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民主的基础是法治(rule of law),政府机关必须按照经特定程序制定的成文法规定行使职权。法治可以保护人们远离人治(rule of men),在人治制度下,统治阶级可以为私人利益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和法规。
立法机构的作用
在美国,宪法第一条确定由国会来作为联邦政府的立法部门,并赋予国会立法权。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
在每两年一届的国会会议上,成千上万的议案被提交。其中只有不足500条能够最终成为法律。一项议案最终成为法律所花费的时间长短不一,长则多年,短则几天。比如,《爱国者法案》于2001年10月23日提交至众议院,两院仅用了两天时间便一致通过。相比之下,20世纪60年代,《权利法案》花费好几年的时间才最终得以通过。同样,废除奴隶制度和赋予女性投票权等法律的制定也都耗时多年。大多数法律是永久性的,除非联邦最高法院撤销或国会做出修改。也有一些法律,比如《爱国者法案》和《濒危物种法案》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因此国会可以对它们进行重新修订、修改或者废除。
公民与立法
作为普通公民,虽然我们在直接参与法律制定时会遇到某些障碍,但是仍然有一些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中的途径。
游说(lobbying)是通过提出有利于实现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目标的观点来试图影响政府的私人说服行为。在美国,大多数的游说活动是由某些利益集团完成的。大公司、行业协会、工会、游说团体和政治利益集团等雇佣游说者替他们提出自己的陈述和主张。在华盛顿,注册游说人员多达27000千人,也就意味着,国会的每个议员平均要面对50多个游说者。
自从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开始,公益团体和单一问题游说团体的数量有了大幅增加。最有影响力的两个公益组织是同道会(CommonCause)和公共市民(Public Citizen)。同道会游说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提升政府公职伦理和政府改革;公共市民是由拉尔夫·纳德领导的一批游说组织,为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和监管改革等问题游说。而良知与战争中心(Centeron Conscience & War)是一个单一问题游说团体,旨在扩大对有良知的抵制服兵役者的合法保护,反对像《通用国家服役法案》(2007)这类恢复征兵的议案(参见“批判性思维之问:征兵制与《通用国家服役法案》”)。
国会是政府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监督行政权力的使用。
游说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写道:“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公众和私人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能够刺激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充分竞争。游说能够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比如对某些特定问题和议案提供信息和专家意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复杂的问题进行解释,站在经济、商业和公民等不同角度进行辩护等。
茶党运动是2008年美国大选之后不久由基层民众发起的运动。他们集会示威以反对大政府和高税收以及向政治竞选人提供支持。
反对游说的人认为,游说团体,尤其是那些受大企业、大商业利益集团资助的组织,比如烟草、制药和石油等行业,他们对政府施加了不正当的影响。如果这些游说组织不是通过合理的论证和可靠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意见建议,而是用贿赂、提供娱乐或者为候选人和参选政党提供资金赞助等方式对立法者施加影响,那么问题就变得严重了。有些公益组织正在游说政府从法律上禁止这些贿赂行为,或者至少应该受到限制。
作为普通公众,我们可以就某个特定议案或我们认为应该立法的领域与立法者进行交流,从而影响立法过程。如果你不太清楚应该与哪位国会议员联系,你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findgovnreps.spd,然后输入你的邮政编码。该网站上有你所在地的两位参议员和众议员的电子邮件,你也可以通过网站对他们的立法活动进行监督。http://www.congress.org网站上有立法者的相关信息,可以帮助你注册投票,张贴关于立法的预先通知,把你给立法者写的信转寄给他本人。每个州的政府网站上都有你所在州代表的名字和相关链接。
你在与州议员和联邦议员进行沟通之前,首先需要对自己要提出的法规或问题非常了解。立法信息系统网站(http://www.senate.gov,http://www.house.gov)对国会两院所有最新的待定议案都有详细介绍。由于同一时期需要讨论的议案非常多,一般而言,你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感兴趣的公共政策领域是最有效的。如果你要获取自己感兴趣的议题所属的联邦机构或州机构的名称,最好登陆http://www.firstgov.gov.该网站上列有美国政府网站地址的名单、政府资源和政府服务的相关信息,以及美国参议员、众议员、州议员和白宫的名字、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你对某一特殊话题感兴趣,你完全可以加入某个公民游说组织或监督组织,比如塞拉俱乐部、国际特赦组织美国分会或者全美步枪协会,来监督相关问题的立法动向。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有一个信誉良好的公民组织为你对待审核的议案进行调研,让你随时掌握最新情况。其中的大多数公民组织也会让你了解到,一般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什么时候你应该与议员联系讨论相关的议案。
