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大麻合法化
大麻是美国使用最广泛的违法药物。根据司法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6年美国有30.2%的大学生使用过大麻。
大麻是由印度大麻Cannabis sativa的叶子和花经干燥后制成的,吸食之后能改变意识,包括轻微的兴奋、放松和敏锐的感官意识。但是,吸食大麻也可能导致记忆中断、偏执和焦虑、幻觉、运动能力和认知表现下降、易怒,并且会上瘾。在医学上,大麻常被用于辅助艾滋病和一些癌症的治疗,可以增进食欲,减轻疼痛。
大学生对大麻合法化的支持率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了顶点,几乎接近了50%。但是随后出现了急剧的下降,到1989年的时候只剩下了17%,之后又开始逐渐回升。今天有43%的大学生同意“大麻应当合法化”的观点。和烟草一样,大麻等非法药物的使用通常开始于14至17岁之间,而18至25岁的年轻人中吸食大麻的比例最高。
美国针对大麻的政策开始于1937年的《大麻税法》,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对大麻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通过了新的立法,为持有和买卖大麻规定了统一的处罚标准和刚性最低刑。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期间,几乎所有的州都降低了对持有大麻的处罚力度。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投票通过了第215号修正案,《特许使用治疗法案》,该法案规定医用大麻合法,病人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大麻以治疗青光眼或者癌症、多发性硬化症等严重病症引起的疼痛。之后陆续有其他州将医用大麻合法化或非罪化,这些州包括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夏威夷州、缅因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州。然而,2005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赖奇诉阿什克罗夫特案中做出裁决,允许大麻作为医用的各州地方性法律违反了联邦的《管制药品管理条例》,如果医生为病人开具或者分发大麻将受到指控。
加拿大于2001年将医用大麻合法化,并于两年后将持有大麻无罪化,这样小剂量使用大麻的人将不必再受到监禁或留下犯罪记录。这一举动使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因为在美国即使持有很少数量的大麻也可能被判处最高1年的监禁。在过去几年中,加拿大的大麻产量突飞猛进,其中很多被卖往了美国。
在下面的文章中,美国缉毒署署长凯伦·唐迪支持现有的限制大麻使用的法律。来自美国大麻种植法改革组织的保罗·阿门塔诺则主张大麻的去罪化,为合理使用大麻建立特别的法律管控系统。最后一篇关于大麻政策争论的文章摘自《加拿大医学协会杂志》,作者是韦恩·霍尔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