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的两章内容从社会成员彼此间的态度这一角度考察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首先建立这种“社会相互作用”的一般分析,然后考虑几个方面的应用,特别是同一家庭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从中可以揭示,即使自私的家庭成员有时对其他成员似乎也会采取利他主义行为。
仿效利他主义的动机称为“腐化”原理,在后一章中这一原理用于解释从时间上看利他主义行为为什么能够在生物学意义上获得选择。利他主义行为能够实际增加自身消费而非减少这种消费,而且利他主义行为能够增加自我生存的机会。当利他主义行为直接施予家庭成员时,由于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增加自身消费和自我生存的机会,所以,利他主义——真正的或仿效的利他主义在家庭内部比在家庭之间在生物学意义上更能获得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