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的大脑中都装有一部“心理词典”和一套“心理语法”,语言就是用语法规则组合起来的词语。若想领悟乔姆斯基的语言机制理论,我们首先要弄清这个理论是解决什么问题的。有些语法规则在婴儿诞生之初就存在于他们的大脑中,他们是天生的“语法专家”。
记者们常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其实也是语言本能的真谛:语言的目的就是传递消息。这一串串叫作“句子”的东西不仅仅是触发记忆的工具,让你想起张三、李四或者他们的朋友,然后由你自己填补剩下的内容。这些句子可以告诉你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因此,我们可以从精心构撰的语言文字中获得丰富的信息。这些信息要远远胜过伍迪·艾伦(Woody Allen)对《战争与和平》(War and Peace)一书的理解。据说,伍迪·艾伦在参加了速读班之后,曾在两小时内读完了《战争与和平》,然后总结说:“它讲的是一些俄罗斯人的故事。”语言让我们知道章鱼如何交配、台布上的樱桃汁该如何去除、塔德为什么伤心、红袜队是否能在缺少优秀替补投手的情况下赢得职业棒球大赛、如何在地下室里造出原子弹、凯瑟琳大帝是怎么驾崩的等各类事情。
当科学家看到自然界中的一些奇妙景观,例如蝙蝠在漆黑的夜里捕捉昆虫,鲑鱼游回出生的河流繁殖后代等,他们会试图探寻其背后的工程原理。蝙蝠的法宝是声呐,鲑鱼则是依循微弱的气味。那么对人类而言,是什么样的奥秘使人具备传递消息(比如说“人咬狗”)的能力呢?
实际上,语言的奥秘并非一个,而是两个,它们与19世纪的两位欧洲学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个是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提出的“符号的任意性”(the arbitrariness of the sign)原理,即声音与意义的匹配完全是约定俗成的结果。“dog”这个词看起来并不像狗,也不会像狗一样地走路、吠叫,但它完全可以表示“狗”的意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一个说英语的人从小就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将“dog”的发音和它所表示的意义紧紧连在了一起。这一标准化的记忆过程给同一语言社区的成员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使得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传递概念、表达思想,而且几乎可以在瞬间完成。有时,声音和意义之间的“拉郎配”会显得十分可笑。例如理查德·莱德勒(Richard Lederer)在《疯狂英语》(Crazy English)一书中所举的例子:“we drive on a parkway?but park in a driveway”(我们在停车道上开车,在公路上停车)、“there is no ham in hamburger?or bread in sweetbreads”(汉堡包里没有火腿,牛杂碎里没有面包)“blueberries?are blue but cranberries?are not cran”(蓝莓是蓝色的,但蔓越莓却与鲱斗无关)。不妨设想一下,或许我们可以选择更为“理智”的方式来表示概念,使听者可以透过字词的外形领悟其背后的含义。但是,要创造出这样一套符号系统恐怕并非易事,而且也显得滑稽可笑、不伦不类,它必然会使人们的语言交流变成“看图说词”或者“你演我猜”的字谜游戏。
语言本能的第二个奥秘是威廉·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所说的“有限域的无限应用”(makes infinite use of finite media),这也正是乔姆斯基语言理论的先导。我们之所以能够区分平淡无奇的“狗咬人”和堪称新闻的“人咬狗”,是因为在这两句话中,“狗”“人”和“咬”三个字有着不同的排列顺序。也就是说,我们是在使用一种代码在字序和思想之间进行转译。这个代码或这套规则,被称为“生成语法”(generative grammar)。正如前文所述,我们不能将这个语法与学校课堂里教授的语法格式混为一谈。
心理词典和心理语法
在自然界中,语法的基本原则显得并不自然。语法是一个典型的“离散组合系统”(discrete combinatorial system),即一组数量有限的离散元素(这里指的是单词)通过抽样、组合和排列,创造出一个更大的结构(这里指的是句子),而这个结构在特性上与它的构成元素完全不同。例如“人咬狗”这个句子,它在意思上不同于“人”“咬”“狗”这三个字,也不同于“狗咬人”这个文字全部相同但顺序颠倒的句子。在像语言这样的离散组合系统中,有限的元素可以生成数量无穷、特性无限的组合方式。自然界中另一个重要的离散组合系统是DNA的遗传密码。在DNA中,4种核苷酸组合成为64种密码子(codons),而这64种密码子则可以串联成无限数量的不同基因。许多生物学家都十分看重语法规则和基因组合之间的相似性。以遗传学术语为例,DNA序列中不但包含了“字母”(letters)和“标点”(punctuation),还可能是“回文”(palindromic)、“无义”(meaningless)或者“同义”(synonymous),或被“转录”(transcribed)和“翻译”(translated),甚至可以被储存于“文库”(libraries)中。免疫学家尼尔·耶尼(Niels Jerne)发表的诺贝尔奖获奖演说的题目就是:《免疫系统的生成语法》(The Generative Grammar of the Immune System)。
与之相对的是,我们在世界上看到的大多数复杂系统,如地质、调色、烹饪、声、光和气象等,都属于“共混系统”(blending system)。在共混系统中,组合体的特性是各元素特性中和的结果,而各元素则由于均分、混合而丧失了本身的特性。例如,将红色涂料与白色涂料混在一起,将得到粉红色的涂料。因此在共混系统中,组合体所能拥有的特性极其有限,如果要区分共混系统中数目繁多的组合体,就只能对其中的细微差异进行逐层甄别。由此可见,在整个宇宙中,最让我们印象深刻的两大开放式复杂构造——生命和心智都是基于离散组合系统,这或许并非巧合。许多生物学家认为,如果遗传不是以离散的形式出现,我们所谓的“进化”就不可能发生。
因此,语言的工作机制是:每个人的大脑中都包含了一部词典,它囊括了所有词语及其代表的概念,即“心理词典”(mental dictionary),此外还包含了一套遣词造句的规则,以便传达各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即“心理语法”(mental grammar)。我们将在下一章探索词语的世界,而本章的任务是剖析语法的构造。
