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综上所述,一统的、简单的、坚实的本原存在或始基存在随着自身存在效价的分度递减而流逝,随着代偿效价的分度递增而变态。自始至终,存在是同一的存在,是前存的包容,由此达成所谓“单子的原存”及其“预定和谐系统”(莱布尼茨语),亦即由存在的同一性达成衍存的统一性,尽管处于不同分度上的存在者总是不自觉地视其他存在形态为异己。【莱布尼茨对其“单子”的阐释来得有些过于仓促或过于先知,因而不免失之牵强,其实,那个“不可分的点”(在他看来是非物理的,在常人看来是物理的)究属何物,人类迄无所知,而且幸好如此,须知正是诸如此类的种种无知表明:人类自身的弱化进程尚未发展到难以为继的尽头(此解见于卷二、三)。】
由此可以推知,存在内容与存在形式的统一是在存在程度或存在度上的统一,是递失的存在效价与相应的代偿效价的统一,尽管在表象上总是呈现为质料类别与其相应形态的统一。
由此可以推知,一切存在类别(kind )的差异归根结蒂都是存在程度(degree )之差异的产物,即存在的统一性首先在于整个存在系统纵向分化的有序性上,而不在于其横向分布的庞杂纷呈。从存在的本质上讲,世间万物根本没有“类别”之异同,只有决定其“能否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的“度”之异同。【莱布尼茨对此亦有定论,虽然他当时尚无法澄清造成“度之差异”的原因和规律。他甚至企图寻求一种能够表达这一思想的特殊字母或算术“符号”,以便准确而简洁地彻底阐明造化之谜,俨然一派为当代物理学设定目标的先知气概。】
由此可以推知,物的进化之所以日趋精巧,乃是由于物的缺陷被层层代偿即层层补缺的缘故,更是由于每一层代偿都造化出另一种放大了的缺陷,以便相应放大下一层补缺的代偿效力或代偿效价的缘故。【而旧式进化论势成如下之悖论:要么,本原存在必定赋有最大的欠缺和损失,且补之无尽,然则无法解释此项本原性的缺损和流失何从发生,以及愈原始的存在形态何以反而稳定性愈强;要么,就必然在其发生第一步进化之后,即无从再进,然则进化之举早告静止,进化之论根本不能成立;试问,在“圆满”之上如何可能“增添圆满”?这就好比是说,对于一个已经画得十分完美的园形,你尚可添笔加墨,使之愈画愈园一样令人匪夷所思。】
唯因如斯,万物才渐次衍生而致活化,物性才日趋复杂而致动摇。
而且,唯有当物之缺憾被逐级放大到无可“实”补的地步时,它才得以将自身开放给世间万物以求“虚”补。【此处所谓的“实”系指硬态质料(或“物质”、“实体”,实质上是指“结构”);此处所谓的“虚”系指软态性能(或“功能”、 “机能”,实质上是指“属性”);显而易见,上述分法并不确切,因为任何“实补”均须借助于某种软态感应属性作为依存媒介方可实现,而任何“虚补”最终亦须落实为某种硬态整合关系作为依存结构方告完成。也就是说,任何“实”体存在,哪怕它是最原始、最简单、最低级的结构形态(譬如由夸克、轻子和玻色子组成的亚核粒子结构或核子结构),亦须有“虚”体属性(譬如弱作用力、强作用力和电磁力等)作为其结构得以达成的介导,二者本属一体,自成一局,只是这“虚”体属性不免会随着“实”体结构的叠加和弱化而渐次膨胀罢了。暂且这样讲(指“虚”、“实”截然划分)只是为了让读者便于理解精神的自然造就进程及其渊源(也是为了迁就前人的思路和误解)。(详见卷二)】
第二十六章
层次性存在度在其递失进程上逐步达成反比例对应的高度发达的属性代偿,以至于它的实体存在呈现出某种渐次受制于其虚体存在的别致状态,亦即非实体性代偿层位消逸在“虚无”或哲学上所谓的“虚存”状态之中,是为生物的智质存在或曰“精神存在”。【此处之“虚无”与前述之“无”的概念明显不同,其区别在于代偿与无代偿、实现之代偿与未实现之代偿之间。但这“虚无”同样正是那“无”的变位存在或后衍形态,亦即是某种晚近之“有”的临末转化形态。严格说来,这种“虚无”(即“感应性能”或“感知属性”)的存态在自然发展的理化阶段和原始生物阶段照例有之,只不过偏于细微而不易为人查证罢了。不过,一旦它发展到能够被查证或能够被自查自证的阶段,则随即呈现为形而上的存态并迷失于形而上学的禁闭之中。(详见卷二)】
