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谎言当然不是真金,它是经不起锻炼和检验的。谎言最怕被核实,来个三堂会审,一对一的核证,什么谎都没有用了。所以,法官审案时常说:“人证、物证俱在,你还能抵赖!”
这样,对造谎者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你不造则罢,要造就要造得“羚羊挂角,无迹可寻”,让人抓不住你造谎的口实与把柄,让对方不能核实你所说的究竟是真话还是谎言。
其实,这样的谎言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已屡见不鲜了。最典型的是我们买到手的那些既无正式商标,又无生产厂家、出产日期的一些商品,如果不巧这些东西是假冒伪劣品,我们想去举报或者告发,却找不到制造者,只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还有一种是所谓的口头协商、君子协议,朋友之间,合作以信用为重。有时候是没有必要,有时候是不方便将双方约定的协议落到纸上,形成白纸黑字,彼此都以信任为基础,订个口头协议便成。但这种情况最容易出问题,订协议时双方关系尚好,而一旦双方关系出现危机,协议的执行就必然出现问题,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这个协议,并矢口否认自己答应过那样的话,另一方同样只有自认倒霉了。
阿杰曾经同自己中学时候的好友合伙做生意,原定两人各投资一部分,利润就按相应比例分成,但是由于阿杰事务繁多,对生意照应得相对较少,以至后来整个业务全被他的那位老同学控制,到第二年开始就利润分成进行讨论的时候,那位中学同窗突然翻脸,对合作之事矢口否认,不仅不承认利润应该分成,甚至连投资也一口给侵吞了。
阿杰没料到老同学用心竞如此险恶,怒不可遏之下,走上了法院。可法院是要讲凭据的,口说无凭,阿杰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投资,而一些固定资产早已被那位老同学做了转移,显不出一点当年的痕迹了。最后阿杰竞以败诉而告终。
阿杰的那位“中学好友”利用的正是“不留痕迹避核实”的章法,无论他此刻怎样造谎,你都拿他毫无办法,因为没有充分的物质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同样的方法用得更残暴、更冷酷的话,那就是杀人灭口。大家所熟知的京剧《铡美案》不就是这样吗?
陈世美离开家乡上京赴考,将年迈的双亲、幼弱的子女留在家中,由妻子秦香莲赡养抚育。他进京赴考,金榜题名。中了状元后,贪图皇家荣华富贵,隐瞒自己有妻室的事实,被招为东床驸马。
秦香莲在家中抚育幼子,奉养双亲,逢天旱无收,缺少粮食,她自己吃糠咽菜,把仅有的一点粮食给公婆吃。年迈体弱濒临死亡的老公公生病想吃肉,秦香莲无钱买肉,竟割下自己身上的肉熬汤喂老父。后来,二老饥病交加,终于双双撒手人间,秦香莲带着两个幼子无依无靠,一路卖唱到开封寻夫。谁知陈世美此时竞翻脸不认香莲母子,将他们赶出京城,还企图派人杀死香莲母子,以此达到杀人灭口,死无对证的目的,使自己隐瞒抛妻再娶的谎言一直造下去。
但由于包公秉公断案,查明了事实真相,揭穿了陈世美的谎言,将他杀妻子以灭口的残暴企图公布于天下,冒着贬官的风险,将无情的陈世美斩于铡刀之下,使恶人得到了惩罚。
陈世美杀人的企图就是想毁灭证据,以此达到逃避核实的目的。类似杀人灭口,消除人证以使谎言继续成立下去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电影、戏剧、小说里层出不穷。
谎言需要造下去,而且要造得天衣无缝,人不知鬼不觉,这的确太难了,做一些弥补以圆谎,完全必要。但如果被搞到不得不靠杀人灭口来圆谎,那还是不用为好。至于造个小谎为逃避一时危难,而不担心被发现,便做些手脚,使之无法核实,偶一为之倒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