语法是一套离散组合系统,这一事实产生了两个重要后果。第一个即是语句的浩瀚无穷。如果你走进美国国会图书馆,随便从一本书中挑出一个句子,那么你很可能无法再找到一个和它一模一样的句子,无论你在书海中翻腾多久。一个普通人能造出多少个句子?答案几乎是无法想象的。如果随机打断某个人的一句话,那么在被打断的地方,我们平均可以插入10个不同的词来续接这个句子,而没有语法或意义上的毛病(在句子的某些部位,我们只能插入一个词,而在其他一些部位,我们则有上千种选择,因此以10为平均数)。再假设句子的长度为20个词,那么从理论上说,一个人可以制造出至少1020个句子(也就是1后面加上20个0)。假设以每个句子被说出的时间为5秒来计算,即便一个人不吃不睡,也要花费100万亿年的时间来记住所有这些句子。而且,20个词的长度限制也显得过于苛刻。下面这个句子出自萧伯纳之手,长达110个词:
Stranger still, though Jacques-Dalcroze, like all these great teachers, is the completest of tyrants, knowing what is right and that he must and will have the lesson just so or else break his heart(not somebody else’s, observe), yet his school is so fascinating that every woman who sees it exclaims: “Oh why was I not taught like this!” and elderly gentlemen excitedly enroll themselves as students and distract classes of infants by their desperate endeavours to beat two in a bar with one hand and three with the other, and start off on earnest walks around the room, taking two steps backward whenever M. Dalcroze calls out “Hop!”
更为奇怪的是,尽管雅克-达克罗兹和所有那些伟大的教师一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专制者,但他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教法,一定要这样上课,否则就会伤透心——注意,伤的可不是别人的心。然而,他的学校却具有无比的吸引力,每一个见过的女人都会说:“哎呀,为什么没有老师这样教过我呢?”而一些老大不小的绅士们则兴致勃勃地报名参加他的舞蹈班,他们竭尽全力地一手打着二拍、一手打着三拍,并认认真真地在教室里绕圈,当达克罗兹喊“跳”的时候,就立刻后退两步。他们的表现不免让班里的孩子们分心侧目。
的确,如果把70年的平均寿命撇在一边,我们每个人都能说出无限多的句子,这就像数学上存在无限多的整数一样。当你认为自己找到了最大的整数之后,只要加上个1,一个新的整数又出现了,所以句子的数量也一定是无限的。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The Guinness Book of World Records)的记录,世界上最长的英文句子出自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的小说《押沙龙,押沙龙!》(Absalom, Absalom!),该句长达1 300字。它的开头是:
They both bore it as though in deliberate flagellant exaltation ...
他俩都心甘情愿地承受它,如同宗教上的苦修……
然而,我完全可以用下面这个句子来打破这个纪录,为自己赚得不朽的名声:
Faulkner wrote, “They both bore it as though in deliberate flagellant exaltation ...”
福克纳写道:“他俩都心甘情愿地承受它,如同宗教上的苦修……”
但这个名声很快就会化为过眼云烟,因为别人可以用下面这个句子打败我:
Pinker wrote that Faulkner wrote, “They both bore it as though in deliberate flagellant exaltation ...”
平克写道,福克纳写道:“他俩都心甘情愿地承受它,如同宗教上的苦修……”
当然,这个纪录也会旋即被人打破:
Who cares that Pinker wrote that Faulkner wrote, “They both bore it as though in deliberate flagellant exaltation …” ?
谁在乎平克写道福克纳写道“他俩都心甘情愿地承受它,如同宗教上的苦修……”?
以此类推,这种“句子接力”可以永远继续下去。“有限域的无限应用”是人类大脑的一个特性,能使之区别于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人工语言设备,比如会说话的玩具娃娃、能够提醒你关上车门的汽车以及声音甜美的电子语音信箱(“更多选择请按#号键”),它们依靠的都是固定列表中的预设语句。
语法构造的第二个后果是,它是一个独立自主、与认知无涉的代码。语法只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组合文字来表达意义,而这些规则与人们相互之间传达的具体意义无关。因此,我们常常会有这种体会:虽然一些句子并不符合英语的语法规则,但我们却可以从常识上理解它们。下面就是一些例句,虽然它们在语法上有问题,但意思却非常好懂:
Welcome to Chinese Restaurant. Please try your Nice Chinese Food with Chopsticks: the traditional and typical of Chinese glorious history and cultual.
欢迎来到中国餐馆。请用筷子品尝美味的中国菜肴:它代表了中国的辉煌历史和传统文化。
It’s a flying finches, they are.
它是一群飞雀。
The child seems sleeping.
这孩子好像睡着了。
Is raining.
正在下雨。
Sally poured the glass with water.
莎莉倒了一杯水。
Who did a book about impress you?
这本让你印象深刻的书是谁写的?
Skid crash hospital.
车辆打滑撞进了医院。
Drum vapor worker cigarette flick boom.
锅炉工人扔掷的烟头引发了爆炸。
This sentence no verb.
这个句子没有动词。
This sentence has contains two verbs.
