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中有一个“摩西十诫”,其中之一就是:不要作伪证。这话用在今天来说,就是别在法官和警察面前造谎。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文里几乎都有一种叫“伪证罪”的罪名,对伪证罪的处罚也极为严厉,有时甚至比刑事罪还重,之所以如此处置,是有它的道理的。如果说犯罪是违反法律,那么,伪证罪简直可以说是蔑视与戏弄法律,对作为执法者的法官和警察进行欺骗,当然比欺骗无形的法律更需要严厉的处置。
对法官、警察造谎并不只局限于作伪证,它也包括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为逃避法律的处罚而抗拒交待罪行,为包庇至亲好友而蓄意欺骗,甚至帮助罪犯窝赃、销赃,这些行为都是对法官、警察行欺骗造谎之举。
任何一个神智健全的人,稍具一定法律常识都明白上述这些行为意味着什么,非常简单:这叫犯罪!既然是在犯罪,几乎同样味着进牢房、入监狱、判刑、坐电椅、吃子弹、上断头台,比你造其他谎或向别的什么人造谎面临的危害要大出无数倍,后果之严重简直是你想承担都承担不起的。
一些聪明的人碰到类似情况都清楚应该如何应对,以免落入更悲惨的境地或遭受更严厉的惩处,比如因“水门事件”而下台的美国前总统尼克松,他虽然在水门事件上受到严重影响,但事情一旦被揭露,他表现出的态度最明智,那些录下了大量见不得人的黑话的白宫录音磁带里录下了他的一段关于诚实的名言。那是一九七三年四月十六日,他告诉年轻的白宫顾问约翰。迪恩如何对待水门事件的调查:“说实话。这是我在这里向所有人交待过的,说实话!如果你撒谎,你将为此而坐牢,而不是为所追究的罪行坐牢,听我的话,永远不要去造谎。”
当然,也有人认为对警察、法官造谎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危险,一本名为《检察官》的著作叙述了美国国家检察官近年来经手的一些大案要案,作者詹姆斯。B.斯图尔特谈到了为什么美国最有经验的律师都觉得伪证难以辨别。斯图尔特在书中说:“伪证可能是所有罪行中最少受到追诉的,伪证蔓延得如此猖獗,几乎在所有司法调查和法庭审判中都曾发生。但是检察官们都极少对此提出追诉。”“原因之一是,伪证是一种派生的罪行,它通常是另一起犯罪事件的副产品,如果因嫌疑犯或被造谎而立伪证案追究,那么,这常常会把注意力从主要的、更重要的案情上引开。只有当立案审不下去的时候,如涉及某些组织严密的犯罪集团或工会领导人的案子,对伪证的追诉才可能成为一种替代方式。即使在这些伪证案中,定罪也是困难的。”
这样说似乎又为对警察、法官造谎找到了一点合理性,似乎对法官、警察造谎也不是绝对不可以,如果要这样理解,那可错了。《检察官》一书的意思无非是说:伪证罪不太好定,但真要定也还是定得着的。
至于那些弄虚作假、主动报案试图蒙骗过关的人,十有八九到后来都被识破,下场惨极。两年以前,曾有一位农民跑到公安局哭哭啼啼地说他老婆被人拐跑了,警察一听,这还得了,赶紧立案侦察。经过调查,知道这位村民老婆和同村另外一位年轻人有私情,而这个年轻人一个星期前离家出走,与此同时,这位村民老婆也失踪了。
这个案子听去真的像是一件拐卖案或奸情案,但有关人员又根据村民报案时间的延误和讲述事件时的种种细节觉得其中定有蹊跷,于是兵分两路,一路出发调查那位年轻人的去向,一路对村民进行明察暗访。追踪年轻人的一组调查了很多人。都无人知道他的去向,自然村民的老婆也没有踪影。
这一案子几乎成了悬案,但相关人员仍然坚持不懈地往下追寻,他们一直对村民进行监视,发现他并不特别悲痛,对案情进展的缓慢也没有什么过激反应。侦察人员觉得这太不正常,于是突击提审这位村民,派人详细检查他的住房,双管齐下。后来,侦察人员在村民的院子里找到挖取浮土的痕迹,便顺藤摸瓜,进行挖掘,在地底三尺挖出一男一女两具尸体。他们正是村民的老婆和那位年轻人。
铁证如山,村民只得老实交待,他早就对妻子和那年轻人的私情愤恨在心,一直想收拾他们,但苦于没有机会。案发前一天,他谎称上杭州去,却躲在邻近的林中。果然,他一离家,他老婆便径自去招来那位年轻情人。村民见此情景,恶从心头起,怒由胆边生,半夜摸回家将老婆和年轻人勒死在床上,然后埋尸灭迹。为遮人耳目,他作案报案,试图逃避惩处,但没料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弄巧成拙,败露了。
所以,在法官警察面前绝不能造谎,因为这谎言总会有被揭穿的一天。既如此,我们又何必心存侥幸,何不坦白说出,以期法官能看在你从实招来的份上,减轻你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