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思维还是写作中,最常见的含混是模糊(vaguness)。仔细探究起来,模糊的概念相当复杂。过去几十年中哲学家们就集中对这个概念展开了深入研究。不过就应用的层面来讲,不难把握这个概念。
现实生活
边界模糊
正如课文中解释的,概念所指的具体范围不清晰就导致模糊,会出现边界不清的情形。“秃顶”就是典型的例子。希尔顿小姐显然不是秃顶,斯图尔特先生则是秃顶。但布鲁斯·威利斯是否秃顶则是一个问题,虽然他有头发,但看起来正在脱发,而且这些天他理发了,看起来没有头发。无论他是否理发,掉了多少头发算秃顶呢?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恰恰说明“秃顶”是模糊概念。
语词或短语的模糊是指:与该语词或短语相对应的对象是不明确的。“秃头”就是模糊的。帕里斯·希尔顿不是秃头及帕特里克·斯图尔特是秃头都是无可争议的,但对于生活中另外很多人是否秃头就难有定论。“秃头”概念是否可以指上述两类极端人群之间的人,就是不明确的。正因如此,“秃头”是模糊概念。
模糊概念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法律中如何对待模糊概念就是至关重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弄清可致死的化学品混合制剂是否构成“酷刑”之前要暂缓以该方式执行。2007年秋,国会的重要议题就是:作为审讯手段,“拷问”,尤其是“水刑”,是否构成“酷刑”。由于在这个问题上的闪烁其词,司法部长的提名也差点因此泡汤。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的是,对不计后果的“鲁莽”驾驶的认定。该认定关涉你被罚款的多少甚至涉及你是否该被送进监狱。以我们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该遵守限速规定为例:理想情况下,违规行驶应该是“在当时的场景中行驶过快”,而不是超过某个指定的速度行驶。因为时速80英里[1]在一种情形下(白天、一路畅通、能见度高)是安全的,而时速40英里在另一种情形下(黑夜、交通堵塞、雨雾路滑)却是危险、不安全的。但我们依然选择以指定的速度为限速,因为“行驶太快”是模糊术语,我们不想让自己的命运掌握在公路巡逻警察或治安法官的手中,任由他们来决断驾驶者有无违规超速行驶。正是为了规避模糊概念所造成的后果,结果导致有时候我们在恶劣环境下危险行驶也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有时候安全地但超过了限定的速度行驶却会吃罚单。
贝特兰·罗素曾经说过,直到试图追求精确的时候,你才会发现所有的事情都在一定程度上是模糊的。
为了便于执行,法律需要对模糊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其实不仅是法律,日常生活中的模糊也往往让人一筹莫展。假如你在暮色中寻找一处房子,指路人告诉你:“沿着这条街一直往下走直到第一个大的十字路口右转,然后路会蜿蜒向左,你就到了要找的地方。”如此模糊地引路指示,除了告诉你目的地之外,或许还会让你的血压升高(例如,你如何断定某个十字路口是否“大”)。如果老师告诉学生:“应该把报告长度写得足以完成工作。”对于这类毫无信息的模糊指示,学生只有干瞪眼。
模糊也往往成为人们刻意寻求的手段,以期避免做出清楚准确的回答。政治人物在不想让民众准确知道他们的立场时就借用模糊的陈述。对于问题“你爱我吗?”的模糊回答意味着双方的关系进展有些微妙。
模糊的程度各不相同。要完全消除模糊几乎是不可能的。值得庆幸的是也没有必要完全消除模糊。在日常生活中,适度的模糊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通常我们觉得“比特是一个很小的城市”这样的表达并没有任何问题,虽然其中的“很小”是模糊的表达。“达仁没有助学贷款,因为他父母很富有”这样的表达虽然没有告诉我们达仁的父母多富有,但这样的表达对于我们的理解并不构成任何障碍。“富”、“小”和“秃”一样,都是模糊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标明它们可以指称哪些对象或者不能指称哪些对象,但这些都是很有用的概念,人们常常借助于他们展开通畅的交流。
但过于模糊的表达就会导致问题,如上面所说的指路的例子。再如,如果有政要主张他将“提高对富人的征税”,我们怎么理解他所表达的意思呢?与上述达仁的例子不同,为了理解政要的主张,就需要探究他所说的“富”到底指什么,其分界线在哪里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何种程度的模糊是可以接受的或不可接受的呢?这个问题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我们只能借助于适度的注意和常识。但可以这样认定:如果某断言不至于因为模糊而不能恰当地表达有用的信息,其模糊度就是可接受的。在上面说到的指路的例子中,如果其指引足以让我们顺利找到目的地,指引中的模糊度就是可接受的。如果政治人物在其税收计划中足够清楚地说明该计划将如何实施,我们就不能抱怨它的模糊性。但如果在表达中夹杂着过度的模糊以至于我们难以甚至不能理解其中的断言,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的人就会要求表达者负责澄清。
[1] 1 英里≈ 1.61 千米,80 英里≈ 128.7 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