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弱和残既是前一步代偿的产物,又是进一步代偿的指征,即递弱代偿是自行滚动的内驱力或物自性。而且,这个代偿的过程以“致残”作为分化的手段,以“别类”作为分化的实现,同时以“结构整合”作为进一步分化的基础,从而达成了“度”的递衰和“类”的丰化。
由于“度”就是“质”的规定性,而“度”本身直接就是存在效价的“量”的指标,所以,“质”的嬗变就是“量”的实现,一如“量”的递进就是“质”的实现一样。所谓“质变”与“量变”的区分,其实是由于感知对质变缺乏细微体察、或必须缺乏细微体察才能够使感知者得以受到感知属性的维护之缘故。如果说质与量之间还有某种“质”的差别的话,那就是被特定的质所规定的量、即外化为“类”的量的扩增含有质本身的存在效价随之递减的意味,结果是质与量仍然同一。这种情形俨如数学上的无限数值只不过是在无限趋远于哲学上的“1”一样,因为所有大于“1”的数其实都是对“1”的分有或解离,从哲学的高度上看,任何其它数值中的单位实质含量都不可能超过“1”,而且数值愈大,真含愈小,因为归根结蒂它们全都是对“存在是一”的分化代偿。【故此可以说,黑格尔的质量转化双项式中最缺乏的就是他本人所强调的“质的规定性”或“存在着的规定性”。】
分子的形成机制即通过化学层次对物理层次的代偿而典型地表达着上述原理。
【原子核中的质子数亦即原子序数决定着围绕原子核旋转的电子数,核外带负电荷的电子数总与核内带正电荷的质子数相等,所以每个原子整体上的电中性似乎使它们足以保持这种表面上的自我圆融状态。根据量子论,围绕着核的电子处于不同的能级(量级)上。电子总是尽量靠拢原子核运动,但是能够占据每一个量级的电子数却有天然的极限,于是,当内层的量级被电子占满以后,其余的电子只能占据在离核较远的量级上。这些外层电子最易被激发,同时具有较高的能量。同心“壳”的层数(或者说电子的轨道数)随元素而异,紧靠原子核的第一壳层最多能容纳2个电子(氢原子只有一个)、第二壳层能容纳8 个,即各个壳层能容纳的最多电子数是2n2 ,n =1 代表K层,n =2 代表L层,依次类推。内壳层先被充满,如果没有足够的电子来充满所有壳层的话,那么外壳层就呈不完全状态。然而正是由于这种潜在的不圆满状态,才使各元素处于比较活跃的化合期待状态或寻求代偿状态,所谓“活跃”,即是说它们的外壳层电子数不得圆满,因而难以稳定自在。每个原子都有成全其外壳层以增加自身稳定性的倾向,要获得这种补偿,各个原子就得去追拉其他原子外壳层上同样不圆满的电子,由此形成化学键,也由此形成种类繁多的化合物(严格地讲,不同化合物的存在度是有所不同的,犹如下两章中所谈的有机化合物甚至生命都是存在度不同的化合物一样)。可见,由独立自在的物理原子态跃迁为复杂多态的化学化合态,有一个最起码的前提,那就是基质自身规定上的不圆满性。这一法则,有惰性元素为其提供反证,所谓“惰性”是指外壳层电子数达到了相对满足值,所以该壳层被关闭,从而暂时杜绝了一切化学活性,亦即暂时杜绝了通过代偿使自身跃迁到更难自圆和更难稳定的那些层次上去的远大前程。】
第四十六章
如果代偿的无效性表达为残弱性的加剧,则代偿的有效性就表达为在更深广的范围去实现无谓的“补缺”。
而“补缺”的过程或“质态”的演变就是属性发生和丰化的同一过程,也就是存在实现为存在或潜在实现为存在的层位跃迁过程,亦即物类纷呈的进化机制。
【很明显,被代偿的原子物理性质规定着上位化学物质的基本属性,分子不过是原子得以寄身其中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或存在质态)罢了。不过,分子的构成虽然暂时补偿了原子的缺憾,却使自身处于递弱流程的下一轮变局之中。尤其是其中最残化的一族,其难以自持的低下存在度竟使往后的代偿非得拿出不同寻常的招数不可,个中之原委,颇有值得加以深究的意趣。从某种意义上讲,含碳化合物就是有机化合物的代名词,作为生命的奠基元素,碳元素一定要比其他元素更有“特色”才行。碳的原子序数为6,6个电子中的2 个电子用以填充第一电子K层,余给以8 为满足值的第二电子L 层的电子数恰恰是4 这样一个中间值,在氧化还原反应过程中这是一个颇为尴尬的局面,若电子数目小于4,可以作为电子供体而自“圆”,若电子数目大于4 ,可以作为电子受体而自“满”。可见,在元素电子外壳层的缺失方面,碳原子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由于电子的得失无可权衡,碳原子尽可以张开“四”臂,任由供取,这种全方位的联构潜能,使得一个碳原子与四个氢原子共用电子而形成甲烷(CH4),两个碳原子双键相连再与四个氢原子共用电子即形成乙烯(C2H4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倘若四价碳进而展开自身独具的残势,在一定条件下去和其他碳原子结成不同长度和构型的碳链,则上述简单有机物就会趋于合成有其他元素参加的、以碳——碳键和碳——氢键为基干的有机大分子,由此奏响了生命登场的序曲。】
