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 写到这里, 如果你写的是一篇普通的批判性文章, 基本也就完成了, 但是对于学术性的批判性写作还不够, 还有几个虽然篇幅不大, 但是很重要的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和参考文献需要完成。
1. 摘要
(1) 什么是摘要
除了学术论文 (包括学位论文、投稿论文等), 现在有很多网络平台的文章 (俗称帖子) 也都开始写摘要了。要想掌握摘要的写法,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摘要是用来做什么的。摘要是能让读者快速了解文章大概内容的一种短小的写作模块, 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让读者在读正文之前就能明白文章的主要内容。那么回归到批判性写作本身, 批判性写作是为了传递观点, 并且是通过论证增加自己所传递观点的可信度, 目的是解决问题。相对应地,批判性写作的基本结构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并在相应部分嵌套论证结构。明确了上述这些内容, 你就应该了解, 摘要就是想让读者快速地知道你提出了什么问题? 你认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你的结论是什么? 由于摘要非常短小, 即便是学术论文也都限制在250—300字之内, 有的甚至限制在200字之内, 所以你需要对你提出了什么问题、分析了什么问题以及解决了什么问题进行高度的概括。
(2) 摘要怎么写
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 摘要控制在三句话就可以了, 其中用一句话写你提出了什么问题; 用一句话写你分析了什么问题; 以及用一句话写你的结论。看起来很简单,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很难, 因为人们通常能用很多句话描述自己的想法, 但是用一句话的时候就需要作者有高度概括和总结的能力, 这恰巧是多数人很缺乏的。还有就是概括不到点子上以及概括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 还有学生经常会把摘要写成缩小版的引言, 这也是不对的。我们分门别类地看。
比如我们正在进行的针对范文反驳的文章, 如果我们想要将其概括成摘要中提出问题的部分, 请比较以下两种表达:
A. 以一元论为代表的理论对司法性质和功能的理解引发了一定的问题……
B. 以一元论为代表的理论对司法性质和功能的限制性理解直接导致公众对类似“大学生掏鸟窝”一类案件判决结果的不满和异议。
A 就是表达不到位的情况, 仅说引发了一定的问题, 但问题到底是什么没有揭示。这是摘要撰写最大的问题, 很多同学总是在问题的表层晃荡, 不能深入到内核去, 因此读者无法理解你所谓的“问题”是什么。我们再来看B, B表达就会明确很多, 指出由于一元论对司法性质和功能的限制性理解导致了公众对某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异议, 这就指出了问题的“内核” , 看到B, 相信读者不用看正文也知道作者要说的是什么问题。
我们再看一下分析问题怎样概括和提炼成摘要需要的表达:
A. 本文通过厘清司法的性质和内涵进而指出司法对于法律效果的追求……
B. 将司法性质限制性地理解为国家权力, 将司法功能片面性地界定为依法裁判是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
A 的表达明显是在向读者描述自己的写作思路, 但是摘要需要的不是这个, 而是你的“干货”, 你需要描述的不是思路而是你对于这个问题最为核心的看法和观点。相比之下, B就很好地指出了作者关于原因的核心观点, 即将司法性质限制性地理解为国家权力, 将司法功能片面地界定为依法裁判。
我们再来看一下解决问题的部分怎样提炼和概括核心观点:
A. 全面理解司法的性质和功能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
B. 突破一元论从国家权力框架思考的局限, 引入社会权力视角, 对司法性质和功能进行二元阐释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
A 是一句口号式的结论, 这也是同学们在摘要的环节经常犯的错误, 一方面没有揭示解决问题的“内核”, 停留在表面; 另一方面这样口号式的表达其实是很空洞的, 容易给读者留下假大空的印象。相比之下B就好一些, 它表明了作者的观点: 我们要突破一元论的理论基础——在国家权力框架内思考, 引入社会权力视角, 对司法性质和功能进行二元论的阐释, 这样才能把A中“全面理解司法的性质和功能”揭示出来, 也只有这样概括才算是言之有物。
接下来我们把这几句放在一起来看一下摘要的三句话整体的面貌:
以一元论为代表的理论对司法性质和功能的限制性理解直接导致公众对类似“大学生掏鸟窝”一类案件判决结果的不满和异议 (提出问题部分)。将司法性质限制性地理解为国家权力, 将司法功能片面性地界定为依法裁判是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 (分析问题部分)。突破一元论从国家权力框架思考的局限, 引入社会权力视角, 对司法性质和功能进行二元论的阐释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 (解决问题部分)。
2. 关键词
(1) 什么是关键词
严格意义上来说, 关键词是电脑语言用语, 是搜索引擎的衍生物, 是指在搜索引擎中, 希望访问者能够了解到你文章的内容、观点等主要信息的用语。论文的关键词来源于图书馆学, 其实它并不是论文的一部分, 而是相当于给论文贴了几个标签, 可以方便读者更准确、更便捷地找到所需要的文章。也就是说, 关键词的设定主要是方便检索。但是, 关键词对于作者也并非完全没有意义, 设置得当可以提高文章的曝光率, 增加自己学术文章的影响。
(2) 怎样撰写关键词
关键词都有限制, 不能无限地写下去, 一般是3—8 个, 其中3—5个关键词是比较常见的。我们一般会把什么信息放入关键词呢? 有很多写作者会把自己认为的“重要信息”都放在关键词里, 比如常见的“十四五”“一带一路”“后疫情时代”……还有放入“研究”“比较”“分析”这些词汇的。到底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撰写关键词呢?
