定着“自私”或“利他”的生物行为方式。】
下一个问题是,怎样才算获得了整体有效的社会结构性互补整合呢?从表面上看,这个问题只需回顾一下构合的前提就可以作答了,即结构性组合的整体效应只要能够满足异质分化前的圆融态势就行。这个答案当然十分完美,但更带有根本性的哲学律令却冒了出来,那就是,社会整合作为生命层次异质分化的上位代偿形态,它已经不可能捧着足值的等位代偿效价来原样恢复高分化生物的圆融故态了。因此,上述问题必须带入这样一个概念才能成立,即社会结构对生物异质分化的代偿只能采取特定的形式进行,这个特定的形式既取决于生物性状的异质状态,又取决于社会代偿作业层面的特殊情境。换句话说,社会结构只能在生物体外依据生物残化性状的潜在耦联关系予以整合,这就是社会代偿独具的自性规定。
这样一来,社会结构的演变最终不可能不是宇宙结构体系中最复杂、最失稳的结构形态,因为它既是生物体内复杂结构的自然延续,又不得不回旋于表达在生物体外的“自由能动性勾联”的动荡变局之中。而且,由此往后,你再也不能仅仅滞留于生命的本体之内来观照生命了,而是必须同时跃上社会的高台形而上地俯瞰生命,生物存在的本性才能够获得较为完整的考量;反过来也一样,只有当你深入到生物生存性状异质耦联的内在规定中加以探查之后,你才可能在反观中真正看清社会整合的代偿机制——亦即“自然生物”或“自然人”必然展现为“社会生物”或“社会人”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