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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2018年10月7日  来源:物演通论 作者:王东岳 提供人:peice000@tu......

第九十五章

逻辑序列——是一个从局限的、僵化的低级感应状态向开阔的、可塑的高级感知状态渐进的过程和结构。这个过程既与宇宙从非时空存态向时空多维化存态的演进过程相吻合,也与物质从强稳存态向失稳存态的嬗变过程相吻合,更与自然从无结构存态向结构化存态的发展过程相吻合。

所谓“局限的、僵化的低级感应状态”,是指发生在可换位主、客体之间的触点式属性耦合,它仅仅表达为一个“确认”与“反应”的联动,虽然极为单纯,虽然毫无结构,却是自然逻辑演化和认知逻辑活动的真正起点。

所谓“开阔的、可塑的高级感知状态”,是指发生在不可换位的主、客体之间的表象式属性耦合,它逐步表达为“确认”(即“感”)、“辨析”(即“知”)和“行为”(即“应”)的联动,虽然起初层次不清,结构含混,但终将达成可以在多个向度上有选择地进行推理的思维逻辑。即是说,从最原始的感应到最复杂的感知之间其实是一个逐渐进行结构演变的判断过程或逻辑序列,一切人为的概念划分(如“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划分)都会造成对这个完整序列的歪曲和误解。如果给出某种形式的概念分割是语言表述的必需,则应该说明:“感官感觉”意义上的“感性”无非是“理化感应”意义上的“感”的代偿渐变产物,因而可以统统归于“感性”的范畴;而“知性”的辨析过程其实在感性阶段早已开始(如任何感应者之“有所感”与“有所不感”),即便硬要把它从感性中分离出来,则它至少既是感性阶段的终结,亦是理性阶段的起点,所以广义的知性是囊括从直觉到推理的全部理智活动的。也就是说,狭义的“理性”、“逻辑”和“思维推理”不过是高度结构化的“知性”而已。【因此,在本卷中(尤其是前半部),我常在这种广义的概念上使用“知”字,也常在这种广义的概念上使用“感知”一词,请读者务必加以留心。】

凡属“结构”,都是某种关联与互动的复合体。于是,思维逻辑就呈现为在感知结构中有所关联并发生互动的序列,这“关联”就是推理的“根据”,这“互动”就是逻辑的“程序”。“关联”愈繁,“根据”愈显得无根;“互动”愈烈,“程序”愈显得失序;这就是从“局限的、僵化的”感应形态到“开阔的、可塑的”感知形态(即一般所谓的“逻辑形态”或“多向思维”)得以达成的原委。【正是基于对这种“无根”和“失序”的迷惘,“逻辑”及其“逻辑函项”才有必要作为一个“梳理的对象”来处置,是乃“逻辑学”(以及研究数理逻辑的“分析哲学”)得以成为一门显学的原因;同样是基于对这种“无根”和“失序”的迷惘,“科学”及其“科学素材”才有必要借助于“数学的梳理”来处置,是乃狭义的 “科学”(以及“数学”)得以在近代蓬勃兴起的原因。(至于“数学”为何可以成为“梳理逻辑”的工具,请参阅本卷第一百零二章。)】

凡属“序列”,都是对某种结构复合体的纵观。即结构的关联与互动必与该结构纵向发生的演化过程相吻合,且由于这个连绵延展的代偿扩张过程不免造成过度复杂的前后叠加,于是一个相应的简约化处理程式也就自然而然地贯穿其间,这就是“逻辑序列”或“逻辑本体”的基本规定和构成状态。【换言之,从“理化感应逻辑”(亦即“应式逻辑”或“感性逻辑”)到“生物本能逻辑”(亦即“行为逻辑”或“知性逻辑”)再到“人类思维逻辑”(亦即狭义的“推理逻辑”或“理性逻辑”),这个“逻辑序列”本身就是“逻辑本体”的完整架构——所谓“逻辑学”就是把这个自然架构对象化地投射出来而已。所以,逻辑学上的“感性”概念其实与理化感应没有质的差别;而逻辑学上的“知性”概念其实与生物本能没有质的差别;也所以,在以感官感觉为基础的人类智质性状中,作为其最高结晶的意识能力和思维逻辑非但不去纠正感觉以及知觉的武断和误差,反而通过进一步简化各种感觉要素来达成愈益抽象的推理判断或曰“逻辑武断”。】