这个句子包含两个动词。
This sentence has cabbage six words.
这句话删掉了6个字。
This is not a complete. This either.
这个不完整,那个也是。
这些句子都“不合语法”,但它们的问题与课堂上教授的分裂不定式(split infinitives)、悬垂分词(dangling participles)等语法错误无关,而是表现为这样一种现象:尽管这些句子的意思很好理解,但每个说英语的人都能下意识地判断出它们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毛病。因此,所谓的“不合语法”,只不过是相对于我们头脑中用来翻译句子的固定代码而言的。面对一些语法不通的句子,我们有时会猜测它们的意思,但却不敢肯定我们的理解就符合说话者的本意。在这个问题上,计算机表现得更加苛刻,一旦碰到不合语法的句子,它就回答:“SYNTAX ERROR”(句法错误),以表示自己的不满,例如:
> PRINT(x + 1
*****SYNTAX ERROR*****
反之亦然,一些句子虽然毫无意义、不知所云,但却符合语法标准。乔姆斯基曾经杜撰过一个经典的句子,这也是他唯一一句入选《巴特利特引语词典》(Bartlett’s Familiar Quotations)的名言:
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
无颜的绿色念头狂怒地睡着。
这个特意杜撰的句子表明,语法和语义是相互独立的。不过,在乔姆斯基之前,已经有许多人意识到了这一点。流行于19世纪的“谐趣诗文”(nonsense verse and prose)就是以此为创作技巧的。下面是著名谐趣大师爱德华·李尔(Edward Lear)的两句诗:
It’s a fact the whole world knows,
That Pobbles are happier without their toes.
全世界都知道这回事,
没有脚趾头的泡泡更快乐。
马克·吐温也曾戏谑地模仿过一些作家笔下过于浪漫的景色描写,以讽刺那些文字的华而不实:
It was a crisp and spicy morning in early October. The lilacs and laburnums, lit with the glory-fires of autumn, hung burning and flashing in the upper air, a fairy bridge provided by kind Nature for the wingless wild things that have their homes in the tree-tops and would visit together; the larch and the pomegranate flung their purple and yellow flames in brilliant broad splashes along the slanting sweep of the woodland; the sensuous fragrance of innumerable deciduous flowers rose upon the swooning atmosphere; far in the empty sky a solitary esophagus slept upon motionless wing; everywhere brooded stillness, serenity, and the peace of God.
这是10月上旬一个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链花沐浴着秋日的艳阳,灼灼其华,在半空中显露出它们鲜丽夺目的容颜,这是慷慨的大自然为那些没有翅膀的野生生灵架起的一座仙桥。这些生灵在树梢结巢,常在那里聚首。顺着一望无际、布满蓁莽的斜坡,落叶松和石榴树像燃烧着的紫色和蓝色的烈焰;落英缤纷,升腾起醉人的芳香,让人目眩神迷。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宁静与和平之神。
而且,几乎所有人都见识过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在《爱丽丝镜中奇遇记》(Through the Looking-Glass and What Alice Found There)中写的《蛟龙杰伯沃基就诛记》:
And, as in uffish thought he stood,
The Jabberwock, with eyes of flame,
Came whiffling through the tulgey wood,
And burbled as it came!
One, two! One, two! And through and through
The vorpal blade went snicker-snack!
He left it dead, and with its head
He went galumphing back.
“And hast thou slain the Jabberwock?
Come to my arms, my beamish boy!
O frabjous day! Callooh! Callay!”
He chortled in his joy.
’Twas brillig, and the slithy toves
Did gyre and gimble in the wabe:
All mimsy were the borogoves,
And the mome raths outgrabe.
沉湎于冥思兮蚊龙乃出,
彼名杰伯沃基兮其目喷焰。
狂飙起兮彼出于丛林,
凛凛然兮天地为之抖颤。
挥刀而斩兮殊死之斗,
利刃闪闪兮直贯其首。
弃其尸于野兮凯歌高奏,
勇士归兮手提其头。
投身于吾怀兮勇哉吾子,
杰伯沃基乃汝所诛。
荣哉此时兮万岁!万岁!
彼拥其子而欢呼。
风怒兮阴霾满空,
滚滚兮布于西方。
雾霭范卓兮翻腾,
怒号兮直达上苍。
正如主人公爱丽丝所说:“它使我头脑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想法,只不过我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罢了。”虽然各种常识或知识背景都无法帮助我们理解这些诗句,但说英语的人都看得出,这些句子完全符合英语语法。凭借心里的语法规则,他们能够从中提炼出虽然抽象、但却八九不离十的大意。例如爱丽丝推测说:“不管怎么说,反正是什么人杀了什么东西。这一点我敢肯定。”在看过《巴特利特引语词典》中的乔姆斯基语录后,每个人都可以回答如下一系列问题:“什么东西在睡觉?它是怎么睡的?是一个东西在睡还是几个东西在睡?这些想法是什么样的?”
