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政府的社会契约论
· 美国民主制度的发展
· 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
· 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
· 美国政府的司法机构
· 批判性思维之问:征兵制与《通用国家服役法案》(2007)
想一想
· 民主制度的两种主要类型是什么?
· 美国政府的三大机构分别是什么?
· 在美国,公民如何参与到政府管理过程中?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袭击了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双子塔)和华盛顿五角大楼。事件发生后不久,美国国会便通过了《爱国者法案》*。这份长达132页的法案扩大了联邦政府调查和逮捕国内外可疑恐怖分子的权限,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该法案允许“多点窃听”和“秘密搜查”,前者是指允许联邦调查人员窃听可疑恐怖分子拨打的任何电话,后者是指允许联邦调查人员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和搜查可疑恐怖分子的家。尽管最初公众对《爱国者法案》的支持率很高,但目前已有所下降。尤其是针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规定,已经遭到部分公众的抵制,这些公众认为该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公民自由权。
《爱国者法案》最具争议的规定之一是第215款。该条款规定,联邦调查员有权调取可疑分子的图书借阅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和商业往来账户信息。它还允许联邦调查员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安装高科技工具拦截和收集嫌疑人的互联网信息,还可以进入他们的邮箱。几所大学对该项法律提出抗议,认为它侵犯了学术自由和个人隐私权。至少有7个州和380多个城市和县已经通过了反对《爱国者法案》的决议。
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在2005年的一次演讲中,公开反对延续《爱国者法案》,谴责总统布什剥夺了全体美国公民的自由权,践踏了宪法,“一而再,再而三,持续不断地违反法律”。美国前司法部长阿尔韦托·冈萨雷斯是《爱国者法案》的捍卫者,他主张,该法案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恐怖主义十分必要。2006年,美国国会决定将《爱国者法案》再延期4年。《美国爱国者法修改与再授权法》再次扩大了司法部门“侦查和干扰”可疑恐怖分子活动的职能。2007年,该法案进一步扩大政府的权力,允许政府在未获得《外国情报监听法案》批准的情况下实施监听。这些议案,比如《爱国者法案》是怎样通过的呢?如果一项法律侵害了公民的自由权,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作为生活在民主国家的公民,我们如何运用自己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评价、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本章我们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具体包括下面几个问题:
· 了解政府的社会契约论和国家主权的概念
· 学习美国民主制度的发展
· 批判性地评价不同类型的民主制度及其依据
· 识别与讨论民主制度下公民的权利和责任
· 考察选举过程,以及我们是否有义务去投票
· 了解政府的三大机构——行政、立法和司法
· 了解制定法律的过程,以及公民如何参与到这一过程中
· 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 考察法院系统中证据规则和判决先例的运用和逻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