要提出一项有效的论证,不仅需要良好的分析能力,而且也需要对立法过程有充分的了解。要成为博学多才、见多识广的人,你还需要保持心智开放,培养一种有益的怀疑精神,能够辨别谬误、错误的推理和修辞手法。显而易见,你的论证越合理、越有说服力,你的研究越充分全面,你得到积极回应的可能性就越大。
有些州出台了公民立法提案和公民复决法,允许公民直接对某些话题进行投票。公民立法提案(initiatives)包括由公民提出的法律或宪法修正案。写一份公民立法提案需要前期开展大量研究,而且要征询专家以及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要想使公民立法提案获得投票表决权,需要在请愿书上搜集到足够数量的签名。公民复决(referenda)与公民立法提案非常相似,但前者是由州立法者提议投票表决的。
有些人赞成公民立法提案和公民复决是因为它们是直接民主的形式,但是反对者认为,它们容易受到大多数人一时心血来潮的影响——也就是诉诸众人的谬误——远不如由知识更加渊博的议员做出的合理判断。另一种批评公民立法提案和公民复决的声音是,在涉及复杂问题时,采用二选一(是或否)的迫选方式会使投票者陷入错误的两难困境中。还有一种反对的声音,指出当今开展公民立法提案或公民复决需要巨额资金,尤其是在像加利福尼亚这样的大州(加利福尼亚经常举行此类活动),会导致整个过程处在大利益集团和大企业的控制之下。
如果你想亲身去体验一番,并且想找机会锻炼你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作为大学生有很多在政府部门实习的机会,也可以在某个政治竞选活动、游说组织或公益组织中做志愿者。比如,每个学期,全美大约有400个学生参与到华盛顿实习项目中。每个学生要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大学实习一个学期,完成由美国大学提供的实习项目,得到正式的学分,学生可以把这些学分转到自己所在学校的档案中。(要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http://www.washingtonsemester.com.)州政府和当地政府也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比如州长办公室、州议会、市政府和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等部门。有些实习岗位发薪资,有些则提供住宿。
不公正的法律和不合作主义
尽管“道德法则”和“法律法则”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在民主制度下,我们仍然期望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是不侵犯普遍道德原则的。有些法律似乎与道德关系不大,比如在马路的哪一边开车或者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最后期限等。而从另一方面讲,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道德,将一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定为非法行为,比如谋杀、强奸、盗窃、敲诈勒索、胁迫等。
一般而言,刑法的范畴是指那些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不道德行为。然而,自我伤害的行为,比如吸烟、吸大麻(不包括贩卖)和不戴头盔骑摩托等,则处于道德上的灰色地带。自由论者(libertarians)——反对政府对个人自由进行任何限制——认为,我们享有自由的权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害别人,即便会对自己造成伤害也无妨。反对自由主义的批评者回应道,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任何人的行为都会对别人带来影响,自由论者所说的情况根本不存在(比如,假如我们不戴头盔骑摩托发生车祸导致永久性脑损伤,那么我们就会给社会带来麻烦,社会要承担照顾我们余生的责任,同时我们也无法用自己的智慧才能为社会做贡献)。
1968年,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市,成百上千的非裔美国环卫工人举行游行示威,抗议不公平待遇和不人道的工作环境。
成为负责任的公民需要我们能够意识到第9章中提到的基本道德原则和权利,而不仅仅是对我们的社会文化所认可的观念随声附和。我们应该有能力形成自己的论证,权衡约定俗成的前提和描述性的前提,来支持或反对某些特定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征兵、死刑、同性婚姻和仇恨性言论等问题。有些不道德行为,比如发表仇恨性言论或粗暴对待自己的父母和朋友,不属于非法行为。因为一旦将这些行为定为非法,便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涉及对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这样弊大于利。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依靠家庭和朋友来规范这些不道德行为。
独立思考
洛杉矶教区红衣主教罗杰·马奥尼
罗杰·马奥尼于1962年被委任为牧师。多年来,他在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弗雷斯诺分校教授社会工作。他也帮助美国果园工人和果园主解决劳资纠纷。1985年,马奥尼成为罗马天主教洛杉矶教区的大主教,洛杉矶教区是全国最大的管区。六年后,他被擢升为红衣主教。大主教管区及其下属的288个行政区的使命之一便是给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不问原因。在绝大多数信徒都是拉丁美洲人的管区,无论对于合法居民还是非法移民而言,教堂通常都是最后的庇护所。
