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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第60章

2018年10月7日  来源:物演通论 作者:王东岳 提供人:peice000@tu......

第五十七章

自然的意志——或者换成较易为本书读者接受的说法即“存在在自失中衍存的存在性”——使物性升华为人性,而物的质态一旦进化为人的性状,自然的存在就自失为(或“跃迁”为、“显现”为)形而上学的“存在”。【注意:“性状”一词是“质态”一词的不等位或进位同义词;“形而上学的存在”一语是“自然的存在”一语的不等位或进位同义词组。两两对应的话,“性状化的形而上学存在”就构成了康德意义上的先验的此岸的主观的存在,“质态化的自在之物”就构成了康德意义上的超验的彼岸的客观的存在。二者的沟通,正在于“性状存在”与“质态存在”的演替性沟通,否则,单纯从感知或逻辑出发是不可沟通的,是谓“形而上学的禁闭”。(详见卷二)】

说到底,举凡由人类引发的一切事件(或“一切与人有关的特定对象的存在”)不外都导源于人类这种自然衍存物的存在弱性之中,亦即人类“存在性”的失稳或失位是人类一切问题的唯一源泉。【依据上章“荒谬的存在之局”模拟一个“荒谬的存在之物”,也许有助于启迪“冥顽”:设若有一磐石居然弱化到这般田地,它的体表必须布满神经末梢和种种感受器,以便敏锐地将任何细小的不利刺激转化为“痛苦”的感觉而逃避之;必须赋有精致的生理构造和运动机能,以便不失时机地将任何微薄的生存条件转化为“欣快”的欲望一概捕获到手;甚至必须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和选择判断能力,否则便会在苍茫天地之间找不到自己安身立命的位置;则这块石头也一定得去追问存在,纵然这种追问不免造成愈问愈疑的无穷困惑也罢——这块软化或弱化了的石头就是“人”。须知那硬化的石头之所以能够安然沉默,盖由于其存在的问题早在未问之前就已相对解决了的缘故。】

这就是一切人文现象的自然根据,也是一切哲学论题的生发基础。

第五十八章

存在自失于观念中的“存在”,使存在本身在另一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就像存在曾经自失于非观念的各个层位上变态重演着它的丰化过程一样。【所谓“重演”,乃是同一机制的连续贯彻,故在非历史的、不可变易的内性范畴中完全成立,而在历史的、流变失存的外延范畴中不完全成立。换言之,存在的质态终不能重演,但导致质态演化的机制总在重演。】

从原始的客观存在到客观的层位跃迁,再跃迁到主观的“存在”层位,即是 “存在实现为存在的全体”或“存在实现为存在的对象”的自然历程(请回顾第七章)。【这一历程以后还将在康德所谓的“纯粹理性”(即精神领域)和“实践理性”(即社会领域)中继续演运,直至走完它的自然全程。】

也就是说,形而上之“存在”是形而下之存在的继续,并在本质上受其支配,尽管这种支配未必呈现为刻板的“反映论”式的等一。

无论“存在”在形而下实演抑或在形而上虚演,它的演运都受到同一法则的规定,那就是递弱代偿的存在性的规定。

所以,追问存在的存在者一定是由于自身的弱质而发问,或者说一定是由于自身需要代偿而发问,这就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的原因(请回顾第一章)。

第五十九章

因此,作为设问者的物(即作为“人”的物)就是不问即无可自存的物(仍是自然之物),所问者,无非是要追寻业已从自身中遗失而又不可任其遗失的东西,故呈“追问”之势。

若无“追问”的内在要求,则断不会为不相干的事而生出无缘无故的“惊异”,也断不会有可以“设问”的自身素质。“惊异”是从特定素质的自身出发观望于异己的存在而惊异,尤其是为这些异己的存在如何可能成为自存的要素或自存的前提而惊异,即本质上是为自存与他存的关系而惊异,虽然从表面上看,惊异常常发自于无缘由的“美”或无缘由的“疑”,而并不直接呈现为求存的动机。可见“美”与“疑”一样都是自身存在性或自然存在性的特定产物,二者共同表现为“诱惑”的联系——借以联系于自然整体存在(或借以维系自然整体存在)而已。