如何通过语法组合文字
潜藏于人类语言之下的语法到底是如何组合文字的?迈克尔·弗莱恩(Michael Frayn)在他的小说《罐头人》(The Tin Men)中提供了一种最简单的解释:按序排列。小说的主人公是某个自动化研究所的工程师,他必须设计出一个能够生成各种类似新闻故事的计算机系统,例如像“瘫痪女孩决心重返舞台”这样的励志报道。以下是他手工测试程序的情景,这个程序专门用来构造各种以皇室仪式为背景的故事:
他打开档案柜,从中挑出第一张卡片。上面显示“Traditionally”(传统地)一词。接下来就是在“coronations”(加冕)、“engagements”(约会)、“funerals”(葬礼)、“weddings”(婚礼)、“comings of age”(成年)、“births”(出生)、“deaths”(死亡)、“churching of women”(安产感谢礼)等卡片中随机抽取一张。昨天他选择的是“funerals”,随之被准确地引导到一张内容为“occasions for mourning”(哀悼的场合)的卡片上,今天他闭上眼睛,抽到了“weddings”,并被引导到一张内容为“occasions for rejoicing”(欢庆的场合)的卡片上。
接下来的逻辑选择是“The wedding of X and Y”(X与Y的婚礼),然后他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is no exception”(没有特别之处),一个是“is a case in point”(是一次特别的婚礼),而无论选择哪一个,后面都可以接“indeed”(事实上)。的确,无论以哪一种场合开头,比如加冕、死亡或者出生,戈德瓦塞尔(Goldwasser)都能以计算的方式轻松应对,但现在他也遇到了同样的瓶颈。他在“indeed”上停顿了下来,然后紧接着抽出了一张卡片,内容是:“it is a particularly happy occasion, rarely, and can there have been a more popular young couple”(这是一次特别欢乐的场面,真是难得一见,没有比他们更受大家喜爱的一对新人了)。
在接下来的选择中,戈德瓦塞尔抽到的是“X has won himself/herself a special place in the nation’s affections”(X已赢得了全国的民心),这使得他(或她)再接再厉,而“英国人民也已经从心里接纳了Y” 。
戈德瓦塞尔惊讶地发现,“fitting”(合适)一词还没有出现,这让他感到有些不安。但紧接着他就抽到了这张卡片:“it is especially fitting that”(特别合适的是)。
这个结果将他引导到“the bride/bridegroom should be”(新娘或新郎应该)这张卡片上。接下来他有大量的卡片可选:“of such a noble and illustrious line”(出自如此的名门望族)、“a commoner in these democratic times”(生于民主时代的平民家庭)、“from a nation with which this country has long enjoyed a particularly close and cordial relationship”(来自与本国长期保持着深厚友谊的国家)、“from a nation with which this country’s relations have not in the past been always happy”(来自一个与本国存在历史摩擦的国家)。
戈德瓦塞尔觉得,在上一次编造故事时,“fitting”一词的表现相当不错,因此他特意再次挑选了它,卡片的内容是“It is also fitting that”(也很合适的是)。紧接着出现的是“we should remember”(我们应该记住的是)和“X and Y are not merely symbols—they are a lively young man and a very lovely young woman”(X和Y不仅仅是两个符号——他们还是一对充满朝气、活泼可爱的年轻人)。
戈德瓦塞尔闭上眼睛,抽了下一张卡片,内容是“in these days when”(在……的日子里)。他沉思了一下,考虑是应该选“it is fashionable to scoff at the traditional morality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ife”(对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的嘲弄蔚然成风),还是选“it is no longer fashionable to scoff at the traditional morality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ife”(对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的嘲弄已经不再时髦)。戈德瓦塞尔决定选择后者,因为它的结构更加华丽繁复。
这台设备的学名叫“有限状态机”(finite-state)或“马尔可夫模型”(Markov model),不过我们姑且把它称为“字串机”(word-chain device)。这台机器拥有一大批词语列表(或者预设短语),以及一套在各个列表之间进行对应、筛选的操作规则。它的处理器会先在某个列表中选择一个单词,然后在另一个列表中再选择一个单词,依次类推,最终制造出一个句子。如果要理解他人说出的句子,这台机器只能以列表为参照,依次核对句中的每个单词。像弗莱恩这样的讽刺作家经常拿字串系统开涮,把它视为一种可以自动生产赘语冗辞的工具,例如有一种所谓的“社会科学术语生成器”(Social Science Jargon Generator),读者只需依次从以下三栏中各选出一个词,便可组成像归纳性聚合式相互依赖“inductive aggregating interdependence”这样听起来冠冕堂皇的术语。


最近我见过一台字串机,它可以自动生成书封上的宣传广告,另外还有一台字串机能够替代鲍勃·迪伦(Bob Dylan)编写歌词。
字串机是最为简单的一种离散组合系统,它可以从一组有限的元素中创建出无限的特定组合。尽管它的表现略显拙劣,但一台字串机可以生成无限数量的符合语法的英文语句,例如,一些最为简单的句式:“A girl eats ice cream”(一个女孩吃着冰激凌)或“The happy dog eats candy”(这只欢快的狗吃着糖果)。

这种句式包含着无限个句子,因为“happy”上的循环箭头标志着字串机可以任意重复“happy”一词的次数,例如“The happy dog eats ice cream”“The happy happy dog eats ice cream”等,以至于无穷。