首先, 写作者要有一个读者思维, 也即站在读者的角度来看, 什么样的关键词会是读者经常使用的。一般而言, 关键词就是供读者检索使用的, 什么人会看你的文章? 要知道, 你写的可是学术文章, 一般文章不需要关键词。查阅你的学术文章的人一定是跟你的学术研究有交集, 对你的学术研究内容和主题感兴趣的人, 而这样的人一定是你的同行, 或者离你的专业不太远的准同行, 要不然他看不懂你写的是啥, 也没必要翻看你的文章。就像我一个搞法学研究的, 经常查阅的文献有法律 (而且主要是国际法) 和教育类的文献。其余的东西我几乎是不看的, 比如《 HMGB1在脑胶质瘤中的表达及其对胶质瘤细胞生物学功能的影响》, 这样的文章我没必要看, 而且也看不懂。所以, 基本上我们能得出一个结论, 看你的学术类文章的人基本上都是你的同行, 他们想看到的都是你对共同的学科的某个问题有着什么样的见解。所以, 关键词撰写的第一个原则是——关键词需要具有学科标识, 只有这样才是写给同行看的。
也就是说, 你从文章中提炼出来的、供检索使用的词汇是需要有学科标识的, 否则你的读者就容易略过去这篇文章。想一下, 我们自己在检索的时候是怎么锁定关键词的, 一定是我要解决的是一个本学科的问题, 比如说不动产物权是否能够成立善意取得, 那我一定会检索“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物权”; 但是一个医学生想要了解一下脑胶质瘤或者糖尿病基因研究的进展, 他可能锁定的就是“糖尿病致病基因”“基因表达”“胶质瘤细胞”等。所以, 要确保你提取出来的你的文章的关键词是具有学科标识, 否则专业人士 (也几乎是你的唯一读者) 怎么能够看到你的文章呢? 有时候我看到很多人的文章, 尤其是博硕论文在关键词提取上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比如“一带一路”、后疫情时代、比较研究等这些词汇是没有学科标识的, 这些词汇不是不能放入, 但是不能全是这些词汇, 否则在浩如烟海的文献海洋中, 你的文章就沉底儿了。
其次, 要有锁定“核心”关键词的能力。怎样提取具有学科标识的“关键词”。也许有人说, 文章中出现的高频词汇就应当被放入到关键词当中。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 但不是本质。有些词汇出现的频率虽然很高, 但不是核心的, 比如“一带一路”,比如后疫情时代等。结合我们上文对于文章标题的分析, 你会发现具有学科标识的关键词可能会涉及研究对象, 研究问题, 研究观点, 研究背景, 研究方法, 研究目的等。关键词是有字数限制的, 并且也是需要排序的, 很多杂志或者项目的送审也是根据关键词来确定谁来盲审该文章。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把什么样的关键词锁定并提取出来呢? 我个人认为, 首先就是研究对象, 其次是研究问题, 再次是你的观点, 这三项是最重要的。此外如果有类似一带一路、后疫情时代、比较研究等能够体现你文章创新性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也是可以放进去的, 但是不能占据“ C”位。
比如我们手头正在写作的《合理还是合法? “大学生掏鸟窝”案折射的司法的性质与功能》这篇文章, 关键词可以提取成: 司法的性质与功能、一元论、二元论、国家权力、社会权力、 “掏鸟窝”。在这份关键词的清单里, 司法的性质和功能是我们的研究对象; 而一元论、二元论既涉及这篇文章的研究问题又涉及研究主题; 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是一元论和二元论争论的焦点。这样我们就把具有学科标识的这几个关键词都提取出来并且按照便于人们理解的顺序排列, 至于“掏鸟窝”案只是我们讨论司法性质和功能的一个背景或者引子, 也不具有学科标识,不是专业词汇, 其实不太重要, 但是可以列上, 因为它具有社会标识性。至于合理还是合法这组词汇我个人觉得列不列都行, 没有太多检索价值。这样设定的关键词能够把你的潜在读者全都网罗进来, 如果读者对“掏鸟窝”这种表面的问题感兴趣, 也能检索到你的文章; 如果读者对司法的性质与功能感兴趣, 也不会错过你的文章; 如果更有深度的读者直接想要了解一元论和二元论, 也不会漏掉你这篇文章。你看看, 这样是不是很合理呢? 关键词的撰写只有一个终极目标, 不错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潜在的读者, 并且让他们快速锁定你的文章。只要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你的关键词撰写就是成功的。
