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恩·霍尔,医学博士
霍尔博士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国家药物和酒精研究中心的教授和执行理事。他提出,针对大麻使用制订社会政策时,既需要考虑关于大麻使用的流行病学证据,又要评估不同社会政策产生的成本与效益。
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关于大麻的社会政策应当基于使用大麻的流行程度及其危害的流行病学证据,以及对致力于尽可能减少大麻危害的各种社会政策所产生成本和效益的评价。政策不应当全部由这些证据决定,而应当根据相互抵触的社会价值来评价,例如个人自由、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这是一个民主社会中政治过程所必须履行的任务。然而,关于大麻的政策论战则应当基于对社会政策所做的评估,以及有关大麻危害的最佳流行病学证据。这两种证据缺一不可,否则都将成为制订基于证据的大麻政策的障碍;而公众意见的两极分化和关于大麻导致危害的专家观点则是另一个障碍。
大麻的流行
调查表明,大麻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是使用最广泛的非法药品。在这些国家中,在生活的某些时间吸食过大麻的年轻人占非常高的比例。在大麻被法律禁止的地区,人们一般会在25岁至30岁之间中断对大麻的使用。而持续使用大麻则最常出现在过早吸食大麻、吸烟、大量饮酒或同时使用其他毒品的人之中。
大麻的危害与益处
有关大麻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流行病学研究数量较少,而且质量也不高……虽然有一些尚存争议,但人们还是能够描述出吸食大麻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
大麻中毒能够对吸食者,尤其是初次尝试大麻的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危害,主要症状表现为焦虑、烦躁和恐慌。当吸食者大麻中毒时,也可能发生认知和精神运动损伤。如果在大麻中毒之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操作机械装置,还有可能增加吸食者意外受伤的风险。如果吸入大麻剂量非常大,可能会导致吸食者出现精神病症状的风险增加;而对于拥有个人或家庭精神病史的人来说,即使吸入剂量较小也存在这种风险。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吸食大麻,则可能会导致生育低体重婴儿的风险增加。
由于缺乏前瞻性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多年长期吸食大麻会给身体和心理造成何种影响还无法确定。经常吸食大麻对身体健康最常见的危害应该是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以及头部、颈部和肺部的鳞状上皮癌。一些吸食量较大的人会对大麻产生依赖性,无法控制对大麻的使用。一些长期大量吸食大麻的人会产生轻微的认知损伤,这些损伤是永久性的,即使在戒除大麻后也无法完全恢复。而本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如果吸食大麻则会出现症状加重的情况。
长期大量吸食大麻还可能带来许多其他的危害,这尚需人们进行更深入的对照研究加以确定。这些可能的危害包括怀孕期间吸食大麻的妇女其后代癌症发病率更高,免疫系统受损的人则有可能出现病情进一步恶化的情况。
某些特殊人群更容易受到吸食大麻的有害影响。学习成绩不好的青少年可能会由于慢性大麻中毒而导致学业进一步受到影响。十几岁就开始吸食大麻的青少年则有可能继而染上其他毒品并逐渐对大麻产生依赖。吸食大麻的怀孕女性则有可能出现生育低体重婴儿的风险,并且可能会导致婴儿早产……
大麻给人们带来的并非全部都是坏处。虽然有些人提出,大麻对人体有害,所以不能成为治疗药物。但一些专家坚持认为,大麻在治疗一些致命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时能够获得显著的治疗效果。临床对比实验显示,大麻的主要有效成分四氢大麻酚(THC)能够抑制病人的恶心呕吐感,刺激艾滋病患者的食欲。有关四氢大麻酚和其他大麻素的药用价值还需要类似的实验做出评估,例如对患有多发性硬化症的患者起到抗痉挛效果,对现有止痛药物无法缓解的急性和慢性疼痛起到镇痛作用。
关于大麻政策的争论
大麻在年轻人中非常流行,而其对公众健康带来的危害又相对较小,所以许多大麻拥护者要求改革禁止吸食大麻的现有法律。其中最普遍的观点便是废除对个人拥有和吸食大麻的刑事处罚,有时称为“去罪化”。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大麻的种植、买卖和使用合法化,使其拥有与烟草和酒精相同的地位。
但有些人对此观点进行了批评,他们认为,放松对大麻的法律处罚将使社会对大麻的威慑力下降,并使吸食大麻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一观点的支持者要求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司法系统加大对吸食和贩卖大麻的处罚力度,从而提高吸食大麻的风险,使禁止大麻的法律起到应有的效果。同时,媒体和学校也应当开展教育项目,使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增加对大麻危害性的认识,从而使社会更加不赞同使用大麻。