当工程师准备建立一套符合特定顺序的字词组合系统时,他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字串机。电话查询台的语音录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事先录下10个数字的读音,并且每个数字的读音又分作7个音调(位于电话号码首位的数字是一个音调,位于第二位的数字又是一个音调,以此类推)。有了这70个录音,它就可以播报出1 000万个电话号码,再加上3位数的区号所产生的30个录音,一共可以组合成上亿个电话号码(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项规定的限制,许多号码并不会被用到,比如说0和1不能作为电话号码的第一位数)。事实上,已经有人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希望为英语构建出一套巨大的字串模型。为了使它尽可能地符合现实情况,设计者将各个单词之间的转移情况与它们在英语中的衔接概率进行了匹配,例如“that”一词后面紧跟“is”的概率要大于“indicates”。研究人员通过两种方法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跃迁概率”(transition probability)数据库:一是借助计算机对大量英语文献进行分析;二是向参加试验的志愿者播报一个或一系列单词,然后询问他们第一时间联想到的是哪个单词。一些心理学家表示,人类语言其实就是一个储存在大脑中的巨型字串。这个看法与“刺激-反应”理论不谋而合:一个刺激引发一个反应,在这里,反应就是嘴里说出的某个单词,而当说话者察觉到自己的反应时,这个反应又转变为新的刺激,引发他做出下一个反应,即说出后面的单词。
但事实上,正如弗莱恩在小说中描写的那样,字串机的工作原理是那么的拙劣可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怀疑。如果将我们的语言机制看成一台字串机,那就等于说我们的大脑是如此的盲目无知、缺乏创意,以至于一台简单的机器就可以制造出无穷无尽且足以以假乱真的例句。而弗莱恩的小说之所以显得异常幽默,正是因为我们的语言机制与字串机并非一回事。所有人都相信,人类(包括社会学家和记者在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字串机,二者之间只不过是有几分相似而已。
然而,乔姆斯基认为,字串机理论不仅仅是一个值得怀疑的看法,在人类语言机制的问题上,它其实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由此,乔姆斯基拉开了现代语法研究的序幕。在他看来,虽然字串机也属于离散组合系统,但它与语言机制有着根本区别。以下是它存在的三个问题,而这三个问题也恰好反映了语言机制的三个特性。
首先,一个英文句子与一串根据跃迁概率连接起来的英文单词截然不同,例如乔姆斯基的句子“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乔姆斯基杜撰这个句子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表示毫无意义的句子也可以符合语法,他同时还想说明,那些概率极小的字序连接也可以符合语法。在英语文本中,单词“colorless”之后紧跟“green”的概率显然为零。“green”之后紧跟“ideas”的概率也为零,再如“ideas”之后紧跟“sleep”,“sleep”之后紧跟“furiously”等,莫不如此。尽管如此,这一串文字仍然算得上是一个语法精当的英语句子。相反,如果一个人真的只根据跃迁概率来串联字词,他得出的字串恐怕会毫无语法可言。例如,假设你采用的方法是根据前4个单词来推测下一个最可能出现的单词,由此逐字逐词地生成一个字串,其中每个单词的出现都取决于它前面的4个单词,其 结果是:你将看到一堆莫名其妙的英语单词,而非一个英文句子。例如:“House to ask for is to earn our living by working towards a goal for his team in old New-York was a wonderful place wasn’t it even pleasant to talk about and laugh hard when he tells lies he should not tell me the reason why you are is evident.”
英文语句与英语字串的区别让我们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在学习语言的时候,人们学习的是如何将字词合理地排列,而不是机械地记住其前后顺序。人们是通过词性(如名词、动词等)的搭配原则来实现这一点的。换言之,我们之所以可以辨认出“colorless green ideas”这个短语,是因为它在形容词和名词的搭配上与“strapless black dresses”(无肩带的黑色裙子)这样的常见短语完全一致。第二,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搭配并不是以首位相接的形式连成一串的,在句子的构建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整体蓝图或者框架,为每个单词设定了具体的安放位置。
如果字串机拥有足够的智慧,它或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但乔姆斯基已经明确地驳斥了将人类语言视为字串的观点。他证明说,即使从理论上说,某些英语句型也无法由字串机来完成,无论这台字串机的功能有多强大,也无论它是否完全以概率表为准则。例如下面这两个句子:
Either the girl eats ice cream, or the girl eats candy.
这个女孩要么吃冰激凌,要么吃糖果。
If the girl eats ice cream, then the boy eats hot dogs.
如果这个女孩吃冰激凌,这个男孩就吃热狗。
乍看之下,这两个句子似乎很容易分解:

但字串机对此束手无策。在一个句子中,“Either”之后必须连接以“or”引起的分句,没有人会说“Either the girl eats ice cream, then the girl eats candy”。同样,“if”之后跟随的是“then”,没有人说“If the girl eats ice cream, or the girl likes candy”。但是,要满足句中早先出现的单词与稍后出现的单词之间的对应关系,字串机必须在逐字炮制句子的同时记住早先出现过的单词。而这就是问题所在:字串机是一个“健忘者”,它只能记住自己刚刚选取的单词列表,而无法记住之前的内容。当字串机运行到“or”或者“then”列表时,它根本记不清句子的开头到底是“if”还是“either”。当然,我们可以从制高点的位置居高临下地鸟瞰整个“路线图”,记住这台字串机在第一个岔口上所选择的道路;但对于在列表之间匍匐前进的字串机而言,要记住自己之前走过的道路却是不可能的事情。
或许你认为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我们只须对字串机进行重新设计,让它可以记住自己先前选择的内容,例如,这台字串机能够将单词“either”和“or”以及它们中间可能出现的字序组合成一个大序列,再将“then”和“if”以及它们中间的字序组合成另一个大序列,然后再进行第三个序列的生成。例如:

然而,这一解决方案存在非常明显的问题:它产生出三个相同的“子网”(subnetwork)。显然在现实语境中,无论人们在“either”和“or”之间插入什么内容,它们都同样可以插入“if”和“then”之间,也可以插入“or”或“then”之后。但是,人类的这种能力乃是出自大脑语言机制的自然设计,而并非依赖于某位设计者精心编写的三组相同的指令集(或者貌似更加合理的是,儿童在学习该句的句式时必须分三次进行,先是“if”和“then”之间的序列,然后是“either”和“or”之间的序列,最后是“then”和“or”之后的序列)。
不过,乔姆斯基对这个问题看得更深。他表示,以上两个句子都可以嵌入其他任何句子之中,甚至包括它们自己在内:
If either the girl eats ice cream or the girl eats candy, then the boy eats hot dogs.
