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这种既同源又同构的天然感应关系就是胡塞尔所谓的“意识的意向性”或“意向意识”,即“意识”(或“感”)必然被导向或“朝向”某物的那种“权能性”(或“应”),这个暗含着某种“意图追求”的“主观-相对”格局就是“感-应同脉”格局的自然规定和精神势态。【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仔细玩味之余,才能朦胧体会到他实际上无非是要探讨“应”对“感”的制约关系。说起来,这是继叔本华之后又一个对“应”的问题有所关注的罕例,可惜他照例未能深入到感应属性的生发渊源及其基本规定上来,致使他的哲学论述总给人一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不着边际之感。不过,公允地说,“应”的潜在性质的确被“感”的花哨和人性中的其他名堂掩埋得太深,能有如此嗅觉也着实已经够难为他了。】
也就是说,主体之所以会有所“感知”和有所“无知”,或者,客体之所以会有所“现象”和有所“藏匿”,盖出于主、客体之间的演化依存进程所自发造就的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此乃前述“预定和谐关系”的另一视角)——这个“预定性感应匹配关系”在主体身上就显现为“意志”,在客体身上就显现为“现象的可给予性”。
进一步讲,如果不对胡塞尔所谓的“关注的目光向先前未被关注之物的朝向”作出如下注解,则他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原始感应的“应”随着感应载体的弱化和感知逻辑的扩展而同步扩展,才是“现象学还原”的唯一“本质”。【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既表明他已觉察到逻辑思维的“感应分离”之背景,也表明他依然无知于精神全体的“感应同脉”之本原。】这里提示,“应向”其实可以一直回溯到最原始的物理感应上去,即是说,生物层级的“应向”(以及扩展开来的“意向”和“志向”)与理化层级的“应”原本就是同一种东西。
基于此,有关“应向”的状态已无需多谈,它像作为理智之胚芽的“感性”一样,是一个尚未从“非精神”或“亚精神”的原始物性中脱胎而出的意志之胚芽。
而“意向”就颇有一些枝繁叶茂的景象了,它是知性在辨析“多点式表象”的过程中突破“应”前障碍的精神氛围、精神动力和精神向导的复杂组合。有障碍就会生出郁闷之感,有冲动就会生出焦躁之情,有导向就会生出奋勇气概……总之,处在中级发育阶段的“意志”不免由于自身载体已进入“存在失位”和“逻辑迷失”的境地而分化出种种“情绪”。换句话说,知性是“本能式的感知”,于是,在知性层次上的“应”也就是“本能式的反应”,这个“本能的应”一旦铺张开来就是“情欲”乃至“情绪”。仔细考察的话,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所谓“情欲”和“情绪”无非是主体对其依存物的反应倾向和反应状态的低智表达,质言之,它就是发生在精神基层上的智力活动,或者说,它就是发生在智质基层上的精神活动。【汉文中一般把各种情绪通称为“感情”实在是很精确的,它直接提示用词者,“情”是“感知化的情”,“感”是“情化的感知”。】
于是,在这个中段的代偿层位上,我们似乎仍旧不能把“意志的一脉”与“理智的一脉”区分开来,但却可以趁机将“意志”的本性或本态给以如下还原:
A.它是物演运动向度在精神存在中的泛化表达;
B.它是逻辑运动量度在精神存在中的集约表达;
也就是说,它更像是一种“精神中的精神”,使精神的膨化不至于失去方向,使膨化的精神足以将自身之全体随时聚焦在某一个反“应”的点上。作为A项,它是情绪化的意向,或“知性的导向”,由以达成“本能”对逻辑的指引;【在这个水平上,心理活动直接就是感知状态的体现。】
作为B项,它是理想化的志向,或“理性的导向”,由以达成“意识”对本能的约束;【在这个水平上,心理状态间接成为感知活动的基层。】
