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上述物存形态之转化和跃迁的直观序列提示,从物理存在到化学存在,再到生物存在乃至“人物”存在,宇宙存续的演化进程的确表达着物态存在效价的某种弱化规律,或者说,自然存在度在世界流变体系中必然呈现为逐层递弱的分布趋势。其基本态势可概括为:
a .相对量度递减。即处于演动或跃迁格局中的物态存在,其进位层次的提升必然伴以在位存续的空间质量分布呈反比例减少;
b .相对时度递短。即处于演动或跃迁格局中的物态存在,其进位层次的提升必然伴以在位存续的时间跨度分布呈反比例缩短;
c .衍存条件递繁。与a 项相通,表现为相对依存性上扬,绝对自存性下倾,衍存所须依赖的外在条件随层位之跃迁而呈正比例地激增,亦即在质量递减和物类递增这种依序分化的存在流程中,逐步构成物态演替之势如累卵的叠加根据或弱化层级;
d .存变速率递增。与b 项相通,表现为物存稳定性下降,物态活跃性上升,变异速率随演动位相的前移而逐渐加快,亦即呈现出跃迁加速度的存续态势或失存态势;
e .“自在”存态递失。即愈来愈不能仅仅依据自身单调枯燥的存在本性而存在。所谓“存在本性”就是前述的那个“存在效价”或“存在度”之根本规定。愈原始的存在物其存在度愈高,因而它可以保持某种相对无条件或少条件的存在势力,亦即保持某种相对无活力或缺乏机能的静态存在;【本文沿用“自在”、“自为”等双项式陈旧范畴,意在使其从背反的干瘪的词壳转变为元一的自丰型概念。】
f .“自为”存态递强。即愈来愈必须依据自身光怪陆离的存在属性而存在。所谓“存在属性”系指后衍性存在物在其变态演运的进程中所获得的物性质态或活化机能。愈进化的存在物其存在度愈低,相应地,存在本性之缺失换来了存在属性之繁华,因而它可以显示某种相对活跃或较为主动的存在“能力”,亦即不得不借助于日益精巧的求存功能来为日益失落或日益衰弱的“自在”自负其责。【本文之“本性”概念指谓原本之存在性;“属性”概念指谓演化之存在性;可见,一切可以表象的物质不外乎都是物的属性的表象,一切可以言说的物性也不外乎都是对物的属性的言说,甚至那“表象”或“言说”本身亦照例不外乎是物的属性的延展产物,一句话,“物性”(即“物的属性”)本身就是某种相对自演的宇宙进程之体现。(详论见于卷二)】
总而言之,从超然于任一自然学科及人文学科的哲学视角来审度纵横延展而又宏阔统一的世界体系,存在效价呈现为分度递降的必然趋势无疑具有最根本的确证性。
第十四章
在此,有必要澄清几个有所特指且容易混淆的概念:
“存在”——它不仅表象为一般外延上的所有具体存在者之总和,而且抽象为纵深内涵上的所有具体存在物之源流,而并不与存在物的感应状态或感知状态相关。唯因如此,它才得以从可望而不可及的感性存在逐渐演成(或相对存在为)不可望而可及的理性存在。(此意解于卷二)
“存在者”——与“存在物”同义,均指具体的存在物体。不过,虽然尚不能确认何者为存在的“本体”或“质料”,却可推测一切存在物均由某种极简单的本原质料(如某种“始基”粒子或量子)所构成。因此,在本卷中,这些词义并不仅仅是指任一实物单体,而是多指潜在质料相同但存在度内涵相异的类别化了的存在形式或存在形态。【此说虽然类似于自沃尔夫以来的德国哲学之“定在”概念,但其“质的规定性”(黑格尔语)到底是什么?甚至应该问:何谓之“质”?】
——所以,我用“存在形态”或“物态”等词项,意在泛指一切存在的物质或物体,只是更加强调这些存在物的非质料性质及其形式类别。至于造成所有物质或物体的形式化变迁之原因,正是需要我们予以深入探讨的题旨所在。
鉴于上述义理,应该不再发生这样的误解:当说到表达某物存在效价的时度或量度之时,却去联想该类物质的单体寿限或个别质量。譬如有些单个基本粒子的闪现仅为百亿分之一秒,有些个体单细胞生物的分裂间期仅为数十分钟,但它们作为一个自然物类的“存在形式”却分别保持了物理学上最坚韧的上百亿年和生物学上最耐久的数十亿年而不衰。
第十五章
老子曾有如斯二言,意味颇为深长——
前一句是:“反者道之动”(《道德经》第四十章;或帛书· 四:“反也者,道之动也”),意指“道”的演动是循环往复的,这是一个典型的有限无止的逻辑模型,后来被黑格尔独立给出了详尽的逻辑学证明;【这项证明诚属伟业,然而距离“绝对真理”实在还很远,因为代表着“绝对真理”的那个“绝对精神”实体尚不自知其来由何在。此外,黑格尔还犯了一个重要的错误,即他完全不明白“辩证逻辑”仅仅是理性逻辑的低级阶段与初始形态,是从动物知性逻辑演进为人类理性逻辑的中间过渡型思维模式。这使得黑格尔学说的两大支点全都陷在了沙坑里,根本撑不起他那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详论见本书卷二第九十七章至第九十九章)】