从这里我们可以隐约看到代偿的效价,也就是那个丢失越多,回补越大的“等价原理”或“代偿效应”,这个相关效应将在生物演进与社会发展的代偿过程中充分显现,因为只有在十分弱化的层位上,代偿现象才能够相应扩展为一个清晰可辨的互动过程。然而,无论如何不要忘记,代偿的“效果”有虚假的一面,或者说终将是一个积极的虚无,它的“补偿”从来没有充实到存在效价或存在度那样深在的位点上,只不过徒然使自然事体的存在质态被逐渐镂空。
第四十七章
“质”和“态”的同一性随着物的演化而实现为“本性”和“属性”的同一。由于愈晚近的衍存物属性愈繁,致使属性的概念陷落在混乱的表象中不能自拔。属性者,本性的延展或舒展;本性者,属性的根系或脉系;二者同归于存在性的自然演动和自然显现。属性就是本性的载体,本性就是属性的实现,说“有某某属性”就等于说“有某物”,说“某物的本性”就等于说“某物属性的总和”。物的本性或属性的差异仅仅在于同一自然存在性的内部动势的差异,并不因此而造成本性与属性之间的差异。不过,属性终于扩大到连属性的载体都失落在一片茫然之中,却是存在性之本的最高“表态”方式。(本书之二、三卷可以说都是为了廓清此类茫然)
这种离奇的情状将在生命的舞台上予以酣畅淋漓的演示。
【回过头来看,那些相对获得了自身满足态的无机物质暂时只好停留在僵化的层面上。而由于自身弱质的缘故失却了稳态的有机物,被迫继续处于要求代偿的活跃状态之中,在一定条件下撞合为益发失稳的有机大分子。这些有机大分子起初一定合成过无数次不能复制或增殖自身的“生命”雏形,即生物大分子,但这样的生命与非生命物质实在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虽然它是典型意义上的自然“生命”,就像岩石或水分子一样被自然造就,认自然为父,与自然同在,然而它太虚弱了,于是它归于死灭,死亡以此获得了先于生命而存在的地位,因为死亡无非就是回归本原,或者说生命无非就是从化合炼狱中飞出来的火凤凰。后来人类远离了这个根基,也喊出了返璞归真的心声,就是出于存在度流失的同一压力。
终于有一天,一组生物大分子突然完成了某种可以进行自我复制的化学编码程序,真正意义上的生命诞生了。可是生命中与生俱来的纤弱素质如此突出,它居然不堪耐受自身的存在(即“非自在”或“失自在”的存在形势)和创造了自身的前体自然存在(俗称“外部自然条件”),生物性代偿旋即发生,此前暗含于万物之内的残弱本性一下子都被翻腾出来了:代偿周期益短,生死轮回紧迫,高度的活跃加上高度的动荡,就成为生命这个活性层面的“活”着的指征。而“灭归”这一万古常存的自然存在形态之一,也就转化为“死亡”的形式,并使之呈现为生命特有的痛苦和一切生存性焦虑的根源。于是,一种坚持自身存在的内在要求就为生命设计了两个必不可少的代偿机制:一乃遗传,二乃变异。前者使生命的存在具有了某种自为的稳定性,它要求保持遗传的增殖行为,在能力上必须大于或等于生命弱质变数与环境波动变数之和的最大阈值(可以视为是“存在阈”的一次硬性而生动的亮相),因而导致任一生物物种的自我拷贝能力一般总是远远超过延续自身简单存在的需要,社会之魔的潘多拉瓶子由此被打开了;后者使生命的存在展开为一个新层次上的进化历程,它几乎形象地变态重演了自然存在的分化递弱发展序列,直到作为物质最终代偿形态的人类出来,拿着没有物态质量的思维——也就是“存在的虚无”,去迎合那个原始的“存在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语)为止。】
第四十八章
老子曰:“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道德经》第四十三章)这一千古玄论,至此有了系统性的题解。
不过,生命因而应该被看作是自然的“弃儿”,它的所有生物机能其实是对这种“遗弃”的代偿,宛如失去父母养育的孩子只好掌握自我照料的本领一样,是乃哲学上所谓“自为”的本质和渊源。自为者,不能“无为而在”之叹也;所谓“无为而治”,须有无需治理即成稳然存序之格局的自然前提;至于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守静”之道,则早已是失之久远的“自在”型天理了。【所以,老子“出世无为”的劝世箴言终于不能成为人类生存方式的主流,甚至不能成为人类行为方式的支流,即便是那些看似“无为”的“出家人”,也照例免不了面壁时的魂不守舍或教团内的尔虞我诈,何尝真正得以“守静”?更有甚者,恰恰是这些所谓的“出世者”,历史上曾多次以“国师”、“仙贤”的身份挤入庙堂,教唆天子,偶或更搅得朝野不宁,人间离乱。回过头来看,反动于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孔子标榜的“知其不可而为之”似乎更能道出人生挣扎求存的根源性无奈,亦即更能表达“至柔者”不得不“驰骋天下”的强迫性困苦。】
基于同义,人类最好不要再把自己误称为“天之骄子”,他实在只是“天之耄耋”,且不幸愈老反而愈不得安宁,于是只好替天行道,身不由己地表演着老来风流的闹剧而已,这种情形,就像立不住的陀螺必须高速旋转起来才能实现其自立一样。
——也就是说,这场闹剧并不只是人的闹剧,而是自然导演于自身之存在或存续的闹剧。
故,此剧堪称“天幕之舞”,我们的思绪仅仅在于为不能(或佯能)退出舞列的欣赏者理出它的情节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