因此,虚存形态其实亦是一切具体实存的代偿形态之一,即以其虚化的机能或属性媒介来维系弱化物质的弱态依存。【注意:把精神和意识表述为“虚无”或“虚存”是哲学史上的一种惯例,直至萨特依然如此,但那种“虚无”或“虚存”历来与“存在”或“实存”总是隔阂的、对立的,而我沿用此说恰恰是要弥合它们之间的隔阂、消解它们之间的对立,因为它们原本正是同一存在的不同代偿质态或同一存在的一系衍运产物而已。】
至此彰显出前述之“代偿”概念的两种意义或两种形态:一乃实存形式的代偿,亦即分化结构上的“实体”或“物态”跃迁;一乃虚存形式的代偿,亦即感应属性上的“虚体”或“精神”跃迁。前者是一个在“本体”上致弱的过程;后者是一个在“机能”上致强的过程。二者互为表里,在本质上同一,略如质量和能量在本质上属于同一回事那样。
至此也彰显出哲学史上“实体”概念的分裂状态和混乱渊源:一乃不包含属性的实体,如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或“质料”;一乃失落了实体的属性,却反倒把属性视作实体,如亚里士多德的“第二实体”、笛卡尔的“心灵实体”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等。通常,正是因为迷惑于虚存代偿的无形膨胀,才酿成人类思想史上对“物质(实体)”和“精神(属性)”的种种神秘而繁琐的论证。
最有趣的莫过于笛卡尔对二元实体的属性之谈,所谓物质实体的“广延属性”和心灵实体的“思想属性”,原本是同一自然实体单凭其广延属性已无力存续的递弱性自我见证,也就是同一自然属性从简单到复杂的代偿性扩张进程,却被笛卡尔弄成“膨胀的属性”湮没了“萎缩的实体”的见证和进程。【现代物理学认为,在宇宙爆发之前,物的“广延属性”亦未必存在或未必是目前这般的“广而延之”,就像质量大于强德拉塞卡极限的恒星发生引力坍缩(形成黑洞)时,在理论上它会使该恒星的密度趋近于无限大,而使其体积趋近于零一样。】
君不见,“思想属性”本身的“广延属性”依然处于扩展不止的进程之中? 【物的广延属性其实受到观念广延性的严格制约,古人的天地何尝有今人以光年计的宇宙宏阔?物的长、宽、高是观念维度的体现,所以康德才误以为时间和空间仅仅是先验的直观形式。至于自然维度与观念维度的规定,请分别参阅本卷第五十四章和卷二有关章节。】
第二十七章
显然,虚存压倒实存乃是自然实体自身趋于倾圮的产物。
也就是说,虚存的扩展式显现表达着实存的虚弱性或弱化度,它还直接体现着某种趋向于“伪在”和“危在”的自然动势——因此它就是那个倾圮之势本身。
所谓“伪在”并不是“非真实的存在”之意,而恰恰是“真实的存在”(“实存”或“实在”)自身正在失去其真正坚实的存在性之意。坚实的存在性(指高存在度的原初始基存态)被不坚实的存在性(指低存在度的后衍代偿属性)所取代,而不坚实的存在性居然可以发展到标榜独立的程度,且自以为自己是最真实、甚至是唯一真实的存在(如柏拉图认为“理念”的恒稳性高于实物,由以证明“理念是存在的本原”;又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以及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等等),是为“伪在”。它与“虚存”是同一种存态的不同存在阶段,是继实存支配虚存之后,虚存反转过来支配实存,且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扭曲实存的那样一种特定存在状态。(详见卷二及卷三)
所谓“危在”,望文生义即可。但特别应该留心更深一层的意蕴:即在虚存支配了实存的“伪在”阶段之全过程中,伪在方式将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递弱代偿衍存法则,也就是在同一实存载体之上进一步削弱该载体的存在度,并相应扩展其业已分外嚣张的属性代偿,虽然此种代偿的质态会另具特色。而且,造成上述更其危化的存在形势之祸首,正是那依赖于实存载体的虚存属性本身,是为“危在”之狭义。(详论亦见于卷二、三)
