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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的司法机构

2025年1月20日  来源:独立思考:日常生活中的批判性思维 作者:朱迪丝·博斯 提供人:yehe60......

美国宪法第三章规定要建立联邦政府的司法机构。开国者认为,司法机构,即法院系统是危险性最低的政府部门,因为法官通常是被任命的,而且是终身制。因此,法官不会像选举出来的官员那样承受来自大多数选民的压力。开国者也认为,法官需要选举出来的官员保护他们远离政治压力。

司法机构的作用

如果说立法者考虑的是制定什么样的法律,那么司法机构负责的是法律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以及如何解释的问题。法院也有对刑事案件量刑以及在民事案件中判定损害赔偿金的权力。但是,司法机构没有执行法律或判决的权力。相反,它要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来执行审判决定。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1954)中,最终裁定基于种族的学校隔离政策违宪,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判决,取消多个学区内的种族隔离制,执行一体化教育。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很长一段时间中,艾森豪威尔总统和肯尼迪总统不得不使用联邦军队来强制人们服从废除种族隔离的命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最高级别的法庭。最高法院的职能是评价法律,废止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制定的任何违宪的法律。这就是著名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权。最高法院也对行政机构和国会进行监督。比如,1989年,国会通过了《国旗保护法》,规定凡是故意污损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抗议者认为,这项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表示同意,并在美国诉艾奇曼案(1990)中,判决该项法案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2005年布什政府委任约翰·罗伯特(第一排中间)为法院首席大法官。

证据规则

美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允许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在民事案件中,一方通过辩论来控诉另一方;在刑事案件中,政府(代表人民)起诉刑事被告违反了法律。因为司法系统建立的基础是对抗性模式,司法程序要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rules of evidence)。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实施是公正的……提高证据规则的合法性,最后达成弄清事实真相以及运用合理的程序做出决定的结果。”

证据规则可以禁止使用基于错误和谬误推理的断言。常见于冲突模式中的人身攻击(人身攻击的谬误)尤其是被禁止的。在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中,证人不诚实、不够格,其证言往往不予采信。此外,除非有证据表明,他们对事情真相确有了解,或者是该领域内可信任的专家,否则目击者也许不会为某个案件作证。轶事证据是被禁止的,除非在某些找不到目击者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参见“分析图片:塞勒姆女巫审判案”)。

判定审判中的证据是否予以采信,对辩论进行理性思考,指导陪审员考虑证据规则,最终做出既公正又符合法律的决定,这些都是法官的责任。在法庭上,律师和法官的作用取决于他们提出和理解论据的能力。尤其是法官,需要非常熟练地对各方提出的论据进行解释,并且对它们的合理性和说服力作出判断。

由于陪审员有可能存在偏见,或者容易犯认知错误和做出错误推理,因此,法庭不能只是根据陪审员的意见做出判决。一方面,如果法官认为,案件中的某方律师试图通过错误推理来影响陪审员的意见,那么法官有权利指导陪审员在做出决定时忽视某些证据。另一方面,如果法官认为,陪审员做出的决定违反了证据规则,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法官甚至可以直接驳回陪审员的决定。

法律推理与判例原则

法律推理也会用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法律推理总是涉及归纳论证中的类比方法。这些类比经常采取先例的形式。在美国司法系统中,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法官会根据同一管辖区域更高级别法院对先前类似案件的审判作出回应,保持决定的一致性,即便法庭裁决事实上并不是法律。法律判例形式也就是所谓的普通法(common law),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追溯至中世纪的英格兰。普通法与法律或宪法修正案不同,它并非源自政府的立法机构,而是来自几个世纪以来众多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基于先例的一种判例法体系。

判例法是很重要的,因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法律的使用应该具有一致性和公平性。根据先例原则(doctrine of legal precedent),如果先前的法律案件与当前案例在关键方面很相似,那么当前案件就应该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判决。但是,判例是在类比或归纳逻辑的基础上做出的,因此它们从来不是决定性的,只能是较强或较弱。它们也不会对国会产生约束力。在某些案例中,基于判例做出的判决也许会被以后的规则推翻。

要确定某个案件是否有法律判例,第一步是准备一份案情摘要(case brief)。这需要认真研究案例,并总结出关键细节。在列出关键细节之后,再寻找其他类似的说明同样规则的法院判决——比如,隐私权和支配权。最后一步是对类比做出评估。它们在哪些方面存在相似性?相似性程度有多高?你的案件有何不同?是否存在某些差异会弱化这一类比?每个案件运用了什么样的规则?对当前的案件做出同样的判决是否合理?

