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口头谈判结束,需要草拟书面合同了。一般的谈判过程都是双方先就细节问题口头达成协议,然后写成书面文字供双方查阅或批准通过。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口头谈判过程中讨论了每一个细节,但总是有些内容漏掉了,需要在书面中叙述清楚。我们坐下来签协议的时候不得不经过对方的认可或再就这些内容进行商榷。此时,拟写合同的一方对没有拟写合同的另一方享有很大的优势。
可能的情况是,拟写合同的人至少会想起至少半打的内容是口头谈判时没有包含进去的。写合同的人就可以按照有利于己方的语言澄清这些内容,让对方在签字的时候再提出修改意见。
所以,不要让对方拟写合同,这样你就会处于不利地位。这适用于简单的讨价还价,也适用于几百页长的协议。例如,一个房地产销售代理给卖公寓的一个报价。卖方同意对方提出的一般条款,但想要把价格提高5000美元。在此,不论代表卖主的注册代理人还是代表买主的销售代理人,都可以从他的皮箱里拿出一个反对意见。
销售代理写出一份简短的反还价让卖主签字,卖方代理人看完后又交给销售代理。没有必要特别复杂:“同意,除价格为598000美元一项。”
“迈克,我们的合同起草好了,你再看看,咱们马上就签。”
“咦,这一条好象咱们并没有谈到呀!”
然而,注册代理人书写自己意见的时候,她也许想到一些对卖方有利的事情,她可能写到:“同意,除价格598000美元一项。外加5000美元,契据由第三者保存,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4小时内说明。”
如果是代表买方的销售代理拟写意见,他可能写到:“同意,除598000美元一项,外加5000美元写进照会,由卖方带回。”
这些附加条款无论对渴望成交的买主还是卖主而言都不是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它实质上对书写简短意见的一方有利。如果书写这样简短的意见都能有那么大的影响,想想对一个若干页的合同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
记住,这也许不只是利用对方的问题,双方也许都真的认为口头达成的协议一旦写到书面上其含义的解释将有所不同。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卡特总统、埃及的萨达特总统和以色列的贝京总理签署的戴维营协议。在戴维营经过数日艰苦的谈判,他们都感觉自己的努力化为泡影,就在最后一刻,他们找到了自己所认为的突破口。他们兴高采烈地飞到华盛顿,当着广大公众的面签署协议。通常不爱动感情的贝京总理对妻子说:“夫人,今晚我们要被载入史册了。”也许是这样。然而实际上很多年以后,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几乎都没有起什么作用。他们满腔热情认为自己已经达成了协议,实际上没有。
如果你来起草合同,一个好主意是,整个谈判过程中你都要做笔记,对将被写进最后协议的任何一个条款前面都要打上标记。这有两个用途:
1.提醒你包括进你想要的每一点。
2.在你写合同的时候,你可能不愿意包括那些你不能使对方接受的内容。你的笔记会给你信心把它囊括进去,即使你记不清楚了。
如果你们是个谈判团,确保在把合同呈给对方之前让你的成员过目。你也许漏掉了应该包括进去的一点,或许解释有误的地方。谈判团领导可能一时头脑发热觉得对方同意了某项条款,而旁观者却觉得它叙述得并不清楚,这是常有的事儿。
我不太赞成让律师去谈判,因为他们很少有人是谈判高手。他们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因为他们习惯于威胁对方屈服。他们很少寻找创造性的答案,因为他们的首要任务是让你摆脱麻烦,而不是赚钱。在法律学校,律师不训练做交易,只训练如何破坏交易。然而在我们这个好诉讼的社会,没有什么协议的条款不能被提交到法庭上,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签字之前让律师首肯你的协议。这样做的一个理由是当你草拟合同的时候,你负有责任。如果合同中有什么内容不清楚,法官会追究起草合同一方的责任,在这一点上你就输了。所以,你起草的并要对方签字的一份复杂的合同不过是个意向书,让律师修改才可能使之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最好你要竭尽全力以达成最后协议。
口头谈判一结束,尽快在协议上签字。因为你等待的时间越长,对方对条款研究得越清楚,他越可能忘掉认可的条款并怀疑你起草的内容。
而且,确保对方理解协议的内容。不要企图让对方签署一个你明明知道他并不理解其含义的合同。如果出了问题,对方没有什么责任,你却会受到惩罚。
我发现有个好办法,在谈判开始之前把我想要的协议写出来。我不拿给对方看,但是把它同最后达成的协议比较一下,可以看看我做得怎么样,这是有帮助的。有时候,你很容易激动,因为对方做出了出乎意料的让步。然后你的热情驱使你向前,你对你所认为的美妙交易表示赞成。其实,只有你清楚地确立了自己的目标,它才可能是笔好买卖,否则它也许没有你想的那么好。
如果你草拟了一份你认为对方可能不愿接受的协议,你可以动动心眼,写进下面的内容:“你的律师有权以任何合法的理由拒绝合同”来鼓励对方签字。如果他们还不愿意,你就更宽泛一些:“你方律师有权批准。”
现在合同写好了,你该签字了。这不是什么轻松的事情,但在一个由电脑产生合同的时代,每次合同递到跟前的时候你都要重新读一读。在过去,合同该打印的时候,双方都看一遍,改动的地方写下来,每个人都在改动的地方标上自己名字的大写字母。你只要看一眼就很快会发现你所做的或认可的改动之处。现在是电脑打印合同,我们更可能在电脑上改动或者打印一份新的合同。
危险就在这里。你也许已经拒绝签署了合同中的某个条文,对方表示同意,而且答应送给你一份正确的让你签字。送到你桌子上的时候,你正忙着,所以你草草看看他们按你要求所做的改动,然后翻到最后一页,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遗憾的是,因为你没有花点时间重新把合同整个读一遍,你没有注意到他们还做了一些其它的改动,或许是一些显眼的变动,比如把“货物发到工厂”该成“货物发到工作场地”。或许是文字上的一些小小的变动,直到很多年以后发生了问题你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是的,我很赞成你去打一个必胜的官司,因为对方欺骗了你,但你为什么要让自己卷入这样的麻烦呢?而且你要知道,如果很多年以后你没有发现问题,你可能已经记不清你同意什么条款了,而且你只能认为因为你已经签字,当初你一定是同意了。
在电脑生产合同的时代,你应该在签字之前重读合同。
对策:如果对方主动提出草拟合同,我会对他说:“看,我们得把这个内容写进去;但还是别浪费精力了,我有律师,让我的律师写,咱们就都省事了。”即使我得给律师付钱,我也觉得最好是由我来草拟合同。
切记要点
草拟合同的一方有巨大的优势,因为你起草合同,你会想起口头谈判时没有想到的一些问题。你可以拟写对己有利的条款。对方看到合同的时候,他们会绞进脑汁儿地想怎么跟你谈判这些条款。
谈判的时候记笔记,在你认为应该包括在最后协议中的条款旁边做记号,它会提醒你不要忘掉。而且,你不会认为这些内容在谈判中已经谈过了,就不必再写进去了。
如果你们是谈判团,让你们的人过目你的笔记。你急于达成协议,可能猜测对方会同意他们实际上不同意的东西。
签合同以前,必须从头到尾阅读当前的文本,对方可能趁你不注意已经对合同做了一些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