依据伪在和危在之宗旨,才可以将这种支配着实存的虚存本身也视为一层相对独立的“存在”,故此,我在后文中仍然沿用“精神存在”、“智质存在”等词项。但读者切不可忘记既往之哲学对这些词义不加考究所造成的麻烦后果。
在递弱演化的自然进程上,虚存代偿对于维系摇摇欲坠的存续日显重要,这是由于自为存在者的自为性——即复杂到超越于实体之上的属性代偿足以构成某种自觉的虚存即伪在态势——正是其特定存在性(或“可存在性”)的基本凭借和直接体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生物的智质存在和精神存在是宇宙演化系列的临末代偿属性或极端代偿形态,而生物,尤其是其最高发展阶段的智性生物大概是自然本体存在度趋近于零的可悲载体。【海德格尔的“此在”就这样“临场”(“Anwesen”,海氏用词)了,而且一旦“临场”当然就呈现为“敞开的”、“澄明的”状态,只是不知如此一尊“在场者”怎样竟变成“存在”的“本体”或“存在主义”的“人学本体论”。】
总而言之,表现在人类身上的最完善的生物能,无非就是自然存在度趋近于至弱阶段的最高代偿属性或最后代偿方式而已。【说到这里,读者已不仅可以正面回答莱布尼茨那惊人的一问:“为什么存在者在而无却不在?”(须知此前的哲人们大多不能从本体论的角度正面回应这一问题,于是要么回避之,要么迂回到认识论的角度上虚与周旋。)而且,如果能够耐心地研读下去,读者还有望进而明了既往的哲学家连问也未敢直问的问题:“为什么一切存在者——包括人类本身在内——非要如此这般的存在不可?”(须知这个问题非但涉及一般存在者的存在本质,尤其涉及人的存在本质,而这正是哲学得以成为一门重要学问的落脚点。)】
第二十八章
至此,递弱代偿的自然演化达成了“存在”的无上“善果”——即达成了追问存在方能存在的自觉的存在者,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达成了不问存在就不能存在的不自觉的存在者。他的“完善”与他的“弱质”等价,他的“弱质”又与他的“残质”等价,于是,所谓“完善”就与“残弱”无异,或者更准确地说,“完善”不外乎是“残弱”的形态,而“残弱”亦不外乎是“完善”的本质。
残弱者,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低度体现者;
完善者,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高度体现者。
作为前者,他不得不最大程度地依赖于其他存在,直到依赖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维持其“自在”;
作为后者,他因此而最富成效地过问于其他存在,直到过问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实现其“自为”。
无论如何,从“存在”或“落实为存在”的根性上讲,他无疑是最不优越的存在者,也就是最缺乏存在资格或存在权力的存在者。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的“隐德来希”(希腊文entelecheia 的音译)一开始就无由存在,而且是越来越无由存在。也就是说,任何“完善目的”的“最终实现”一概都不能成立,而且是越来越不能成立。【无论是“神”的“至善”,抑或是“上帝死了”(尼采语)之后的“人”的“完善”均是如此。因此,十九世纪末,尼采对“人的超越”所抱的妄想,着实可以看作是西方哲学史所误导出来的曲解人性的最大硕果。】
反倒可以说,亚里士多德“追询存在”的“主善”论和尼采“改良人性”的 “超人”论,以及人类永无止境地追求真理和追求理想的意志本身,都是原初那个在追逐圆满中收获残缺、在求取自足中实现自失的自然物性或物自性之继续贯彻和特定焕发方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