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哪些地区人口在流入,哪些在流出?
3.1 综合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的判断标准
我们总体以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增长是否高于本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小学生增速是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判断全国21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县级市、县人口流入流出的识别标准。其中,对新疆、四川、云南、湖南等少数省份采用了各地级单位的自然增长率作为标准;由于辽宁省县级常住人口数据质量较差,在2011-2016年辽宁省常住人口增长停滞、户籍人口明显减少的背景下,不仅以其各地级单位自然增长率作为识别标准,同时假定2001-2010年常住人口流出地区在2011-2016年继续流出、以避免出现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反而下降的情况。考虑到各省及各地级行政单位内部各区域人口自然增长率仍存差异,本文的识别不可避免存在一定误差。
综合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三个指标,人口流入流出的具体识别标准如下:1)若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同时流入,不管小学生流入流出,均识别为人口流入。2)若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同时流出,不管小学生流入流出,均识别为人口流出。3)若常住人口流入、户籍人口流出、小学生流入,则识别为流入。4)若常住人口流入、户籍人口流出、小学生流出,识别为流入。这种类型可能是一些传统劳务输出地区,部分劳动力回流,但同时也有部分外出劳动力迁出户籍到就业地安家。当然,也可能是因为统计偏差,比如山西就有不少行政单元的人口增长率仅略高于自然增长率不到0.1个百分点。5)若常住人口流出、户籍人口流入,无论小学生流入流出都识别为人口流出,都识别为人口流出。比如,当前东部部分地区同时存在外来人口回流和本地化两种现象,即常住人口流出、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流入。6)若常住人口缺失、且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均流出,则识别为流出。从有完整数据的地区看,2001-2010年这种情况流出概率超过90%,在2011-2016年流出概率接近80%。7)若常住人口缺失、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只有一个流出,也识别为人口流出。从2011-2016年有完整数据的地区看,该种类型流出概率高达约七成。8)若常住人口缺失、且户籍人口和小学生均流入,从历史经验看难以判断其常住人口是否流入,2001-2010年流入概率仅36.9%,2011-2016年为52.6%,因此将这种类型地区列为待定。
总体上看,因数据缺失导致不能识别的地区个数从原来的491个降至108个,占比从22.5%降至4.9%。其中,有13个地区在2001-2010年同时缺失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数据,有10个地区在2011-2016年缺失上述数据,不能识别;有96个地区在2011-2016年缺失常住人口数据、且户籍人口和小学生流入,不能识别。上述地区剔除重复后共108个,主要分布在新疆、西藏、青海、山东、江西、河北、吉林等省。
3.23000个县人口流动全景:从三七分化走向二八分化
扣除数据缺失导致难以识别的108个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2001-2010年的1371个增至2011-2016年的1557个,占比从66.0%增至75.0%;人口流入地区个数从705个降至519个,占比从34.0%降至25.0%。
分地区看,东北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70.1%增至93.7%,中西部地区从68.1%增至74.2%,东部地区从58.6%增至70.6%。东部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2001-2010年的285个增至2011-2016年的343个,占比从58.6%增至70.6%;中部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2001-2010年的380个增至2011-2016年的399个,占比从为69.5%增至72.9%;西部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2001-2010年的584个增至2011-2016年的652个,占比从67.2%增至75.0%;东北地区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2001-2010年的122个增至2011-2016年的163个,占比从70.1%增至93.7%。分省看,扣除直辖市和缺失数据较多的新疆、西藏、青海、江西、山东、河北以及区县级人口数据质量较差的辽宁,当前黑龙江、吉林接近全境人口流出,然后依次为陕西87.4%、甘肃86.4%、贵州85.9%,较低的三个是宁夏的38.9%、四川的45.9%、山西的50%。
从行政建制看,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22.6%增至42.9%,县级市从65.3%增至76.9%,建制县从74.8%增至80.9%。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2001-2010年的65个增至2011-2016年的123个,占比从22.6%增至42.9%;县级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220个增至259个,占比从65.3%增至76.9%;建制县人口流出地区个数从1086个增至1175个,占比从74.8%增至80.9%。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区占比上升了20.2个百分点,远高于县级市、建制县。
