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作为权威、责任和道德典范来源的家庭、宗教和天职发生分离后,便试图通过自发追求幸福和满足自身愿望来形成自己的行为方式。然而,自我的愿望是什么?自我又采用什么标准或依靠什么能力来鉴别幸福?在这些问题面前[……]个人主义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愈加坚定不移地奋力向前,把除了激进的个人本位价值之外的一切其他标准统统抛在身后。”
——罗伯特·贝拉[1]等
《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
幸福与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不应被草率视为简单的政治经济理论,而是更加广泛也更为重要的现象。正如我们在其他著作中提到过的82,新自由主义应被理解为资本主义的一个新阶段,它具有以下特征:从经济领域势不可当地扩展到其他各社会领域83;因政治决策与社会决策的需要,导致对科学技术标准的需求不断增加84;强化功利主义原则,即强调选择、效率和利益最大化85;劳务市场的不确定性呈指数上升;经济状况越发动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暗含风险的决策显著增多,组织灵活性增强、权力下放进程加快86;象征性事物与非物质事物日益商品化,比如个人身份、情感和生活方式等87;倡导治疗风气,将情绪健康88和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社会发展过程及政府干预措施89的考量核心。从根本上说,新自由主义应该被理解成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哲学,其主要关注点是自我,其主要人类学假设可以用妮可·阿什奥夫的一句话来总结:“我们都是独立、自主的行动者,彼此相遇在市场中,在这里独自书写着自己的命运,在此过程中我们造就了这个社会。”90在这个意义上,看待新自由主义不仅应该从其结构特征出发,借用赫伯特·马尔库塞[2]的表述,还要从它作为“基础设施假设”的角度出发,换言之,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新自由主义的伦理道德准则。根据这一伦理道德准则,所有个体都是(也应该是)自由的、有谋略的、负责任的、自主的,他们能够掌控自己的心理状态,能够根据利害原则行事,能够实现自己定下的人生目标,即获得自己所向往的幸福。
因此,紧随吉尔·利波维斯基[3]等所谓的“第二次个人主义革命”91进程之后,对幸福浓厚的兴趣在世纪之交突如其来便也不足为奇了92。“第二次个人主义革命”作为个体化和心理化的普遍文化进程,深刻地改变了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责任落实的政治与社会机制,它使人们能够从心理学和个人责任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社会本身固有的结构缺陷、矛盾与悖论。比如,职业慢慢变成只关乎个人计划、个人创造力和个人创业;教育只关乎个人能力与才华;健康只关乎于生活习惯与生活模式;爱情只关乎于人际间的亲和力和包容力;身份只关乎于个人选择和个性;社会发展只关乎于个人成功……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93。结果就是:社会维度全面崩塌,心理维度逐渐稳固94;大写的政治逐渐被治疗性政策取代95;幸福学话语逐渐取代个人主义话语,出现在对新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定义中96(我们将在第四章展开说明)。
从这个意义上说,幸福不应被视为无足轻重的抽象词汇,它不是福祉或满足感的同义词,它不是空洞的,排除一切文化、道德、人类学偏见和假设的概念。那么,为什么是幸福最终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不是公正、审慎、团结甚至忠诚呢?它为什么能在今天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诠释人类行为呢?如何理解这一切?我们认为,幸福之所以在如今的新自由主义社会中至关重要,原因尤其在于它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根据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内涵,作为个人的“我”被看成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诉求,集体和社会则被看成是不同独立意志的集合体。更确切地说,我们认为幸福如此重要的原因在于它展现了自己强大的功效:通过自称科学的、中立的、不带有意识形态内涵的权威话语,幸福概念使个人主义重新焕发了生机,个人主义因此具有了存在的合理性并得以重新制度化。
