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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第52章

2018年10月7日  来源:物演通论 作者:王东岳 提供人:peice000@tu......

第四十九章

综上所述,可知递弱代偿法则既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存在的造化,也是存在愈来愈背离存在的迷津。【古希腊爱利亚学派就是夹在这个“造化”与“迷津”之间的早期受难者。当芝诺(ZenonofEleates)在作为“一”的存在和作为“多”的存在之间以及在作为“静”的存在和作为“动”的存在之间确认前者而否认后者之时,他着实是在进行这样一桩费力的工程:既要为“造化之源头”提出证明,又要为“造化之产物”提出证伪。】

所以,从苏格拉底批判自然哲学肇始,他的学生柏拉图就产生了一种人皆处于“洞若观影”之困境的悲哀,而且,自此以降,无论是柏拉图本人还是其后的圣哲们,谁也未能走出洞穴,看到真正的光明。

这困境并不与哲人的智或不智相干,乃是由于作为光源的自然前体不能自视其光,而作为受光的自然产物又不能直视其光的缘故。换言之,生命必须扭曲存在方可实现存在,宛如光量子须经感官歪曲才成可见之光线一样。

也所以,自然哲学自始至终都无从自然,而这不自然的曲折正是自然本身的规定。所谓“自然哲学”,不在于追寻自然,而在于追寻使自然成为不自然的原委。【苏格拉底从自然转向人自身,即提出“认识你自己”的主张,看似迷途知返,实则令“你自己”越发不能被“认识”。以此为契机,作为“原造化”的自然和作为“被造化”的人骤然对立起来,再也未能缓解彼此的紧张关系。】

于是,返回自然哲学,即把人归还给自然,是人与自然双双获致澄明的唯一出路。虽然,这样一来,“人”像是“物”,然而人诚然就是一种物,甚至诚然就是全体物的展望和先行物的归宿。

第五十章

人是有条件的存在者——这样说并不确切,因为一切衍存物都是有条件的存在者,只是衍存条件随衍存序列的递进而递增,故只能如此说:人是依赖于衍存条件最多的那样一种自然存在物。

可见与“根据”一词相对立的“条件”词项原是一个空洞,因为条件就是存在的根据,或者说是不知如何使之成其为根据的那样一些根据。

可以认为,最原始的始基性存在应该是一种近乎于无条件的存在,因为所谓 “条件”无非就是指可赖以实现相继衍存(即纵向上的弱化发展)和相互依存(即横向上的残化发展)的那些存在物本身;反过来看,一个存在者一旦呈现为有条件的存在,就表明它自身的失圆满状态要求须有其他存在者先其存在并与之共在,也就是说,它由此体现着自然存续的存在程度和相应质态。这程度和质态中就包含着有关条件之全体,或者说这条件之全体就构成存在者的具体程度和质态。衍存者之所以需要种种条件(旧称“内外条件”)方得自存,乃是由于自身之存在效价有所流失或存在度有所降低的缘故。条件者,存在之根据和支持也,犹如母体之对于胎儿,犹如拐杖之对于老者,非此则无以自存,非此则不能自持。较弱者,条件较少;再弱者,条件益多。每一致弱步骤均使条件量递增,每一递增步骤均使依存者更残。这个条件的递增过程就是物系的分化演动,亦即物存形态的丰润化过程和物存本性的残弱化过程。足见某一条件本身就是某一具体的存在者,在自身为自存,在他物为条件,条件因此与存在物无可区分。这种互为条件的依存关系即形成“系统”或“结构”,而不可逆转的弱化过程及其条件递增过程就造成“系统化”或“结构化”倾向致密的进程,直至生命“织体”得以组成,直至社会“织体”日趋繁复。

——是为条件量之递增趋势。

显而易见,依赖条件愈多的存在者,其自身之存在效价或存在度愈弱,因为任何一个条件发生变易都可能导致自存的根据或基础崩坍,这是条件量递增的分化代偿效应对演化递弱效应的反证。

