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思维在日常生活中一个通常的用法是寻找原因。之所以使用归纳思维寻找原因是因为它是基于特定事件的观察之上,并由此可以推广到类似的事件。例如,由过去的情况,我们得出水温低是导致水结冰的原因。哲学家提醒我们关于引起一个特定事件的原因不是像在演绎论证中基于逻辑必然性,而是基于经验。因此,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总结并不必然来自观察;它只是大致来自观察。换句话说,经验不能告诉我们一定是什么,而只是过去怎么样;从过去的情况我们作出一定是什么的假设。
尽管从严格的、哲学的意义上我们可能永远不会绝对确定什么事件引起了另一个事件,但我们确信我们生活在因果关系思想的世界中,这看起来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这种确信会通过理解我们亲历的事件的不同原因而更加坚定。
据类型学划分,主要有四类原因:(1)必要原因;(2)充分原因;(3)充要原因;(4)辅助原因。必要原因是一个事件发生了它就必然发生,但它发生了并一定导致事件的发生。例如,愿意饮酒是无节制饮酒发生的必要原因,但仅愿意饮酒并不导致无节制饮酒。充分原因是仅有这一个原因就能导致事情的发生,充分原因只要出现,事情就会发生。例如,汽车未被启动的充分原因是油箱空了。然而,这并不是汽车未被启动的充要原因,因为汽车未被启动并不必然是油箱空了。汽车未被启动可以有其他的原因。充要原因是事件出现了它必须出现且仅仅它的出现就能导致事件的发生。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是艾滋病的充要原因,因为人们只有通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染上艾滋病,并且仅仅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就能导致艾滋病的发生;除此之外,艾滋病的出现不再需要其他的原因。
最后一类原因是辅助原因。辅助原因既不是一个事件发生的必要原因,也不是充分原因,但它有助于事件的发生,因为它使一个事件更易于发生了。例如,在一个国家中,总统被暗杀,国内环境充满了火药味,可能会促使国内战争的爆发。仅仅这一个事件既不是导致国内战争爆发的必要原因也不是充分原因,但会促使已经尖锐化的矛盾冲突更剑拔弩张,并更深地陷入敌对状态。这样,有人可能想说是暗杀导致了战争,因为战争在暗杀后不久就发生了。然而,事实上,暗杀可能只是一个辅助原因。
思考
特定的现象有它自己的原因。当一个气象学家告诉我们不寻常的天气形势是由不寻常的海洋暖流造成的,我们可能会问暖流是什么造成的。对于造成暖流原因的解释,我们还会进一步寻找它的原因,等等以致无穷。我们能找到一个再追问其原因就毫无意义的根本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