所以,惊异的本质不在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对自然万物的惊异”,而在于 “自身居然必须以自然万物为依存对象”才使惊异油然而生。可见“对象”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认识论上的概念,而是一个潜涵着“自身必须通过设立对象而存在”的非认识论规定性的概念,这个“必须设立对象”的存在规定性规定着“如何设立对象”的认识过程,因而哲学上的认识论问题归根结蒂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关乎自然哲学的“本体论”问题——不言而喻,这里所讲的“本体论”不仅涉及“对象”的本体规定性,更涉及“认识主体”自身作为一个存在物的本体规定性。【既往的全部哲学之所以漏洞百出、牵强附会,盖由于“自然本体”与“精神意识”、“本体论”与“认识论”完全处于无法弥合的分立状态使然。换言之,搞不清“人”的自然衍存位置,当然也就弄不明“人的精神属性”由何而来以及如何运作。自笛卡尔以降,哲学家们似乎突然清醒过来,他们发现,如果不能澄清精神与意识的性质及其认识能力本身的规定(即“能知”是什么的问题),则我们就没有可能、甚至没有资格去谈论古希腊哲学关心的所谓“存在本体”问题(即“所知”是什么的问题),哲学由此超越唯物的本体论研究阶段,而跨入唯心的认识论研究阶段,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然而,既然“我思”也是一种“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那么,倘若无能探究“我在”的渊源、性质和规定,又如何能够澄清“我思”的本来面目呢?——这使得一切认识论哲学(即“精神哲学”)终于堕入远比本体论哲学(即“自然哲学”)更黑暗的深渊。看来,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让“本体论”(存在论)与“认识论”(精神论)共有一个起点、一系规定、一脉动势,并最终达成“追求存在”这样一种结果,亦即让“认识论”问题与“本体论”问题还原为一个问题、阐释为一种答案。】

这才是哲学的真正的或元始的开端——一个对“惊异”本身产生惊异、对“追问”本身加以追问的开端——由此跨入哲学的圣殿,窥见存在的堂奥。

第六十章

综上所述,已知自然存在或一切存在者一概统一于存在性的演化,正是这同一存在性的演运才造成了“质料”或“质态”的分化,才造成了“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之落实,也才造成了“存在之所以存在”或“从存在到存在的对象”之实现。

而且,基于对此项存在性的系统证明,“存在”无论以何种质态存在,即无论以此岸之“对象”(即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或彼岸之“非对象”(即巴门尼德的“存在”范畴)的状态存在,都无碍于将它们一概併入总体存在来加以讨论,这种情形,颇像门捷列夫编排化学元素周期表时毋庸在乎若干元素的缺档一样。即是说,当我们从“作为对象的存在”之中探求“前对象的存在”或“非对象的存在”时,毋庸顾虑“形而上学的禁闭”所造成的武断之局。【因为“形而上”式的观念封闭和主观武断本身就是衍化为弱存者或依存系统的存在方式之规定】

再之,既然逻辑的展开与存在的展开受同一存在性的制约,即存在性的演运使存在在不同层次上以不同的质态重演,则“逻辑中的存在”与“非逻辑的存在”就成为既可以区分又可以重合的存在,进而逻辑本身的层次化运动也就会以并不与非逻辑的存在相矛盾的形态展开,从而令精神存在无须勾销非精神存在亦可达成自身的豁然明朗,再不必像黑格尔那样把“存在”与“真理”永远套死在逻辑的格式中搅混。【至于完全看不见精神本身的“虚存规定性”(即呈现为“主观唯心状态”的那种客观规定性)的哲学,就像隔着玻璃乱撞而又不能将玻璃纳入视界的苍蝇那样失掉了前途。因此,自康德以降,严肃的哲学家宁可匍匐在貌似“透明”的“心灵实体”(笛卡尔语)上琢磨,也不肯贸然碰壁了。然而,这只能算是在先前那个阻挡物的垂直平面上跳滑步舞,却不能标榜为一条出路。】

总之,存在性使物质的规定性与逻辑的规定性同一,使作为物的规定性与作为人的规定性同一,从而足以成就符合逻辑的自然哲学、符合自然的精神哲学以及既符合自然弱演又符合精神舒展的社会哲学之统一。【如果说“人类”是自然物演序列的后衍形态,如果说“精神”是自然弱化动势的属性代偿,则“社会”就不可能不是自然结构进化的延续产物。而且,正是基于从无机到有机的实体生物化(体质)进程,以及从感应到感知的属性精神化(智质)进程,生物生存性状的社会化耦合进程才能在自然结构化的固有轨迹上继续运行(从体质性状的分化耦合形态发展到智质性状的残化整合结构)。既往的认识论之所以与本体论完全断裂,就在于它根本找不到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代偿演运脉络,结果不免导致整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都必须复审(卷二题旨);同样,既往的社会学之所以与自然学完全断裂,就在于它根本找不到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物演动进环节,结果不免导致整个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都必须重铸(卷三题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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