就这样,它从“意向”走入“志向”,从“情态”走入“智态”,从而完成了它与“感知逻辑”相伴同行的全程。但它并未能因此就与逻辑序列分道扬镳,反而进一步证明了“感”与“应”原本就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孪生兄弟。【“志向”因此表现为“无情的、冷静的追求”,即表现为对“情欲”的“压抑性继承”,它实际上是更强烈的“情绪”,或是“被理智沸腾化了的热情”,只不过它以更有力的“理想”(逻辑)方式使之得以贯彻罢了。】
第一百零七章
基于上述,可见“逻辑”本身就贯穿着“意志”,或者,“意志”本身无非是“逻辑向量”的落实。【“感性逻辑”落实为“应向”;“知性逻辑”落实为“意向”;“理性逻辑”落实为“志向”(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理想”,这“理想”既是“理想逻辑”的那种“理想”,亦是“意志向往”的那种“理想”)。】
因为,如果把物的感应属性拆开来看,“感”只是求存的手段,“应”才是依存的实现,也就是说,“感”必须以“应”的元在规定性(即“非逻辑规定性”)作为其逻辑演运的宗旨,“应”由以成为物演向度(包括“逻辑演动向度”在内)的具体指南和体现方式——这就是“应”之所以显现为“感的向导”或“精神的精神”之原因。【所以,人的意志或意愿(指“理想化的志向”或“愿望式的逻辑”)常常可能得到实现,因为它正是经过了逻辑整顿的自然向往,换句话说,“意志”不过是精神化或人格化的自然演运向度而已。也所以,从历史上看,压抑人的总体意志终究是不能长久的,因为“人心所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天意所向”,或曰“自然演运向度的精神化或人格化表达”。】
更准确地说,所谓“精神”就是“以逻辑方式加以贯彻的自然意志”的代名词——这个“自然意志”即是“存在必须让自己存在下去”的“在”势或“存在性”;这个“以逻辑方式加以贯彻”的“在”态或“衍存质态”即是“自为的精神”。
从这个角度审视,“自为的精神”完全是“自在的非精神”的代偿延伸或换位实现。
同样是从这个角度审视,代表着“应”的“意志序列”使代表着“感”的“逻辑序列”得以完整地实现为“自为的精神”,从而令“精神演运”得以完整地实现在存在阈所规定的代偿等位线上。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加以强调:就目前而言,人类的精神发育尚处在从“知性-意向层级”到“理性-志向层级”的过渡阶段,这种情形与精神的载体发育尚处在从“生物体质”到“超生物类体质”的过渡阶段相吻合(参阅第一百零一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导致人类的精神格局久久呈现为错综纷乱、理不出头绪的朦胧状态。
于是,“情”与“智”、“志”与“理”完全搅和在一起,它们之间要么层次相续,要么等位相依,令精神存在成为一个错落有致的巨大结构和高深莫测的幽暗迷宫。【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之所以能够由一项临床研究出发而近乎登上了哲学殿堂,并对整个人文学术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就在于他第一次纵向剖析了精神结构的层间联系。再之,关于“情”与“智”、“志”与“理”之间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影响,弗洛伊德早有了相当系统的描述,尽管未必十分精确,却不失为是格外有益而又有趣的参考读物。】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把“意志”统统划归到伦理学范畴中去研究,或者将其视为与逻辑系统无关的孤立科目对待,都不免会给精神的总体构成造成半壁缺损(即只有“感”方面的清本,却没有“应”方面的正源)。为此,我在后文中专门要讨论如下一些似乎是属于精神哲学外围的问题,一般看来,它们或者是背景性的——如心理学问题;或者是边流性的——如美学问题;或者甚至是目的性的——如意志自由问题等等。
然而,它们实在是极重要的精神课题。【不是因为其“实用性”才显得重要,而恰恰是因为其“不实用性”才显得重要(因为“不实用性”正表明人已是这等不能用的东西的“用物”)——这个“不实用的基底层”就是哲学应该予以扫描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