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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合法化及管制

2025年1月20日  来源:独立思考:日常生活中的批判性思维 作者:朱迪丝·博斯 提供人:yehe60......

保罗·阿门塔诺

保罗·阿门塔诺是美国大麻种植法改革组织(NORML)的高级政策分析师,该组织于1970年成立,致力于大麻合法化运动。阿门塔诺认为,应当为大麻种植建立特殊的法律监管体系,而不是将大麻种植列为非法。

在1936年发行的宣传电影《大麻烟疯潮》原声摘要的支持下,美国政府最近开始针对假想中的大麻危险发起又一轮的抹黑运动。联邦政府人员的指控是:吸食大麻导致精神疾病。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吸食大麻能够增加人们患上严重精神疾病的风险,”美国药物大总管约翰·沃尔特斯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借此为白宫最近发起的反大麻运动大肆鼓吹和宣传。他说道:“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表明,大麻能够导致吸食者,尤其是青少年患上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并且产生自杀的念头。”

可以预见的是,在白宫发布的最新警告背后,是对科学证据的寻求,但最终却将一无所获。发表在2005年4月份《精神病学研究》杂志上的一项涉及该问题的临床研究,驳斥了吸食大麻和精神分裂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但他们却对这项最新的临床研究只字未提。“现在的研究……提出的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精神分裂症状与吸食大麻之间存在暂时性的先后关系,”这篇文章的作者指出,“这些发现并不支持吸食大麻与精神分裂症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将发表在《成瘾行为》杂志上的调查数据,同样给予了白宫所谓“大麻导致抑郁”的说法沉重的一击。通过对4400名成年人完成的“流行病学研究中心抑郁量表”(用于评估一般人群中抑郁症状的数值自评量表)进行分析,来自南加州大学的研究者发现:“尽管在所有抑郁分量表中存在相当大的分差幅度,但仍然可以看出,每周吸食一支或一支以下大麻的人比从不吸食大麻的人表现出更少的抑郁情绪、更积极的心态以及更少的躯体主诉(无躯体性解释的疾病症状)……每天吸食大麻的人(也)比从不吸食大麻的人表现出更少的抑郁情绪和更积极的心态。”

最后要提出的是发表在《药理学近期述评》上的元分析结果。这项研究的结论是:适度吸食大麻的人,即使在长期吸食之后,也“不会因此遭受任何长期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总的来说,与其他主要以‘娱乐消遣’为目的的药物相比,大麻应当被定级为相对安全的药物。”

社会背景中的大麻

“相对安全”这一措辞在任何涉及大麻与精神健康的讨论中都是恰当的。没有物质是完全无害的,在很多情况下,药物的危险程度是高还是低取决于使用的方法和环境。大麻也不例外。

到目前为止,由于研究早期吸食大麻与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发病率增加的纵向研究较少,所以基于此类研究的数据资料非常有限,并且解释这些数据是非常棘手的一件事情,大多数此类数据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因为存在大量已知和未知的混淆因素(例如贫穷、家庭史、吸食各种毒品等等),使得研究者很难清楚地分析出吸食大麻和精神疾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很多专家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联系,大部分原因在于精神病人主动吸食大麻以进行自我治疗。由于很多调查数据和个人发现的轶事报告指出,吸食大麻能够在临床上缓解和治疗抑郁症以及精神分裂行为,并且已经有专家和机构在临床试验中推荐使用大麻素治疗精神疾病的某些症状,这使得吸食大麻可以缓解症状成为许多精神病人的医学常识。

然而,在人们更好地理解大麻与精神疾病之间的联系之前,政府的这种谨慎尚存在可取之处。那就是已经出现精神病症状的成人和青少年(尤其是未满或刚满十岁的青少年)应当避免吸食大麻,特别是大剂量地吸食大麻。然而,这种说法并不能成为对大麻相对安全性的质疑,或者对联邦政府在法律上禁止成人吸食大麻的支持。事实恰恰相反。

健康风险需要管制,而非禁止

当有科学证据表明,某种药物存在健康风险时,这种风险不应该成为禁止该药物的合法理由,而应该成为对其进行合法管制的理由。以大麻为例,如果真的如“美国药物大总管”所说的那样,有研究证明“在12岁之前吸食过大麻的成人被诊断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概率是18岁或以后开始吸食大麻的成人的2倍”,那么,这一论证也只能支持另一种结论,那便是在法律上以管制酒精的方式对大麻进行类似的管制,颁布安全条例限制青少年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大麻。无论如何,沃尔特斯的担忧都不能支持法律禁止成年人合理地使用大麻,就像不能因为害怕少数青少年酗酒,就要全面禁止成年人饮用啤酒一样。

此外,“美国药物大总管”还可疑地提出:“某种基因特征使大麻引发精神疾病的概率提高5倍,而多达四分之一的人可能拥有该基因特征。”即使这一论断属实,那也应该成为对大麻进行合法管制的另一个理由。如果在人群中确实存在少部分人,他们的基因使其更容易受到大麻的危害(例如,可能是易于患精神分裂症的人群),那么就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管制体系,向这些亚群体宣传吸食大麻的潜在风险,这样他们就能够做出自己的选择,限制大麻的使用。

拿一个现实的例子进行类比,有数百万的美国人将布洛芬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止痛药服用。然而,对于肝脏和肾脏功能有问题的少部分病人来说,服用布洛芬就可能存在严重的健康风险。然而,这一事实并未要求将服用布洛芬的成年人认定为罪犯,所以,即使大麻确实存在健康风险,“美国药物大总管”要求禁止大麻的主张也未免太过肤浅。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一项不可忽略的事实,大麻禁令使联邦政府永远丧失了教育本国公民的机会,尤其是让年轻人认识大麻的潜在危险,使他们无论何时何地面对出现的大麻时都能够从容应对。而废除对大麻的禁令,建立合法的、受到管制的大麻市场则能够挽回这一失去的信誉,这是有事实依据的:在吸烟和饮酒的健康风险上,联邦政府发起了基于科学的教育运动,极大地减少了烟酒对青少年的影响。而为减少青少年吸食大麻发起的煽风点火式的运动则大多受到了目标群体的嘘声和嘲笑。

正如荷兰药物政策基金会多年前得出的结论,大麻的“健康风险非常有限,但并非完全无害”。基于该结论,基金会做出决定:

“使用大麻确实存在健康风险,所以应当对其建立专门的法律管制体系。如果大麻完全无害,那么就会为其制订与茶叶一样的规则。大麻不可能获得无条件的自由流通,但是对大麻制订的规则也应该是常规的和宽松的。”放到这样的背景之下,行政部门最近发起的反大麻运动并没有推动政府在加紧禁止大麻的方向上前进哪怕一小步,反而为废除大麻的禁令提供了大量的弹药。

问题

1. 面对大麻可能导致精神疾病的言论,阿门塔诺做出了怎样的回应?

2. 健康风险并不能成为在法律上禁止大麻的充足理由,对此阿门塔诺提出了哪些根据?

3. 禁止大麻带来了哪些影响?

4. 阿门塔诺提出在大麻使用上应该采取哪些管制措施,为什么?

*摘自 “Cannabis, Mental Health and Context: The Case for Regulation,” NORML Report (www.norml.org) Ma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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