如果这个女孩要么吃冰激凌要么吃糖果的话,那么这个男孩就吃热狗。
Either if the girl eats ice cream then the boy eats ice cream, or if the girl eats ice cream then the boy eats candy.
如果这个女孩吃冰激凌,那么这个男孩要么吃冰激凌,要么吃糖果。
就第一个句子而言,字串机必须分别记住“if”和“either”,然后才能在稍后的过程中依次选择“or”和“then”。就第二个句子而言,它必须分别记住“either”和“if”,然后才能选择“then”和“or”来完成句子。从理论上说,位于句子开头部分的“if”和“either”的数量可以无限多,而每个“if”或“either”都需要一个“then”或“or”来完成句子。因此,分别列出每一个可供记忆的字串序列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你必须为此记住无限个字串,而这显然超出了我们大脑的容量。
这种学术性的论证可能会让你颇感诧异。在现实生活中,没人会说出以“Either either if either if if”开头的句子,因此谁又会在乎这台语言机制的模拟装置是否能用“then…then…or…then…or…or”来完成句子呢?不过,乔姆斯基只是借用了数学家的研究方法,他将“either-or”与“if-then”的交替现象视为一种最简单的语言特性,即前后单词的“长距离依存关系”(long-distance dependencies),以便从数学上证明字串机无法处理这些依存关系。
事实上,这种依存关系在语言中比比皆是。人们时时刻刻都在用它,不但距离超长,而且经常一次数个,但字串机却做不到这一点。例如,语法学家常常用这个以5个介词结尾的句子为例:Daddy trudges upstairs to Junior’s bedroom to read him a bedtime story. Junior spots the book, scowls, and asks, “Daddy, what did you bring that book that I don’t want to be read to out of up for?”(父亲步履蹒跚地爬上楼,来到孩子的卧室,只为给孩子读一个睡前故事,孩子看见书,皱着眉头问道:“爸爸,你怎么把这本我不想听的书带上来了呢?”)这个孩子在说到“read”一词时,已经在脑海中形成了4个依存关系:“read”与“to”、“that book that”与“out of”、“bring”与“up”、“what”与“for”。不过,下面这个源于现实生活的例子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它出自某位读者写给《电视指南》(TV Guide)的一封信:
How Ann Salisbury can claim that Pam Dawber’s anger at not receiving her fair share of acclaim for Mork and Mindy’s?success derives from a fragile ego escapes me.
安·索尔兹伯里说,帕姆·道伯之所以没有因《默克与明蒂》的成功获得应有赞誉而生气,是源于她脆弱的自我。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这样说。
显然,这位写信者在写到“not”时,脑海中一定形成了4个需要完成的语法结构:(1)“not”之后需要接动词的“-ing”形式(“her anger at not receiving?acclaim”);(2)“at”之后需要接名词或动名词(“her anger at not receiving?acclaim”);(3)单数主语“Pam Dawber’s anger”规定了它的动词(即其后第14个单词)也必须保持单数形式(Dawber’s anger…derives?from);(4)以“How”开头的单数规定了它的动词(即其后第27个单词)也必须保持单数形式(How …escapes?me)。同样,读者在理解这个句子时,也需要将这些依存关系牢记于心。从技术上讲,我们可以制造出一个能够处理这些句子的字串机,只要说话者需要记住的依存关系在数量上有具体的限度(比如说4个)。但是,这台机器的冗余度将大得不可思议,因为面对每一种依存组合,这台机器都必须对同一个字串进行重复复制,而这种依存组合的数量多达千计。即使耗尽我们的大脑,也无法记住这样的超级字串。
只有上帝才能造出一颗树
像字串机这样的“人工组合系统”与人类大脑这样的“自然组合系统”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以用乔伊斯·基尔默(Joyce Kilmer)的一句诗来概括:“只有上帝才能造出一棵树。”一个句子并不是一串字,而是一棵树。在人类的语法中,不同的单词被组合成一个个短语,就像树枝会合成树杈。这些短语都被赋予了名称,成为一个心理符号,而小的短语也可以组合成大的短语。
以“The happy boy eats ice cream”(这个快乐的男孩吃着冰激凌)为例:句首的三个单词“the happy boy”组成了一个名词短语。在英语中,名词短语(NP)是由一个名词(N)、一个前置冠词或限定词(det)以及若干个形容词(A)构成的,其中的限定词并非必要选项。这一描述可以用英语名词短语的定义规则来表示。根据语言学的标准记录法,箭头的符号表示“由……构成”,双括号表示“可有可无”,星号表示“数目不限”。不过,我之所以搬出这些规则,是为了说明所有语法信息都能用简单的符号来概括,你完全可以忽略这些记录法,只要看它下面的翻译文字就行:
NP →(det)A* N
一个名词短语是由一个可有可无的限定词、数目不限的形容词以及一个名词构成的。
这一规则可以用一个倒置的树来表示:

此外还有两个规则:一个用来定义英文句子(S),另一个用来定义谓语或动词短语(VP),它们都以名词短语为主要成分:
S → NP VP
一个句子是由一个名词短语加上一个动词短语构成的。
VP → V NP
一个动词短语是由一个动词加上一个名词短语构成的。
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一部心理词典,以确定每个词的词性归属(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或限定词):
N → boy,girl,dog,cat,ice cream,candy,hot dogs
名词列表包含以下单词:boy(男孩)、girl(女孩)……
V → eats,likes,bites