但后一句话可能更为重要,不解其意则不足以查知包括人类逻辑禀赋在内的整个自然衍存之道的根脉,其言曰:“弱者道之用”(《道德经》第四十章;或帛书·四:“弱也者,道之用也”),大意应该是说,弱化现象是“道”的展开和实现。不过,此言从未被系统理解,因而也从未被加以证明。【从汉初、魏晋直到今天,对这句话的诠注歧义甚多,主要有如下五种解说:(1)、“道”的本质无往而不在,但它的外部表现或作用方式却是柔弱的。(2)、用极其局促的“舌和齿的关系” (见《说苑·敬慎》老聃与其师常摐的对话)来阐释。(3 )、用“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见《老子》帛书·十八)来阐释。(4 )、用“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帛书·十一)来阐释。(5)、用“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帛书· 四十二)来阐释。我不能说这些注释全无道理,因为《老子》各文本的论述的确十分含混(详细讨论请参考我的其他有关著述)。然而,上述看法都不能解释这样一种现象:老子的“道论”与“德论”恰好指向互为照应的两端,即恰好表达为对“天之道”的“柔弱”演动的猜测(是为“道”),以及对“人之道”的“无为”应和的劝诫(是为“德”)。前者隐约而不自觉地影射了“递弱演化”的自然趋势(第四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七十六章:“坚强处下,柔弱处上”等等,《道德经》直接论及“柔弱”凡十一处之多),后者朦胧而天真地提倡对“属性增益”的人文反动(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八章:“上德无为而无以为”等等,《道德经》直接论及“无为”凡十次之多)。不错,老子所谓的“德”是“万物尊道而贵德”(《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帛书·十四),就是让人去遵守“物德”,但这恰恰再度表明老子的“柔弱论”与“无为论”是针对某种普遍自然律而言的,却不是仅仅针对个别的偶发现象或人类的特殊行为而言的。】
显然,在当时,老子本人亦无从为之提供论证,他的理论还仅仅处于混沌的猜想或模糊的隐喻之状态或阶段。然而在他借水论道的直觉感悟中却处处流露着对弱化效应的深刻体察,故曰“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道德经》第七十八章;或帛书·四十三:“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也”)。【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道德经》第八章)。一般学者都认为,此乃老子论道的经典之谈,殊不知这恰恰是老子时代的局限(古希腊的泰勒斯亦然)。在2500年前,以直观的隐喻方式讨论终极问题几乎是整个思想界的通例,但也因此造成思者本人及其后人的理序混乱和理解偏差。不难想象,老子作为周王朝守藏史(几乎就是当时东亚文明人类群团的文化载体),应可直接看见两种社会生态截然不同的区别:即局限于中原一隅的文明进步社会之纷乱、血腥、扰攘和动荡的现状,以及遍布于中原周边的原始氏族社会之有序、安宁、清静和稳定的故态。加上他对自然现象的粗略观察,因而在其《老子》一书中(汉魏之后衍篡为《道德经》八十一章传世通行本),率然表达了他对宇宙演化和人世变迁的粗略看法。他的深刻恰恰是出于他的原发位点或原始地位,即他站在事物的前端,足以令他直观地看见初期人文萌芽中显现的不良倾向,反倒是后来人,难免不让日益繁华的文明枝叶遮挡住了自己的眼光。】