正如米歇尔·福柯以及许多其他思想家所示,比起直接诉诸道德或政治,以人类自然属性为论据的中性话语似乎更具说服力,且更很容易制度化97。许多幸福学家打着实证科学的“保护伞”,将幸福概念打造成为手中利器,借以强调个人责任;并以心理学和经济学为幌子,传递出强烈的个人主义价值观98。事实上,许多学者都对作为人类幸福科学研究理论、道德和方法论基础的强烈个人主义偏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批判99。另外必须要明白的是,幸福在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理念的过程中,并没有牺牲隐藏在它背后的个人主义,它恰恰是借助了这一点:通过政治中立的个人主义话语,幸福具有了合理性,它将个人生活与团体生活分割开来,将“我”看作是一切人类行为的起源100。
积极心理学家、幸福经济学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毋庸置疑,积极心理学是将幸福与个人主义联系得最为紧密的学科,直至两者相互依赖甚至可以相互转化。然而个人主义成见与个人主义前提假设并不是积极心理学的特有属性;事实上,整个心理学学科都以此为基本特征101。积极心理学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利用一种循环往复的、毫不含糊的方式去构思幸福与个人主义,并试图将两者在道德层面或概念层面上联系起来。
积极心理学与个人主义
关于积极心理学和个人主义的关系,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在道德方面,积极心理学家只把个人作为评判道德的标准尺度:他们认为幸福之所以是件好事,是因为幸福等同于自我实现。塞利格曼认为,任何能够塑造我们自身价值的行为,以及人们从此行为中得到的乐趣都可以称为幸福,包括“一个施虐者幻想犯下连环杀人案件并从中得到了快感,[……]一个杀手因围捕、暗杀他的猎物而兴奋[……]或者一个基地组织的恐怖分子劫持了一架客机并使它撞向纽约世贸中心大楼”102。尽管塞利格曼明确说过他 “毫无疑问谴责这种行为”,但是他也表明谴责他们“仅仅出于与(积极心理学的)理论完全不相干的原因”103。在他眼中,积极心理学理论与任何其他科学一样是描述性的,因此在道德层面上是中立的。当然,这种观点内含深刻的矛盾:“幸福是好的”作为积极心理学的主要前提假设,其本身就包含道德判断,所以它是以道德主观主义为依据的,而道德主观主义和任何其他辩解理由一样,都具有道德性104。但塞利格曼固执己见:
积极心理学的使命不是告诉你应该成为乐天派,不是强迫你要有精神生活,或是非要做一个讨人喜欢、性情温和的人;它的使命更多在于描述这些人格特征带来的影响[……]至于你要怎么做,只取决于你自己的价值观和你自己定下的目标。105
正如前文所述,积极心理学家将幸福与个人主义在概念层面上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主义作为幸福的文化和伦理前提,把幸福作为个人主义的科学依据,于是个人主义成为一种合乎伦理道德的价值观。这导致他们频繁采用循环论证的方式,他们猜想——有时甚至是假设:既然幸福是人们出于本能会去追寻的一种自然而然的目标,那么过上幸福生活最合乎情理的方式就是独立自主地去追寻目标。106大量由积极心理学家发表的学术作品中声称,个人主义是能用最严密逻辑、最贴切方式描述幸福的变量(反之也完全成立),它是可以完全独立于社会、经济、政治等其他任何因素的。107这个结论由埃德·迪纳和他的同事提出。他们认为,个人主义文化背景会比非个人主义文化背景或者集体主义文化背景催生更高程度的生活满足感,因为个人主义文化背景下的公民“在选择生活方式时拥有更多自由”;因而他们“成功的可能性更大”“更有可能追寻自己目标”108。鲁特·维恩霍芬补充说,个人主义社会和现代社会给公民提供了“一个能激发热情的环境,这点刚好迎合了人类一种不变的需要,即人类必须面对不断变化的现实”,109因此这种环境中的公民会更加幸福。另外,大石茂弘建立了个人主义(他将个人主义定义为个体对自身独立性与个人价值的认可)、福祉和生活满足感三者的直接联系,他根据自己的理论解释了澳大利亚人、丹麦人比朝鲜人、巴林人更幸福的原因110。丽莎·斯蒂尔和斯科特·林奇提出,个人主义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人将会越来越幸福:他们认为,由于倡导个人责任感的道德观,中国人将会越来越幸福,包括最底层阶级的人民。111积极心理学家阿隆·阿胡维亚也表明经济增长之所以能够提升幸福感,不是因为经济增长改善了生活条件或是提高了购买力,而是因为经济增长创造了激励人们追寻目标的个人主义文化。112而罗纳德·菲舍尔和戴安娜·波尔在全面考虑问题之后得出结论:个人主义“升级”后,民生福祉也会“升级”,两者关系密不可分。113
当人们还在争论哪个变量能够最大限度提升幸福感时114,大部分积极心理学家提出:一个国家越是推崇个人主义,那么它的公民就会越幸福。这些研究人员能够不断找到支撑这个论点的论据并不奇怪,毕竟他们概念化幸福与度量幸福的方式本身就受到个人主义世界观的影响。自从学科建立之日起,积极心理学虽然没有完全忽略环境可能起到的作用,但也在竭尽全力降低它的重要性。这一点在他们的对比研究以及他们用于量化幸福而创造的测量工具中都体现得淋漓尽致。一个非常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就是“生活满意度量表”115(SWLS):这个反映“生活满意程度”的问卷有意过度强调个人因素和主观因素,而减损其他因素(无论是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因素还是更为客观的因素)的地位。也许没有什么比塞利格曼鼎鼎大名的“幸福公式”更能说明个人主义偏见和狭隘的社会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