动词列表包含以下单词:eats(吃)、likes(喜欢)、bites(咬)……
A → happy,lucky,tall
形容词列表包含以下单词:happy(快乐的)、lucky(幸运的)、tall(高)……
det →a,the,one
限定词列表包含以下单词:a(某个)、the(这个)、one(一个)……
以上我所列出的这套语法规则被称为“短语结构语法”(phrase structure grammar),它通过将单词组合为短语来构成句子的各个分支,其形状就像一棵倒置的树:

这一看不见的超级结构其实是一个功能强大的设计,它负责将各个单词安放到适当的位置,且能够避免字串机带来的问题。该设计的核心要义是:这棵“树”是模块化的,就像电话插孔或者水管接头,诸如NP之类的符号就像一个个连接插头或者某种形状的配件。根据这套设计,一个组件(短语)能够轻松地插入另一个组件(更大的短语)的任意部位。一旦某类短语被语法规则所定义,并由此获得了一个类似插头功能的符号,它就无须再被定义。这类短语可以插入任何一个与其匹配的插座。例如,在上文列举的简单语法规则中,符号“NP”既可以充当句子的主语(S → NP VP),也可以充当动词短语的宾语(VP→ V NP),而在更具现实性的语法规则中,它也可以充当介词的宾语(near the boy),或者出现在领有短语之中(the boy’s hat)。此外,它还可以充当间接宾语(give the boy a cookie),或者用于句子的其他部分。这种“即插即用”的设计安排解释了人们为什么能够在句子的多个不同部位使用相同的短语。例如:
[The happy happy boy] eats ice cream.
这个快快乐乐的男孩吃着冰激凌。
I like [the happy happy boy].
我喜欢这个快快乐乐的男孩。
I gave [the happy happy boy] a cookie.
我给了这个快快乐乐的男孩一块饼干。
[The happy happy boy]’s cat eats ice cream.
这个快快乐乐的男孩的猫吃着冰激凌。
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在懂得了“名词前面(而非后面)加上形容词可以构成主语”之后,再去学习什么样的名词和形容词可以构成宾语、间接宾语或领有短语。
还须注意的是,这种短语和插槽之间随意耦合的特点使得语法具有了自治性,它并不在乎字句的意义是否符合常理。由此可以解释的是,我们为什么能够写出并欣赏那些虽然合乎语法,但却不知所云的句子。我们的简单语法规则定义了各种诸如“colorless green”(无颜的绿色)之类的句子,例如:“The happy happy candy likes the tall ice cream”(这颗快快乐乐的糖果喜欢这个高大的冰激凌),并可以用来传递一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例如“The girl bites the dog”(这个女孩咬了狗)。
最为有趣的是,这种短语结构的树状分支可以为整个句子的记忆和设计提供一个总体架构,这使得我们能够轻松地处理“if …then”“either …or”等嵌套式的长距离依存关系。你所需要的只是一个短语规则,这个规则中包含一个完全相同的短语类型,例如:
S → either S or S
一个句子可以由单词“either”加上一个句子,再加上单词“or”,再加上另一个句子构成。
S → if S then S
一个句子可以由单词“if ”加上一个句子,再加上单词“then”,再加上另一个句子构成。
这些规则是在一个符号中嵌入一个与之相同的符号(此处是在一个句子中嵌入另一个句子)。这种巧妙的方法可以生成无穷无尽的结构,逻辑学家称之为“递归”(recursion)。句中的各个片段井然有序地组合在一起,就像由同一个节点生长出来的不同分支。这个节点将每一组对应的“either”与“or”“if”与“then”连在一起,就像下面的三角形代表了许许多多的下层分支,如果充分展开的话,我们一定会被弄得晕头转向。

还有另一个理由让我们相信,每个句子都由一棵“心理树”(mental tree)组合而成的。到目前为止,我一直都在谈论将单词串连成句子的语法规则,而无视它们的含义。但是,在将单词组成短语的过程中,我们也必须将句子的语法规则与具体含义联系起来,而这则属于心语的内容。我们知道上面这个句子说的是一个女孩(而不是男孩)在吃冰激凌,一个男孩(而不是女孩)在吃热狗。我们还知道,男孩吃什么样的零食取决于女孩所吃的零食,而不是反过来。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一切,是因为“女孩”和“冰激凌”、“男孩”和“热狗”被分别置于各自的短语中,而句中两个提及“女孩”的分句也被放置于一个短语中。一台字串机只懂得从前到后地逐字拼凑句子,但短语结构语法却使得单词之间的树状关联反映出心语中各个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人类来说,要将大脑中相互关联的种种想法和盘托出,并将其编码为一串发乎声、表于言的语链,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工程问题,而短语结构正是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
要弄清这一隐性短语结构如何决定了句子的含义的问题,我们不妨回顾一下第2章的内容。我们在第2章中谈到了“语言”有别于“思想”的一个具体原因:一个特定的语句可以表达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思。比如在“Child’s Stool Is Great for Use in Garden”这个例句中, “stool”一词就有两个含义,并因此与心理词典中的两个条目形成对应关系。但有时,即便句子中的每个单词都只有一个含义,整个句子也可能表达出两种不同的意思,例如格劳乔·马克斯(Groucho Marx)在电影《疯狂的动物》(Animal Crackers)中的一句台词:“I once shot an elephant in my pajamas. How he got into my pajamas I’ll never know.”(我曾在睡衣里射杀了一头大象,至于它是怎么跑到我睡衣里来的,我就不知道了。——此句也可以理解为:我曾射杀了一头穿着我睡衣的大象,至于他是怎么跑到我睡衣里来的,我就不知道了。)以下是从报纸上摘录的一些类似的歧义句:
Yoko Ono will talk about her husband John Lennon who was killed in an interview with Barbara Walters.