分线看,二线城市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从3.1%增至15.6%,三线城市从14.1%增至42.2%,四线城市从46.4%增至61.2%,五线城市从72.9%增至78.8%,六线城市从71.1%增至79.9%。一线城市目前整体保持人口持续流入,但北京、上海因严控人口近几年常住人口已开始流出。二线城市人口流出个数从1个增加到5个,占全部二线城市个数的比例从3.1%增至15.6%。三线城市人口流出个数从9个增加到27个,占比从14.1%上升到42.2%。四线城市人口流出个数从116个增加到153个,占比从46.4%增加到61.2%。五线城市人口流出个数从444个增加到480个,占比从72.9%增至78.8%。六线城市人口流出个数从801个增加到892个,占比从71.7%增至79.9%。其中,三线城市近期人口流出地区个数占比显著增加28.1个百分点,远高于二线的12.5、四线的14.8、五线的5.9、六线的8.1个百分点。
3.3 中国人口流动展望及启示: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
1)人口未来将持续向一二线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集聚,人口流入地区也是中国过去、当前及未来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是人口流动的基本逻辑,即为经济与人口的分布平衡,人口流动使得区域经济-人口比值逐渐趋近1,即区域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在工业时代,工业发展需要集聚,由此带动人口大规模从乡村向城市迁移。在后工业时代,因服务业发展比工业更需要集聚,所以在城市化中后期,人口主要向中心城市和大都市圈迁移。
从全球和美日等发达经济体人口流动经验看,人口向一二线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集聚的趋势不可逆转,未来这一趋势仍将持续,人口流入的地方也是中国过去、当前及未来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当前中国多数大都市圈的核心城市虹吸效应仍然明显,但随着发展成熟将逐渐转为外溢效应主导,溢出资金、技术、产业、人口等,促进大都市圈内部的中小城市发展。
2)对房地产市场,把人口流入与置业需求上升直接关联的传统判断需进一步深化,人口结构年轻且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小学生三个数据均明显大幅增长的地区更优。在个体均质化及无户籍限购政策背景下,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购房需求相同,常住人口流入与户籍人口流入的含义一致,但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常住外来人口收入较低、且受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制约。并且,人口的年龄结构对购房需求也存在明显影响,从各国购房需求曲线看,20-50岁年龄人口一般是主力购房人群。因此,对购房需求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不仅要分析常住人口,还要分析户籍人口、小学生,还要分析年龄结构等。
3)深化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消除人口自由迁徙的枷锁。尽管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深化推进,但大城市落户限制仍然明显,这限制人口向大城市集聚,不利于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推进服务业发展。近两年,在人口少子化老龄化、高质量发展、土地财政等背景下,针对人才、年轻人口的城市“抢人大战”火热展开,主要城市的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资源对外来人口的包容性明显增强,但更重要的在于“抢人”之后通过发展产业和改善公共服务的“留人”。而且,低收入者对城市发展也同样重要,如果低收入者不足,城市生产生活成本也必将上升,对中高收入者也将形成制约(参见恒大研究院报告《城市“抢人大战”:高质量发展、大都市圈战略和土地财政》)。
现行土地制度对城市化形成明显制约。一是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缺乏,农民多不愿意无偿放弃相关权益,财产权利不健全。二是城市与农村的建设用地市场割裂,城镇住宅长期只能在国有土地上建设,高房价抑制城市化。根据自然资源部数据,当前农村建设用地高达19.3万平方公里、大量闲置,而城镇用地仅9.6万平方公里、资源紧张。
4)区域及城市发展规划安排、产业布局、土地供应等应顺应人口流动趋势,房地产长效机制最根本的是人地挂钩和金融问题,实现供求平衡和需求平稳释放。过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政策试图控制大城市发展,在规划安排、产业布局、土地供应等多个方面采取了各种限制,但大多未达目标,反而造成了交通拥挤、公共资源紧张等大城市病、大城市集聚效率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以及一二线城市高房价和三四线城市一度高库存等问题。2016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宣布推行“人地挂钩”,但其中的“人”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并非常住人口增量。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土地资源可跨省配置,但当前跨省配置机制、价格仍为国家统筹、市场化程度不足,土地优化配置仍受制约。
投票说明:一线城市为北上广深;二线城市为多数省会城市(除银川、西宁、海口、拉萨外)、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及少数发达地级市辖区(苏州、无锡、东莞、佛山);三线城市为弱小省会城市和部分较强的地级市辖区,以及少数实力突出的县级市;四线城市为经济实力中等的地级市辖区、较发达县级市及少数经济强县;五六线城市为经济实力较弱的地级市辖区、一般县级市及绝大多数建制县。乡村不单列,包括在上述分线城市/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