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如果是吉姆·墨林,美国生物基因公司百健艾迪的总裁。2004年,百健还是个小型生物科技公司。经过几年的努力,它研发出一种新型药物能够治疗多发性硬化症。这种病折磨着全世界几百万人,并且无法预测、令人恐慌甚至有时会出现严重的症状。这些病症从乏累、阵痛、肌肉无力、失衡到癫痫、抑郁、认知能力下降,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百健的新产品那他珠单抗看上去是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巨大进步。正如一位患者所说:“我觉得好多了。不是说我能奇迹般地跳起来或者跑步了,但是我确实能够和我五岁大的儿子一起走到鸭子池塘了。我能够站得足够久直到做好晚饭,而且我笑得更多了,这就是那他珠单抗给我带来的。” [1]
因为那他珠单抗在临床测试第一年里被证实非常有效,所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接受了百健的要求,在全部临床测试完成之前推广了该产品。百健公司争分夺秒地将那他珠单抗推广到市场上。仅仅一年,百健就建了两套新的制造设备,准备好三方支付平台,重组销售团队,完成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要求的最后研究阶段,并让7000名患者服用了那他珠单抗,另外还有15000名患者等待管理保健提供组织证实药物有效后再服用。百健艾迪的股价达到了历史新高。
二月的一个星期五早上,吉姆·墨林在百健艾迪召开了一次会议,感谢员工的辛勤工作并祝贺他们已经取得的成绩。当他回到办公室时,他收到了来自产品安全部主管的一封语音邮件。邮件上说:“吉姆,我们必须谈谈。马上给我打电话。”墨林知道这一定是个坏消息。他很快得知那他珠单抗临床试验中的一位病人死于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这是一种很罕见的脑部感染病。而另一位病人也出现了相同的症状并且病情危急。如果只有一例可能是偶然,但是有两例就说明可能是那他珠单抗导致的问题。
我们将会在接下来的章节里回到墨林面对的难题和他所做的决定,因为这些都说明了很重要的观点和主题。然而,现在我们要关注的是,面对如此的灰度问题,你要面对什么样的人性挑战呢?
墨林的情况对其相关义务提出了一系列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他应该如何处理自己义务的多样性。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的问题包括了墨林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他要承担对目前的病人、潜在的病人、治疗他们的医生和护士、各国政府官员以及股东的责任。同时,墨林还要担负一系列的平行义务,就是对这些人的道德义务。如果我们仔细看的话,我们会发现这些法定和道德义务并不简单。
比如,墨林对那些服用了那他珠单抗的患者负有什么责任呢?他是不是有法律和道德义务立即告知医生有关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的事件呢?他有责任马上告诉患者这件事吗?或者他有义务先将这件事追查到底吗?可能他的义务是马上撤出那他珠单抗。或者说,一旦患者被告知相关事件,他们是否有权利选择决定冒着患上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的风险留下药呢?
把那他珠单抗的案例放到一边,先想想人们常常声称的那些权利。有关这些权利的清单越来越多。其中一个列表包括:“生命的权利、选择的权利;投票、工作、罢工的权利;有权利打电话、解散议会、开铲车、得到庇护、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对待、为所做的事感到自豪;我们有权利生存、给罪犯处以死刑、发射核武器、在国王的城堡周围建城堡和享有有着独特基因的身份;有权利相信别人的眼睛、宣布结为夫妻、独处以及用自己的方式结束生命。” [2] 所有这些权利都带来了你对别人的义务。这些义务和权利就像是雨林里的昆虫在我们身边飞来飞去。
另外一个很复杂的地方在于这些义务以不同的形式出现:有些是法律规定的,有些很相似,有些则很高深难测,有些是无关紧要的,而有些则会影响我们的生活。那么是否会有一些义务或者义务的形式和其他的不同呢?当义务面临矛盾时会发生什么呢?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经典矛盾就是跟朋友说实话还是说善意的谎言。总之,义务的多样性制造出了严重的实际问题。在特殊的情况下你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义务呢?你要怎样优先处理自己的义务呢?如果一个义务和另一个义务相矛盾你会怎么做呢?另一个难题在于我们不能想当然地以为自己能够理智地将自己的义务分门别类。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大多数人都从父母和其他权威人士那里学到了一系列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事——听父母的话、保持屋子整洁、尊重别人,等等。通常,他们这种强大的声音会在我们的脑海中回响,下意识地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并因此制造出很多感觉。
更糟糕的是,存在有力证据证明,即使我们完全注意到自己的义务,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力量也让我们很难遵从我们知道应该做的事。就像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学生的经典例子。他们参加了一个有关乐善好施者的圣经版讲座。根据原计划,这个演讲超时了,所以学生们下一堂课迟到了。在去上课的路上,他们遇到一个人(实验人员)倒在门口痛苦地呻吟咳嗽。然而在63名学生中,只有10个人是乐善好施的人,停下来帮助他。 [3] 其他人都直接上课去了。
100年前,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斯写道:“人性罪恶的踪迹遍布各处。” [4] 詹姆斯表示,现代社会科学一遍又一遍地明确表明:正如我们在上一章中所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利益、偏见和盲点会以无数通常看不见的方式塑造甚至扭曲我们行动的结果和义务,而我们往往坚信这些是客观思考的产物。
那他珠单抗的案例迫使我们质疑第二大问题在实际情况中究竟是什么意思。当你试图认真对待自己的基本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全方位地向你发起攻击时,你会怎么做?你怎么才能在清晰明了没有任何偏见和干扰的情况下,把握住自己作为人类的核心义务究竟是什么呢?
[1] 有关那他珠单抗问题的这一解答主要基于Joshua D.Margolis and Thomas J.DeLong,“Antegren:A Beacon of Hope,”Case no.9-408-025(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2007).
[2] Leif Wenar,“Rights,”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ed.Edward N.Zalta(Fall 2011edition),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1/entries/rights/.美国宪法中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基本权利,但是问题出现的范围从新西兰宪法(法律未提供根本权利)到玻利维亚宪法(详细阐释了88条基本权利)。
[3] John M.Darley and C.Daniel Batson,“From Jerusalem to Jericho:A Study of Situational and Dispositional Variables in Helping Behavior,”Journal of Personality Social Psychology 27,1973:100-108.
[4] Gerald E.Myers,William James(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