2005年,美国众议员通过了一项议案,即《边境保护、反对恐怖主义和非法移民的法案》(H.R.4437)。这项法案规定为非法移民提供帮助属于违法行为,包括在流动厨房给他们分发食物这种慈善行为。红衣主教马奥尼提出抗议,认为政府没有权力规定像教堂这样的私人组织做慈善活动是非法行为,因为这已经超越了国会的权力界限。他特别指出,这项法案有悖于《圣经》的旨意,《圣经》要求我们“要帮助那些社会上最底层、最少数、最弱小的人”。*
马奥尼呼吁他所在管区的牧师和信徒拒不遵守这项法律,继续给那些需要救助的非法移民提供帮助,假如这项议案真的成为法律,也要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公民不服从运动。成千上万的美国人都参与到反对这项议案的抗议活动中,最后这项议案未能通过国会的批准。《2007年综合移民改革法案》最终也未能成为法律。
讨论问题
1. 红衣主教马奥尼认为,H.R.4437法案是不公正的,你同意他的观点吗?(要了解议案的全部内容,请浏览http://thomas.loc.gov/home/multicongress.html.)给出你的答案并说明理由。
2. 列举一项你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你为什么认为它是不公正的?设计对该项法律提出抗议的策略。你的策略涉及公民不服从吗?请加以解释。
*引自“The Gospelvs.H.R.4437”,Editor letters, New York Times, March 3,2006, p A22
尽管在我们违背道德规范时会面临文化上的谴责,但是只有法律才能承担起官方惩罚或罚款的责任。遗憾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公正的。一项法律,如果它是歧视性的、有辱人格的或者侵犯个人基本自由,那么它就有可能是不公正或不道德的法律。比如,《吉姆·克劳法》规定在美国南部实行种族隔离以及其他歧视非裔美国人的形式都是合法的,这些法律本身就不公正。我们在第9章了解到,当道德关注与非道德关注之间存在矛盾时,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道德优先原则。这也许需要我们进行法律抗议活动来反对不公正的法律,如果抗议无效的话,也可以采用不合作主义进行非暴力抵抗活动。
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是指公民采取一种积极的非暴力反抗行为,拒不遵守大家普遍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以达到改变相关法律或政府政策的目的。在民权运动中,罗莎·帕克斯在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乘坐公共汽车时就对法律规定的“白人专座”采取了公民不服从的行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期间,印度对英国殖民政策采取了非暴力抵抗运动;后来的南非抵抗种族隔离制度斗争也采用过这种方式。自19世纪早期以来,美国从未间断各种不合作运动,包括帮助奴隶逃亡、抵制非正义的战争、抗议种族隔离政策、拒不服从部队征兵、释放实验室动物、对堕胎和缺乏堕胎渠道提出抗议,以及通过静坐罢工来反对挪用大学基金支持种族隔离制度。
1846年,美国作家、伟大的哲学家亨利·戴维·梭罗为了反对旨在扩大奴隶制版图的美墨战争,拒绝缴税,并因此入狱。尽管他的抵抗是短暂的(事与愿违,他的朋友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替他支付了罚款,第二天他便被释放),但这是美国历史上公民不服从运动的第一个重要事件。1849年,梭罗发表了《论公民的不服从》,在文章中,他列出了公民不服从的四个标准。第一,我们应该只能使用道德的、非暴力的方式来达成自己的目标。这些方法包括联合抵制、罢工和非暴力反抗。第二,我们应该最先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不公正的法律,比如给社论撰写者写信或者游说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第三,我们必须对自己采取的不合法行为予以公开。假如没有人知道我们正在违反法律,那么我们所做出的努力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效果,不可能改变不公正的法律。第四,我们应该甘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可能会遭到监禁、罚款、驱逐出境、失业或者社会谴责。
要参与公民不服从,我们必须从各个角度对自己的立场进行认真的、合乎逻辑的思考。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利用谬误或修辞手法去说服别人,而是要运用理由充足的论证,坚定自信地与人进行沟通。
参与公民不服从可能会导致我们入狱,甚至带来更糟糕的后果,因此在做出使用公民不服从的决定之前,我们需要退一步,批判性地分析整个局势,找出最有效的策略来抵制某项法律。这种策略可能涉及公民不服从,也可能不涉及。有些人也许会通过离开这个国家的方式来抵制某项不公正的法律。在越南战争期间,大约有9万所谓的“逃避兵役者”移民到加拿大,许多人直到今天仍然居住在那里。但是,因为他们选择不再待在美国,也没有将他们的抵抗行为公之于众,不像少数反对服兵役但选择留在美国并最后被监禁的人那样,所以他们的行为称不上公民不服从。
2009年伊朗总统选举之后,一些和平抗议者遭到警察的攻击、毒打甚至被杀死。
总的来说,在美国,制定法律是立法机构的职责所在。我们作为普通公民,有多种途径可以参与法律制定的过程,包括直接与立法者联系、参加游说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实习以及在投票活动中发起倡议。当我们认为某项法律不公正时,我们还可以抗议或采取公民不服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