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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4章

2018年10月7日  来源:物演通论 作者:王东岳 提供人:peice000@tu......

第一章

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一般认为,存在或在是对存在者或在者的观念抽象,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对象未必是个别的,最原始的对象对于原始主体而言,一定是均质的,无差别的,亦即直接就呈现为在,而不是呈现为分化形态的在者。观念中的在,不是通过对众多在者加以艰深的抽象才在,而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一个无意识基底。所以,一般的主体通常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反倒时常对个别的在者发生惊异。海德格尔说,从在者中引申不出在,是说对了的,但由于他不明白从在如何引申出在者,结果导致他的“此在”及其“澄明的临场”都不免陷入了无来由的黑暗背景中。】

由于“感知”为何物尚属疑窦,故而对象以及对象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和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换言之,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已是设问者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了。

所以,既往的哲学在通义上一概被囊括于形而上学之中,实不为误。也所以,概括说来,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所究诘的却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有鉴于此,立刻去分辨存在究竟是在主观之内还是在主观之外已无意义,因为分辨后的存在与未加分辨的存在并无任何异样或不同,反正无论如何你只能面对这样一种存在。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类分辨事宜暂且也着实无从下手。

令人诧异的倒是,存在就存在着,何必多此一问。显然,这里有一个不得不问的缘由。

也就是说,在对“存在”发生哲学性的惊异和探问之前,先有一个何须惊异以及何须设问的问题存在。【亚里士多德曾说:“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引自《形而上学》)。可也正因一切都起于这惊异,才使惊异本身不再被惊异。】

故,哲学上的第一设问或设问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

第二章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 .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B .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这种无需推论的提示就是所谓的“公理”(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起点),或可看作是非逻辑的直证(一切“公理”或“公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情状),一如“我思故我在”的那个“故”字尽可以取消或换为“即”字那样。于是,上述提示(或公理)亦可表述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其间的“故”字照例可以取消或换成“即”字。就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的我思。】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

这既是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也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

不过,与其他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对于自然哲学来说,这可是一个颇为困难的起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的导言里亦有此叹,然相对而言,他的逻辑起点还算比较好找一些,因为那个起点可以直接就被“假定”为是逻辑本身,所以他的逻辑体系(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终究是一个被复杂化了的同语反复,好比有人问:精神是什么?答曰:精神就是……精神(所谓“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是也)。为此,黑格尔必须将自己的出发点(也是终点)设为“绝对”,也为此,黑格尔还必须将有限存在者所不能直接企及的“无限”诅咒为“恶的无限”。好在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只是在不停地兜圈子,不过无论把那“无数小圈子构成的大圈子”弄得何其“自圆”,“圆”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且,“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称之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成功之处正在于他无意中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有限结构状态,犹如爱因斯坦有意要证明宇宙本身就是一个有限无界的相对存在一样。】

第三章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 ),而且这个逻各斯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

由此萌现出一个未可轻觑的端倪:被称之为“哲学”的那门古老学问,可能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缺陷。【有人说,黑格尔是哲学的终结,此言不错。因为黑格尔确实将传统经典哲学表面上的所有漏洞都填补起来了,相应地,他同时也就将既往哲学的深层不足暴露无遗:那就是,他不能说明逻辑本身为什么会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一个独断的“绝对假定”),以及,相应的,他也就不能真正说明逻辑本身如何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那个陈腐的“辩证方法”)。】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产生:即不加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地、肤浅地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此处所说的“相对存在”并不全是指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更重要的在于逻辑与非对象(或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的自存之前体的相对存在关系。】

而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尽管这种追查照例必须借助于逻辑的运用也无妨,因为,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并不是逻辑的内容(或形式)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那个被追查者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或“精神全体”)。故此,唯有本书的题旨及其讨论方式可以不必为没有先行讨论逻辑(学)上的局限性规定而心虚,而且,读者还可以抱以这样的期待:正是此项起始于自然哲学的追究,有望对逻辑学、哲学乃至一切人文现象给出一个坚实的说明——虽然此项坚实的说明却反而终于给出了一个虚弱无比的说明者也罢。】

第四章

然而,何谓存在的相对性?即是问:存在相对于什么而存在?

答曰:存在只能相对于存在自身而存在。因为存在之外无存在可言。是故,巴门尼德曾说:“存在是一”,但在这句话里,存在的相对性仅是暗含的、潜在的;还是老子说得明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即存在的相对性主要表达为在纵向演动上的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或者说,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这对于作为对象的存在者和作为设问主体的存在者一律适用,正是由于设问者处在足以体查自身与对象的设问关系,却全然不知自身与对象的非设问关系,才造成既往哲学的种种困惑。(补充说明一下,像“衍存”这样的自拟专用词,其定义已在前后文中给出,即指上述那种“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的自发续存状态或物存实现状态。在往后的行文中,我自当尽量避免使用这类未能及时给出专注的新概念,万一仍有脱漏,敬请读者依照此例消化之。)】

如果一定要为整个存在体系设置一个“绝对”的背景,那么,可以说,只有存在的相对性或相对性的存在是绝对的。

此乃存在的相对性之真谛,也是存在的统一性之根源。

但不是存在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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