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逻辑——逻辑(Logic )一词源于希腊字Logos
(逻各斯),本意有“自然尺度和规律”与“人的话语和理性”不可区分或不加区分的内涵。斯多阿派视宇宙为活的实体,认为宇宙受制于逻各斯就像人受理性的支配一样,而且人的理性就是逻各斯的延续和承传。这种看法固然深刻——深刻在无以为证的直觉根性之中——却不免失之于“笼统的猜测”,结果反而导致近代以来的“逻辑”概念被狭义化为“思维活动的格式”。
把逻辑广义地定义为“衍存或依存的规定和方式”,似乎更有利于澄清理性的存在原理。即是说,逻辑既是自然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产物,又直接就是感应属性的代偿实现本身。
因为,作为理性前身的物的感应性并不是存在所必须的,未分化的存在——即不呈现为“在者”的“在”——自无借助于感应求依存的必要;“在”残化成“在者”,感应属性由以代偿;“在者”再弱化成愈益失位的“为者”(“自为”意义上的“为”),感应属性则相应递变为感知属性乃至理性;足见理性思维的逻辑一定先存于感应属性之中,而感应属性的逻辑又一定先存于“在”的逻各斯之中。所谓在的逻各斯就是主导着一切存在和存在方式的递弱代偿法则。
不过,逻辑也因此被注定为从“非思”到“思”的全过程,或者说被注定为从“非思”到“思”的统一规定。这个过程性的规定就是虚拟感应属性的增益代偿原理——即在“最小作用”的代偿度限制下对依存条件或对象加以变态感应或感知的基本方式。
于是,在原始感应阶段,逻辑先是单纯地体现为某类物理属性之间的耦合;在生物感性阶段,逻辑开始表达为感觉要素的整合,这其中已经暗藏着十分复杂的表象化处理机制,就像电脑的图像化处理有赖于某种程序规定一样;到了知性阶段,这个表象化处理过程必须与一系列简捷的直选性反应相结合,所以逻辑的整合度又有提高(这种高于“感觉”的“觉”就是俗称的“知觉”或哲学上的“直觉”);然而,由于此前的逻辑一概处在直接明快的感应一体状态,即无需在多因素之间琢磨选择或游移不定,故而逻辑本身也就不能作为一个对象性因素呈现出来。
及至理性阶段,纷纭庞杂的依存条件或对象已使理性载体无所适从,“意识”或“思想”应运而生,它的活动方式就是“推理”,它的推理过程就是“逻辑”,这“思维逻辑”与此前的“应式逻辑”和“行为逻辑”必是出于同一的规定,因为它们都不过是要达成对自身存在条件的感而受之。【说得更明确一些,在我这里,“逻辑”一词在概念上有“广义逻辑”和“狭义逻辑”之分,它的广义概念自当包括从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的全过程;它的狭义概念才是人们通常所谓的理性“思维逻辑”。这种情形俨如我对“精神”一词所注入的全新内涵,即“精神”一定是自然原始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产物,因而在它的后衍高级质态中一定包含着自身前体的全部素质,并以其前体素质作为自身规定性的基础。】
所不同的,只是这时的逻辑代偿业已发展到足以将逻辑本身也作为一种对象来处理的程度,于是,我们就以为唯有我们自己才具备了“逻辑地认识什么”以及“认识什么是逻辑”的天赋。【其实,人类让“逻辑”自现为“可供思考的对象”至多不过两千余年的历史,而人类(甚至不能排除其他动物)运用“推理逻辑”进行“思考”至少已有数百万年(对于其他高等动物而言甚至已有数千万年)以上的历史了,这表明,即便是“思维逻辑”这一高级阶段本身也依然运行在代偿发展的演化轨道上。】
很明显,要想阐释“逻辑”,就得在逻辑固有的来龙去脉中求索,即把逻辑当做一个“逻辑序列”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