第五十一章

作为“一”的未分化原始存在是无所谓“存在单元”或“存在个性”的,因为最初还没有“多”的存在,即没有什么“在”和“在者”的区别,海德格尔说得好:当在者谈论在时,他其实只是在谈论在者。因为对在者说来,在已无可依托,他(或它)必须依托于其他在者(即以其他在者为条件)而存在,故此,“在”才退为背景,成为抽象。【请读者留心,下一卷中拟予讨论的“感知层次”和“精神层次”即源于此。也就是说,“在”在尚未分化为“在者”以前,在并不是一种抽象,而是最具体最坚实的存在。“抽象”是观念载体为了求得自身作为“在者”的弱存而不得不向“在”变态靠拢的一种代偿性规定,因此也将随着弱化过程的进展而进展。】

相互依存的存在者之间既然是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则各自作为一个存在单元(即作为“在者”)本质上就仍然是“一”的整体存在(即“在”)的继续,也就是说,凡依存者必然被赋予某种对于作为自身条件的他存有所“感”和有所“应”的属性,而且,这种属性必然随着条件量的递增而变得相应复杂起来。物理学上的电磁力及万有引力等等,就是物质存在度相对偏高状态下的初级感应形式;这种初级作用力又是较为复杂的化学键作用力的前提;接下来,再以种种理化感应力为基础,随存在度或生存度之日趋弱化而代偿性地相继发生出单细胞生物的动趋能力、低等多细胞生物的趋性反应、脊索动物的反射行为、乃至较高等动物的感官发育、本能应答以及学习能力等等;至于人,则已弱化到所需感应的条件如此之多,仅凭感觉和本能反应不足以迎合诸多自存之条件,反而造成感性的迷乱,这才有了大脑皮层和思维逻辑得以发生的代偿基础,由此导致感、知、应的分段整合及分裂状态,也由此导致人们对“知性”本身的茫然无知。

——是为感应性之放大趋势。

可见,人类的“感知能力”本质上不过是物质“感应作用”的自然延展或代偿性扩容,有如原子状态下的电子以其负电荷去感应核内质子的正电荷,或如盲目的蝙蝠以其超声波扫描于依存环境所得的回应,它浅到得不出掠影,深到足以体察他存和自存,这就是“真知”的定义:感应于自身在自然梯度中的存在定位而已。(本书之第二卷就是对此项论题的展开)

第五十二章

物质的感应状态与物质的运动状态密切相关,或者说,物质的依存状态与物质的自存状态密切相关。自主(即自为)的自存即为“自我”存态,非自主(即自在)的自存即为“无我”存态,而“自我存态”正是“无我存态”的弱化赓续,一如“某物的自存”正是“物类的通存”的残态体现。【人道之“自私”是天道之“自弱”的物性表达,人道之“无私”是天道之“自残”的物性表达。就“存在之道”而言,人与物的本性全然出自同一规定。所以,朱熹将物的“所以然之故”与人的“所当然之则”同归于主宰着“天下之物”的“太极”(见《大学或问》及《语类》),虽属粗浅的猜测,却见其直觉之深刻;而刘禹锡所谓“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论上》),虽然距离沟通天道(即存在性)的“强弱”与人道(即弱存者)的“是非”已近在咫尺,却终于失之远矣。】

既然感应性的发展是为了追逐自存的条件,则当某类存在者业已迷失于过度繁多的依赖条件或条件载体之中时,相应程度的能动性就会代偿性地发生,借以改变被动的遭遇条件为主动的追寻条件,从而力求提高或恢复迎合自身存在条件的几率。即是说,能动性是在依赖条件量过度膨胀以及与迎合所需条件的机遇呈反比减缩的情况下不得不发展出来的属性代偿。前生命物质的被动运动如光子的波动或分子的布朗运动等等,是其自存条件比较简单亦即存在度较高的表征之一;而生命物质的主动运动,即所谓的“能动性”,是其自存条件比较复杂以及存在度趋于低下的表征之一。故此,在生物进化的序列上,物种能动性的增强倾向其实表达着物种存在度或生存度的减弱趋势,虽然在进化论的表浅理解中它反而成了生存能力或生存适应性增高的证明。看来,诸如“能力”、“适应性”之类的观念原本就是一些浮泛的表象,它非但不能揭示生命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反而掩蔽了生命存在的自然本质。

——是为能动性之扩张趋势。

能动性的同义转化概念就是“自由”,可见“自由”首先具有某种自然哲学的意义,如果设定一个不受社会偶然因素干扰的理想自由度,则生物的自由度必与生物的生存度成反比。由此也提示,自由化了的存在物自需某种形式的结构化组织来代偿其动荡不宁的失位态势,因为自由化正是残弱化的现象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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