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世界上有些地区的法律规定,在定罪时,如果没有取得罪犯的口供,无论证据多么确凿,都不能给他定罪。这样的法律条文不知是出于何种价值观或道德原则制定的。如果全世界的法律都这样规定的话,那么碰上那些顽劣、奸诈的歹徒可就麻烦了,他们即使犯下滔天大罪,也绝无忏悔之意。即使你证据如山,但他一口铁嘴钢牙,抵赖至死,你也无奈何他。
这样恶劣的手段对于罪犯来说,确实太无耻了,但类似手段在撒谎中却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们说过,“谎言说一万遍就会变成真理。”无论一个自我意识怎样强的人,他也抵不住他人一遍又一遍地向他强调同一说法,而最后难免掉人对方圈套。的确,当我们明知某人在造谎并能提出相当的证据,证明他的确造了谎,可是,如果他仍然不承认,我们能拿他怎么办呢?你指斥他不要脸、没有廉耻,他会反唇相讥:“不要脸就不要脸,廉耻一斤值多少钱?”
要是生活中碰到这样的滚刀肉,不怕开水烫的死猪,你只有自认倒霉、甘拜下风了。
有这样一位仁兄,他二十出头,出生在一个农家,自幼喜爱文学,还能写几句诗、作几篇文章,可惜一直没有什么大的出息,他当然不甘心就这样一直下去。
有一天,机会终于来了。他通过一个偶然的契机,认识了一家刊物主编,主编乃是一忠厚长者,心地善良而宽厚,觉得这孩子虽然出身贫贱,但好学不倦,力求上进,十分难得,有心扶掖提拔他一下,便将他安排在自己主持的刊物编辑部里作收发。工作并不复杂,就是登记登记来稿,上邮局寄发一些信件。
刚开始,这小伙子干得好好的,有一天,不知他哪根神经搭错,觉得自己置身这样一家刊物,眼看着人家寄稿子来,发表、出名、拿稿费,而自己的稿子却屡投屡退,他竟然突发奇想:刊物退回作者的稿子中有一些写得不错,我干嘛不拿来换成自己的东西呢?于是他便做起手脚来,把一些退稿收拾出来,稍做处理。本来这些稿子基础就不错,在本刊无法刊出并非写得不好,而是版面有限,或作品风格同刊物风格不协调。所以他稍做手脚寄到另外刊物很快就被录用了。
第一次做坏事居然得逞,当他拿到一笔不少的稿酬时,不禁喜上眉梢。于是,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接二连三地处理了十多篇,而且都一一发表出来了。
从此,他以为自己掘到了金矿,找到了通向荣誉和成名的终南捷径。到后来,他干脆连一点点的文字修改都不愿做了,拿了人家的稿子涂掉署名换上自己的姓名,把通讯地址一改就往外寄。
因为稿子寄自一家著名的刊物,接到冒名稿件的刊物编辑丝毫不怀疑其中有诈。
一个人造谎,弄虚作假,简直像吸鸦片,是会上瘾的,尤其是尝到造谎作假的甜头之后。这位仁兄胆子愈来愈大,手段愈来愈恶劣,早先他还是从退稿中搜罗,干到后来,他干脆直接从来稿中挑选中意的作品,只把第一页重抄一遍便寄出去。
就靠这种低级手段,这位仁兄居然还在文坛上慢慢地有了一点名气,几个好事无聊的评论家甚至还在报刊上写文章评论他的创作,说他思路开阔、创作手法丰富多样、仿佛就是一颗文学新星升起在文坛星空之上。
但如俗话所说:“久走夜路碰上鬼,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位仁兄有一次竟然将一位名作家的稿子据为己有,而且寄出去后又端端正正发在一家颇有影响的刊物的头条。这一下麻烦来了,那位名作家岂肯善罢甘休,先是一个电话打到编辑部大加挞伐,然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大家都以为这一下够这位仁兄受的了吧!可是好戏还在后头呢!
当刊物老主编,这位仁兄的恩师找到他询问起来,他一口咬定,绝无此事,是那位名作家无事生非,血口喷人,因为刊物退了他稿子,他借机寻仇报复。老主编一听,糊里糊涂没再深究。
没过两天,法院传票来了,这位仁兄竞毫不怯场,大义凛然地走向法庭,指责那位名作家公报私仇,压迫文坛新秀,至于作品问题,纯属思路、风格相同,根本不存在盗用他人作品的问题。法庭上,这位仁兄竟然恬不知耻地拿出剽窃发表的他人作品剪贴,大言不惭地说自己青春年少,创作旺盛,大量创作计划还来不及实施,怎么有闲功夫读所谓的名作家作品。
由于名作家一向一稿即成,不留手稿,那时还不时兴电脑写作,也没法另外保存一份,而这一次这仁兄偏偏又将名作家作品亲手抄了一遍,将原稿付之一炬。这样,法院也莫衷一是,不知如何判案,最后只好调解了事。
这位仁兄的造谎功夫可真算熟练到家了,脸不红心不跳地将谎造到法庭上,那种矢口否认抵赖至死的功夫真可以称得上“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不过,这事儿一闹大,连锁反应出现了,曾经怀疑自己作品被盗冒、被剽窃的作者纷纷投书报刊,这位仁兄最终还是落了个身败名裂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