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入学平权法案的观点
平权法案是指,采取积极措施,弥补过去在雇佣和大学入学过程中针对少数族群或妇女等群体的不公平。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裁定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是违反宪法的,黑人孩子与白人孩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一个平权法案是1959年由美国副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提议的。平权法案计划和立法在20世纪60年代期间的民权时代得到进一步扩展。
1978年,一位叫阿伦·贝基的白人,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告上法庭,原因是他的入学申请遭到学院拒绝,而分数比他低的少数民族学生却被录取。最高法院判决贝基胜诉,裁定反向歧视也是违反宪法的。1996年11月,随着“209提案”的通过,加州成为第一个禁止在公共部门实施平权法案的州,包括州立大学的入学。华盛顿州和得克萨斯州也通过了禁止州立大学入学平权法案的投票。
2003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根据种族身份对申请者进行加分的入学政策是有缺陷的。然而,法院最终还是裁定,法学院和大学招生时依然可以将种族作为考虑个体申请的诸多因素之一。
平权法案与高等教育
最高法院裁定密歇根大学录取案前后
南希·康托尔
南希·康托尔现在是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校长。当年平权法案提交给美国最高法院时,她正任密歇根大学的教务长。本篇文章刊登于2003年1月28日的《芝加哥论坛报》,她对大学录取的平权法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种族融合的确十分艰难,各种族之间除了具有共同的集体恐惧、刻板印象和原罪之外,实现种族融合的基础真是少之又少。美国是时候认真考虑大学教育平权法案的真正意义了:它是丰富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教育和智力生活的一种方式。我们绝对不能放弃将种族作为大学录取的考虑因素。
在美国最高法院结束密歇根大学录取案之前,有关争论主要聚焦在人们获得的相对利益上,而这些争论都偏离了重点。大学录取一直以来都具有相对利益,原因在于大学教育是一种稀缺资源,成本很高。
在这个重视标准化测验分数的年代,人们很容易忘记,高等院校在招生时总是还会考虑申请者许多其他方面的经历,包括来自哪个地区,他们的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他们的领导经验怎么样。
世界上最好的大学应该为个体融合多种生活经验创造最大的可能性,这是非常合理的,的确也很关键。种族是美国生活的基本特征,它对一个人必须在校园里有所作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大学招生应该具有种族意识,充分考虑所有学生——土著美国人、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和白人——的文化差异和历史差异,并且在这些差异的基础上开展教育。布什总统把密歇根大学的平权法案称为“配额制”是错误的。
密歇根大学不存在配额制。所有的学生都可以参与竞争。种族只是附加因素,招生还会考虑学生其他的生活经历和才能,总统的建议应该会实现。密歇根大学有色人种学生所占的比例每年都在发生变化。
布什说,他认为大学入学应该是“种族中立的”,而且他还说,他支持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诉贝基案的原则。但他不可能两面都讨好。在校方对贝基的决定中,种族是不中立的,它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核心因素,就像50年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那样。在这两件案例中,最高法院勇敢而正直地敦促国民思考种族这一问题。 最高法院大法官里维斯·鲍威尔对贝基案的裁决带来的不仅是关于有色人种学生的问题,他还把美国的种族问题摆在了桌面,督促教育者联合起来,为学生创造一个真正融合的环境。
如果我们被告知不要考虑种族问题——转而去编造某些制度,比如在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公立学校对学生进行班级排名,或通过编造一些委婉的托辞,比如“文化传统”,以此来掩饰过去的种族歧视,同时也不重视种族在国家的未来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可能性,那么又怎能实现布朗和贝基的愿望,构建一幅美国各种族和谐的美好图景呢?
我们要吸纳各个种族,而不是将他们排除在外。我们要把种族当作一个积极类别,成为决定录取哪些学生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问题
1. 根据康托尔的观点,平权法案是如何同时有利于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的?
2. 康托尔说“大学招生应该具有种族意识”,是什么意思?
3. 总统布什对平权法案持什么态度?康托尔为什么不同意他的观点?