比如,在好消息俱乐部诉米尔福德中心学校案(2001)中,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高中建立宗教组织,要求米尔福德中心学校将基督教的好消息俱乐部驱逐出校园。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早期的两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分别是艾弗森诉教育委员会案(1947)和伊利诺伊州麦科勒姆诉教育委员会案(1948)。这两个案件都适用了托马斯·杰斐逊“政教分离”的思想。这些早期案件的最终判决都将宗教与公共教育分离开,基于此,法院最后决定,宗教组织应该与公共学校保持独立。

分析图片


塞勒姆女巫审判案 证据规则是由司法部门确定的,目的是避免法院审判程序变成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以公众舆论和非理性情绪取代可靠的证据,就像1692年发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的女巫审判案那样。法官斯托顿负责主持审判,而他是一个牧师,并没有接受过法律方面的专业培训。19个人,其中多数是女人,在缺乏有说服力证据的基础上被认定为使用巫术,并判处死刑。只有一个人被证明是无辜的,其余的人都被处以死刑。

在对塞勒姆审判程序的谴责中,波士顿牧师英克里斯·马瑟写道:“10个巫术嫌疑人侥幸逃脱要好过1个无辜的人被冤枉。”马瑟是一位清教徒领袖,尽管他仍然相信巫师确实存在,但他也认为人们没有能力通过司法途径来找到他们。塞勒姆女巫审判案中的不当行为对美国司法系统的发展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这场审判引发的公愤,最终导致马萨诸塞州清教徒对法院的掌控走到了尽头,而且逐渐形成了当今司法体系中普遍使用的“无罪推定”原则。

讨论问题

1. 讨论证据规则的应用可能会对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塞勒姆女巫审判案的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2. 想一想有没有这样的经历,你曾经冤枉别人,或者是你被别人冤枉做坏事。讨论如何使用证据规则来帮助你或冤枉你的人,做出更好、更公平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的法院判决而言是具有权威性的,除非有证据表明,先前的审理决定在某些关键方面与当前案件显著不同,或者有明显错误。先例必须是在合理和公正的基础上做出才是有效的。如果法律判例的判决违反了公正原则,那么就不会对法庭产生约束力。比如,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的判决中,支持把奴隶当做私人财产的法律,大多数法官认为:“宪法对奴隶属于私人财产有着明确而清晰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违反了公正原则,因此,在以后的案例中不能作为先例。事实上,1865年,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禁止奴隶制度的条款。

在某些案件中,没有先例。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涉及新技术应用的案件中。比如,从互联网上下载或禁止下载是否违反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规定?电子窃听是否违反了第四条修正案对“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规定?

美国宪法历时已200多年,因此很难知道该如何去解释某些新设立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宪法中的条款是很久之前制定的,远在新兴技术出现之前,所以将这些条款用于解决当今社会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关于平等保护的条款是否对女性合法堕胎予以保护?制定于1791年的第二条修正案是否允许个体公民拥有枪支?诸如此类的问题对宪法提出了质疑,其中某些条款是否已经过时,应该予以修订。

虽然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采用陪审团,但是大多数低级别法院都采用陪审团(不包括上诉法院),那些会受到案件审理结果影响的公民或公民团体可以向法律顾问或“法庭之友”提交相关的情况介绍。法庭之友可以就某个案件向法庭阐述某种特定的观点,或者提醒法庭注意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或证据。

陪审义务

与许多国家不同,在美国,陪审员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是,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审判。要成为陪审团的一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美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法庭从选民名单或选民与驾驶员混合名单中随机选择候用陪审员。为了保证陪审团的公正,必须随机选择陪审员,人们不能志愿承担陪审义务。有的人在一生中多次被邀请担任陪审员,而有的人则从未有过这样的机会。要了解更多关于陪审义务的信息,以及司法系统是如何运作的,请浏览网站http://www.uscourts.gov/faq.html或者http://paperealm.com/jury/index.html.

对于高效的陪审员而言,良好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加拿大的研究发现,那些逻辑推理能力强的人是承担陪审义务的最佳人选。这些人也倾向于在陪审团的审议中占据主导位置,可以激励其他陪审员充分运用自己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而且能够为他人对这个案件的观点和分析提供积极的参考意见。换句话说,成为陪审员有可能提升我们的批判性思维技能。作为陪审员,除了受到案件本身以及那些在批判性思维能力方面更加优秀的人的影响之外,还会接受来自法官的指引,而这些法官接受过有关证据规则的专门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训练。


在美国,接受由同胞组成的陪审团的审判是基本的宪法权利之一。

政府的司法部门与法律如何解释密切相关。司法程序是按照证据规则和法律判例进行的,其中会涉及类比归纳推理。公民参与司法系统的方式之一是担任陪审员。

再想一想

1. 民主制度的两种主要类型是什么?

· 在直接民主制度下,所有的人都能够直接参与制定法律和管理自己。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就像美国,人民是将权力赋予他们选举出来的代表。

2. 美国政府的三大机构分别是什么?

· 美国政府的三大机构分别是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3. 在美国,公民如何参与到政府管理过程中?

· 公民参与政府管理的方式有:政治竞选活动、选举投票、游说立法者、参加游说组织、在政府部门实习、担任陪审员以及抗议不公正法律的公民不服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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