从根本上讲,这个结构化的逻辑序列实在就是衍存过程或生存过程本身,因为它实在就是自然存在从无须结构的强存态势到必须结构的弱存态势的具体体现。换言之,在物质实体中体现为自然衍存法则的逻各斯(logos)就是在物质虚体中体现为自然精神法则的逻辑(logic ),二者同属一体,如影随形,由此构成非物理性“质能同源”和“质能转换”的另外一番景象。【形象地看,在logos上具有“强质”(指“大质量、长时度、强稳态”)的存在者,在logic上必然具有对应的“弱能”(指“低感性、弱应激、被动态”);反之,在logos 上具有“弱质”(指“小质量、短时度、失稳态”)的存在者,在logic 必然具有对应的“强能”(指“高知性、强应激、主动态”)。于是,在整个宇宙中占据着最大质量、最长时度和最稳定存态的理化粒子及分子,却显示出最微弱的相互作用力或感应力;反之,在整个宇宙中占据着最小质量、最短时度和最失稳存态的灵长之王人类,却显示出最强大的精神能力或感知力。再看一下中间过程:在动物行为中,捕获“结果”总得要对“原因”有所体察,猴子若想吃上桃子,最好对远远就能看见的桃树有所知识,至于这作“因”的桃树何以就会结“果”,对于猴子来说并不十分重要;雌蚊嗅到人味就会趋“因”而来,来后到底是挨了一巴掌还是吸了一肚子的营养液,其“结果”的迥异都丝毫无须对“前因”的判定加以修正,它如此不理智反而使之绵延不绝,无论你用灭蚊剂怎样荼毒都无济于事,假如蚊子们果真透彻地搞清了逻辑因果律,则它们只能背负着理性去饿瘪自己(在这里,无知表现为好像是一种保护机制,而实际上,无知所体现的是强存载体无需保护的机制)。是故,古今的哲学家们把人类的思维逻辑翻来覆去地加以研究,发现它总不外乎是在简单的感觉确认(A=A .A ≠B 等)和因果链环(从A 中求B ,即A→B ;再从B 中求C,即B→C 等)上演动,而不管这种推论常常显得何其荒诞或贫乏。实际上,更为复杂的逻辑程式如等量转换或累积差额转换(如果A=B,B =C,那么A =C ;或者,如果A <B ,B <C,那么A <C 等),以及其他种种逻辑运算和推导,都是建立在上述感觉确认和因果链环基础上的抽象延展或本体演动。这里暗含着生物学上的适应性规定(也就是前述的“自然预定和谐系统”之规定),所谓“适应”,在此就是指认识主体本身的客体衍生关系,以及主体被结构化在客体系统中的自然存在状态。换句话说,作为认识主体的生物自身本来即是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客体的流变产物,因此它的logic代偿(即“感应属性代偿”或“感知代偿”)必与它的 logos 本性(即“存在性”或“存在度”的位相规定)相一致,亦即它的逻辑程式禀赋在具体的逻辑操作发生之前就已在某种程度上注定了与自身物性以及自然客体的对应性衔接关系(即递弱代偿之演运规定和存在阈的限度规定)。

故,在此机制上建立起来的逻辑表达式或“表达序列”,必然同样是一条始于“确认”的“因果链”。【哪怕那“确认”其实是一个并不知道如何被确认的“武断形式”;以及,哪怕那“因果链”终归是一个穷究不尽、于是只好将其简化为“循环往复”的“辩证方法”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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