4. 康托尔是怎样运用最高法院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和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诉贝基案的裁决,支持自己对大学录取平权法案的观点的?
总统对密歇根州大学平权法案的评论
乔治·W. 布什
乔治·W. 布什于2001至2009年间任美国总统。2003年1月15日,布什在白宫发表了一场演讲,声称密歇根大学的平权法案政策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宪法的。
最高法院很快就会审理一桩关于公立大学入学政策和学生群体多样性的案件。我强烈支持任何种类的多样性,包括高等教育的种族多样性。但是,密歇根大学为达成这一重要目标而采取的方法是完全不可取的。
实质上,密歇根大学的政策相当于一种配额制,仅仅根据种族身份对未来的学生进行不公平的奖励或惩罚。因此,明天政府将向法院提交一份文件,证明密歇根大学仅仅根据学生的种族身份额外加分,对少数种族学生实行定额招收的入学政策是违反宪法的。
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种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都必须是平等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在美国,种族歧视是事实,它给许多公民造成了伤害。作为国家、政府和个人,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谨慎地对待歧视。然而,在致力于纠正种族歧视这种错误的同时,我们决不能采用制造另一类错误的做法,这样会使种族分裂问题变成难以解决的痼疾。
就种族、经济水平和民族而言,美国是一个多元的国家。高等教育制度应该反映国家的这种多样性。大学教育应该教给学生学会尊重、理解和友善。如果学生与不同背景的人一起生活,互相学习,这些价值观就会受到强化。然而,根据种族身份来招收学生或将他们排除在高等教育之外的配额制,提供的机会却是不公平的,容易引起种族分裂,而且完全违背了宪法的宗旨。
在最高法院正在审阅的案件中,密歇根大学制定了一项基于种族招生的政策。在本科阶段,非裔美国学生、一些西班牙裔学生和土著美国学生在满分150分的考试中可以多加20分,这并非是因为他们的学习成绩或生活经历,而仅仅是因为具有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和土著美国人的身份。
我们仔细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在密歇根大学的招生体系中,最高的能力倾向测验分数仅占12分,累计得100分的学生一般都能被录取,因此,仅因种族身份而奖励的20分经常会成为决定因素。
法学院为了达成预定的比例目标,允许某些少数种族学生入学,而其他成绩更优秀的申请者却被拒之门外。这就意味着,决定学生是否被录取的主要依据是他们皮肤的颜色。制定这种招生政策的动机也许是好的,但结果却造成了种族歧视,而这种歧视是错误的。
美国有些州正在使用创新性的方式来提高学生主体的多样性。近来的历史已经证明,不使用配额制也可以达成多样性目标。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的招生体系已经表明,通过确保整个州最优秀的高中生入学,包括低收入社区的学生,可以实现大学最广泛的种族多样性。在这些州中,种族中立的招生政策已经实现少数种族的入学比例接近过去基于种族的招生政策中的入学率,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超过了后者。
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目前美国大学校园中少数种族学生的数量。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需要更加努力。大学官员要有责任和义务认真有效地开展工作,从各行各业选拔学生,而不是依赖于违反宪法的配额制。学校在制定招生政策时应该广泛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学生潜在的能力和以往的生活经历,以此寻求多样性。
我们政府必须努力让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能够负担起上大学的费用。同时,因为我们致力于种族平等,所以我们必须确保美国的公立学校能够为来自任何背景的每个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这也正是我去年签署的教育改革的首要目的。
尽管美国长期以来的种族隔离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我们仍需要努力克服种族歧视,让所有人都享有平等机会的承诺真正得以实现。我的政府会采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来继续积极推进多样性和平等机会。
问题
1. 根据布什的观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密歇根大学本科学院的平权法案政策是什么?
2. 布什根据什么理由声称密歇根大学的平权法案政策既不公平,又违反宪法?
3. 根据布什的观点,为什么美国增加多样性非常重要?
4. 布什为提高美国大学的多样性提出了哪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