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儒家的五伦
在“程序正义”方面,儒家“庶人伦理”所强调的是“尊尊法则”;在“分配正义”方面,它所强调的是“亲亲法则”。儒家认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社会中五种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儒家称之为“五伦”。儒家认为:五伦中每一对角色关系的互动都应当建立在“仁”的基础之上。然而,由于五伦的角色关系各不相同,他们之间应当强调的价值理念也有所差异: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滕文公上》
父子、夫妇、兄弟三伦旨在安排家庭中的人际关系,是属于情感性关系的范畴;朋友、君臣则是混合性关系。值得强调的是:除掉“朋友”一伦外,其他四伦都蕴涵有“上/下”、“尊/卑”的纵向差序关系: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礼记·礼运篇》
这段引文将朋友一伦排除在外,而特别强调:这五种角色关系的互动都必须遵循“尊尊法则”。更清楚地说:依照儒家所主张的“十义”,扮演“父、兄、夫、长、君”等角色的人,应当分别依照“慈、良、义、惠、仁”的原则做出决策;而扮演“子、弟、妇、幼、臣”等角色的人,则应当依照“孝、悌、听、顺、忠”的原则,接受他们的指示。
更具体地说,以前述的“庶人伦理”的深层结构作为基础,儒家对个人生命中的五种角色关系,又按彼此间的“尊卑”及“亲疏”程度,分别作不同的伦理要求,而形成所谓的“五伦”。其中儒家最重视的是亲子关系中的“父慈/子孝”,这样的伦理安排跟儒家的生命观有十分紧密的关联。儒家在反思自我生命的起源时,他们并不像基督教那样,设想出一位独立于世界之外的造物主,相反的,他们从自己的宇宙观出发,认识到一个简单而且明确的事实:自己的生命是父母亲肉体生命的延续。儒家有关“孝道”的观念,都是从这一个不容置辩的事实衍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