在美国已经出现了这种趋势,以消遣为目的吸食大麻的人将受到起诉,虽然这些人没有令其他人或自己受到大麻的毒害,但是他们的行为却是对其他人吸食大麻的一种鼓励。吸食大麻的人同时也将被处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和监禁,药物测试装置已经逐渐进入工作场所,用以检测员工或应聘者有没有吸食大麻,学校就大麻对健康的危害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教育,而大众媒体也强调吸食大麻及其他非法毒品对健康的危害。
如果要加强对大麻的禁令首先要在社会上达成共识——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好方法。美国社会可能已经达成了这一共识,但是在其他地区却尚未达成共识,例如在澳大利亚,公众的态度几乎一分为二,一方认为应当维持现有的大麻禁令,而另一方则要求在法律上解除对大麻的限制。此外,在要求维持现有禁令的阵营中,大多数人更倾向于以征收罚金或非监禁刑惩罚初犯者,而不是将其投入监狱。
对大麻政策的评估
对于不同大麻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还非常少。国际社会在禁止吸食大麻上所达成的共识造成了在不同政策方法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得到了评估。适当降低对大麻持有者的处罚力度是得到评估的政策之一,例如采取民事处罚方式,美国和澳大利亚曾分别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末90年代初执行过这一政策,荷兰也曾经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短暂执行过,然后在80年代重新启用。
根据可靠的评估结果,对吸食大麻处罚力度的降低并没有使大麻使用率出现可监测到的变化。这类评估一般依赖于对吸食大麻群体的调查数据进行二次分析,而这些数据往往是为其他目的收集的,所以统计准确性有限。
最近有两项在荷兰进行的大麻政策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是该政策对大麻和其他毒品使用人数的影响,结果这两项评估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吸食大麻在荷兰仍然是违法的,但是作为“权宜之计”,警察会允许在大城市的咖啡馆里进行少量大麻的交易……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反映出对大麻政策评估工作中的不足,而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周密的计划。
在澳大利亚,加强大麻禁令的支持者将美国在1980至1992年间出现的大麻使用比例下降归功于此类政策。然而,美国出台这一政策的效果也逐渐受到质疑,因为经过十年的下降之后,美国的大麻使用在20世纪90年代初又重拾升势。即使可以将美国连续多年的下降趋势归功于禁止大麻的政策,但这种政策的代价也是相当高昂的,因为政策的执行需要为执法系统、刑事审判系统和教改系统提供大量的社会资源。
由于针对酒精和香烟的教育政策的影响力有限,人们很难相信针对大麻的预防政策能够对已经形成趋势的大众观点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最近美国兰德公司针对以降低可卡因需求为目的的预防措施进行了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是最好的预防教育计划也不会起到比街头执法政策更好的效果。
考虑到手头的证据非常有限,而对这些证据的解释却存在各种争议,在很多英语系国家,公众对于大麻政策的争论已经演变成在下列两种选项之间的错误强迫选择:吸食大麻是无害的,因此(即使不将其合法化)应当对其去罪化;或者吸食大麻对人体健康有害,因此应当被禁止。理智地讨论大麻的健康风险已经成为了这类争论的第一个牺牲品;而考虑对个人吸食大麻的处罚力度做出适度改变则是争论的第二个牺牲品。最终的结果就是政策停滞不前。
前进之路
关于大麻政策的争论应当以更好地服务公众为目的,而评价大麻危害证据的标准应当始终如一。要想提出更好的公共政策,就应当投入更多的精力,包括从流行病学的角度研究吸食大麻对健康的长期影响,从社会和经济的角度评价当前不同大麻政策的危害和成效。关于大麻的流行病学信息可以从其他研究过程中收集,例如有关青少年发展和成年人健康的前瞻性调查。如果社会想要了解大麻对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独立于法律争论之外的不同大麻政策的影响,广大的公共健康和社会政策团体也需要参与大麻政策的制定。媒体将大麻政策归结为两种错误强迫选项,这经常被误认为代表了公众对于大麻政策的争论。大麻政策的制订非常重要,不应当局限在这两种选项之内。
问题
1. 在制定针对大麻使用的社会政策时应当考虑哪两种类型的证据?
2. 吸食大麻会对健康造成哪些影响?
3. 为了应对大麻的泛滥之势,各国分别采用了哪些政策,这些政策的效果如何?
4. 霍尔提出“在很多英语系国家公众对于大麻政策的争论已经演变为错误强迫选择”,他的意思是什么?
5. 根据霍尔的说法,社会要想针对大麻使用制定出有效的政策需要做哪些工作?
* 摘自“The Cannabis Policy Debate: Finding a Way Forward,”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Vol. 162, Issue 12, June 13, 2000, pp. 1690–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