乍一看,老子所谓的“道”似乎游离于存在之外主宰着存在,其实更根本的哲学动机在于对游移不定的存在本身给以某种柏拉图式的确定性把握,或者说是对把握不住的存在本身提出了这样一种独到的质疑:存在者何以趋弱?趋弱者何以续存?【出于对这个问题的考量与迷失,老子的社会理想呈现出极为反动的特征,他强烈希望人类的生存方式返回到非文明或前文明的动物亲缘社会或原始氏族社会中去,即所谓“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复结绳而用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道德经》第八十章)的那种状态。他倡导“复归于朴”、“复归于其根”、“复归于无极”(《道德经》第十六章和第二十八章),倡导“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第六十七章),甚至明确提出“弃智”、“绝学”(《道德经》第十九章)的反人文或反文化主张,其目的都在于让人类避免堕入“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道德经》第五十五章)的危境,他问道:“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道德经》第二十三章)足见他的“反动之思”正与他的“趋弱之道”相呼应。这既显示了他的深刻,也显露了他的幼稚,幼稚在他居然认为人的行为可以超自然的游离或反自然的调动,当然,这种失误与其粗糙的“辩证自然观”不无干系。】
这质疑从此竟成为千古不解或千古不察的哲学玄难。【这个疑问被长期掩藏在老子的含混论说和后人的纷纭注释之中。仔细梳理一下,应该可以为上述玄远而幽暗的“老子猜想”或“老子疑难”总结出这样几条头绪:其一、“柔弱”是“道”的实现方式,即所谓“弱者道之用”;但老子尚未在逻辑上将其贯通,故而不免闪烁其辞,结果只把它表述为蜻蜓点水般的散乱论点。其二、“无为”是 “德”的实现方式,即所谓“无为而无不为”;但老子尚未明晰“为”之属性与“弱”之道用的内在关系,故而举出“物德”之效,硬把强存者的“无为”推荐给只会越来越“有为”的人类弱存者。其三、把人文现象排除在“道”与“德”之外,故而提出“弃智绝学”的呼吁;就是说,老子认为人类的文明化进程是走上了偏离“天道”自然律的歧途,是“失道”和“失德”的表现(见《道德经》第三十八章),所以才极力主张“复归于朴(道)”,这是老子哲学最严重的缺陷。其四、终极理想是“反动”的或“倒行逆施”的,即所谓“小国寡民”之向往;这是老子道论唯一合理的归宿,也是老子学说特别可爱之所在,虽然未免显得有些过于天真,却至少表明他对“弱演之道”已有所觉察,并对文明社会的危化发展趋势亦有所觉察。其五、“返朴归真”或“复归于其根”的幻想导源于辩证法,即所谓“反者道之动”;就是说,恰恰是因为他无法超脱原始辩证逻辑的束缚,所以才导致他会真诚地相信,返回到“结绳而用”的原始生存状态是可能的。从上述各方面综合起来看,过去人们对老子思想的解读,很可能发生了极大的偏颇。】
化解这一质疑也许正是化解一切哲学困惑的自然机制之所在。
于是,就必须对自然弱化衍存效应给出系统的解析和证明。
第十六章
任一基层存在或前体存在,都是一个倾向于成全或补偿自身不圆满本性的相对残弱单元。
所谓“不圆满本性”就是某种先天不足的规定,亦即前述注定<1的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具体表达。它可以体现为某种弱势,也可以体现为某种残态,毋宁说残态是弱势的现象,弱势是残态的本质。残弱者不免失稳,失稳者终将失存,由以造成存在形势的动摇。
即是说,存在从一开始就难以自持地存在着,即使其原始存在度处在无限趋近于1的最高状态也罢。
因此,这个最高点或最高值其实也是后来一切存续必须维系的最低阈限或存在基准,是为“存在阈”。质言之,低于这个阈限的规定,则任何质态的存在皆不能实现,是为“无”的哲学概念。【这里所谓的“无”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无”,而是作为未能实现为某物的“无”,因而是有待实现为某物的潜在,所以才说“有生于无”(老子语)。绝对的“无”与绝对的“有”(或绝对的“存在”)一样,是抽象在存在度分布区间(即第十二章“本体论模型图”里所示的有限衍存区间)之外的空洞。】
而克服动摇以避免失存是存在的必然要求和内在倾向。
也就是说,追求成全或补偿自身本质性不足的自发倾向就构成“演化”或“发展”的内驱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