3. 注释和参考文献
并不是所有的批判性写作都需要有注释和参考文献的, 总的来说越是学术性的写作越需要严谨对待, 需要以科学研究态度对待的、严谨的、学术批判性文章的写作才需要注释和参考文献,比如我们的学位论文、投稿论文等。其余的批判性写作如律师的代理词、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书、医生写的诊断和病历……其实都不用参考文献, 因为它们的学理性较弱。由于我们针对的是在校的学生群体, 而学生经常进行的批判性写作都是具有学术性的, 都需要注释和参考文献, 因此, 我们在这个部分介绍一下注释和参考文献的一般要求和基本写法。
在写作之前,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 中国目前对于学术写作的注释和参考文献是没有统一的认识的, 虽然有几个文件可以参考, 但是这些关于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文件内容本身也是有分歧的, 实践中的做法更是千差万别。因此, 针对注释和参考文献,我们只是将这两个问题的最基本形式传递给大家, 具体在操作的时候, 恐怕大家需要结合不同期刊的要求、不同学院和学校的要求来进行撰写, 这也是目前让我们感觉非常不方便而且很混乱的地方。
注释和参考文献对于学术写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我们通过注释和参考文献能够判断出一篇文章的质量, 另一方面, 注释和参考文献也是现在数据库检索的一种方式, 用于在海量的文献中精准地检索出相关的文章。现在的检索技术比较发达, 你甚至可以检索到引用了同一篇文献的其他文章, 从而实现按图索骥式的对文献的搜集。
注释和参考文献并不相同, 尽管时常有人会将它们混用。通常意义上, 注释是对书籍或文章的词汇、内容、背景、引文作介绍、评议的文字, 对于注释内涵的理解大家没有太大分歧6, 但是对于注释的判断和使用上存在不同的操作, 有些甚至是不规范的。注释通常被要求以脚注的形式用数字加圆圈的方式 (①②③……) 标注。参考文献是指作者在著书立说的时候所参考的文献的目录。对参考文献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其一是指自己在写作过程中明确引用的文献7; 其二是指对自己的写作有指导作用但是并没有直接引用的文献8。因此前者通常要求加页码, 后者仅要求列明文献及其来源。参考文献通常被列在文后, 用数字加方括号的方式 ( [1] [2] [3] ……) 标注。
实践当中, 如果你撰写的是书籍的话, 大家对此基本形成了共识, 除了文内注释, 文后还需要有单独的参考文献。文内注释的范围包括得很广, 如作者对问题的解释、说明, 有的甚至也要求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也添加到书的脚注里。这样处理的话,文后的参考文献是独立成篇的, 可以带页码也可以不带页码。因此, 书籍的出版, 需要看某个出版社的具体要求。
如果是文章撰写的话, 要求就比较乱, 五花八门。有的期刊要求只有注释, 没有参考文献。有的则要求同时有注释和参考文献。在这种情况下, 注释是一种说明解释的文字, 参考文献是引用。此外, 国内的期刊以法学为例还有法学刊物系、学报系、社科院系的区别。总而言之, 涉及投稿的话, 就需要研究目标刊物的具体要求。
但是国外对这个问题的管理还是比较清晰的, 比如在法学界, 会有统一的注释规范, 业内俗称“小蓝书” (blue book) , 国内法学界也对这个问题予以了回应, 由中国法学会编制的《法学引注手册》于2019年出台9, 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学期刊采用这种统一的规范, 也给作者投稿带来了很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