小野洋子将在接受芭芭拉·沃尔特斯的采访时谈及遇刺身亡的丈夫约翰·列侬。——也可以理解为:小野洋子将谈及在接受芭芭拉·沃尔特斯的采访时遇刺身亡的丈夫约翰·列侬。
Two cars were reported stolen by the Groveton police yesterday.
据格罗夫顿警方报告,昨天有两辆汽车被盗。——也可理解为:据报道,昨天有两辆汽车被格罗夫顿警方偷走。
The license fee for altered dogs with a certificate will be $3 and for pets owned by senior citizens who have not been altered the fee will be $1.50.
老年人为已经去势的犬类办理许可证的费用为3美元,为尚未去势的宠物办理许可证的费用为1.5美元。——也可理解为:尚未去势的老年人为已经去势的犬类办理许可证的费用为3美元,为其他宠物办理许可证的费用为1.5美元。
Tonight’s program discusses stress, exercise, nutrition, and sex with Celtic forward Scott Wedman, Dr. Ruth Westheimer, and Dick Cavett.
今晚的节目是与凯尔特人队前锋斯科特·威德曼、露丝·魏斯太摩博士和狄克·卡维特探讨压力、锻炼、营养以及性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今晚的节目是探讨压力、锻炼、营养以及与凯尔特人队前锋斯科特·威德曼、露丝·魏斯太摩博士和狄克·卡维特做爱等问题。
We will sell gasoline to anyone in a glass container.
我们将用玻璃容器销售汽油。——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将把汽油卖给玻璃容器里的人。
For sale: Mixing bowl set designed to please a cook with round bottom for efficient beating.
出售搅拌碗,它拥有适合高速搅拌的圆形底部,这一设计令厨师爱不释手。——也可理解为:出售搅拌碗,它的设计令屁股浑圆、适合高速摆动的厨师爱不释手。
以上每个句子都有两种解释,它们分别源于句中单词所构成的不同树形图。以“discuss sex with Dick Cavett”(与迪克·卡维特谈性)为例,作者在写下这一短语时,是按照左边的树形来组装文字的(PP表示介词短语),性是讨论的对象,而且是与迪克·卡维特一起谈论的对象。

而另一种意思则源于右边的树形结构“sex with Dick Cavett”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因此,“与迪克·卡维特做爱”成了讨论对象。
乔姆斯基的语言机制理论
毋庸置疑,短语结构是语言的构造材料,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只向你展现了一些花絮,在本章的余下部分,我将试图解释乔姆斯基有关语言机制的现代理论。乔姆斯基的书恰好可被归为马克·吐温所说的“经典著作”:人人都希望已经读过但却没有人愿意去读。市面上充斥着大量探讨心智、语言和人性的畅销书,它们无不提及“乔姆斯基主张的为人类语言所共有的深层意义结构”(我们将看到,这种说法其实有两点错误),然而就我自己的阅读结果来看,它们的作者必定是将乔姆斯基近25年来的著作束之高阁了的,书脊完好无损,书页从未翻动。许多人都想一探心智之谜,但却缺乏足够耐心去了解语言的工作机制。就像《卖花女》(Pygmalion)中的女主人公伊莉莎·杜利特尔(Eliza Doolittle)对亨利·希金斯(Henry Higgins)的抱怨:“我也不想按文法讲话,我就想像花店里的太太们那样讲话。”
相对而言,非专业人士的反应就更为极端。在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King Henry VI)中,身为造反者的屠夫狄克说过一句著名台词:“第一件该做的事,是把所有的律师都杀光。”不过,狄克的第二个建议则没那么有名:砍掉赛伊勋爵(Lord Say)的脑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叛民领袖杰克·凯德(Jack Cade)在起诉书中这样说道:
你存心不良,设立什么语法学校来腐蚀国内的青年。……你任用了许多人,让他们大谈什么名词呀、动词呀以及这一类的可恶字眼儿,这些都是任何基督徒的耳朵所不能忍受的。
然而,当乔姆斯基以下面这种方式来撰写他的学术文章时,谁又能责备人们的“语法恐惧症”呢?
综上所述,假设零层级范畴的语迹必须被恰当管辖,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动词短语被时态性α标记;2.因为词语范畴为L标记,故动词短语不被时态性L标记;3. α管辖仅限于没有限定语的姐妹关系(35);4.只有X0语链的终端可以用α标记或格标记;5.中心项的移动形成一个论元链。6.指示语和中心语的一致关系与语链涉及相同的索引;7.语链同标统摄扩展语链的诸个环节;8.时态性没有临时同标现象;9. I-V同标属于中心项一致性形式;如果它仅限于体动词,那么这种形式的基础生成结构(174)可被视为一种嫁接结构。10.动词或许不能恰当管辖它的α标记的补足语。
这是很不幸的事情。人们(尤其是那些喜欢谈论心智本质的人)本应对人类用以交流、思考的这套编码充满好奇,作为回报,语言学家的任务就是满足这种好奇心。乔姆斯基的理论不应该被看成一套神秘的咒语,只有教派中人才懂得默念吟诵。它是一组有关语言构造的发现,只要了解这一理论到底是用来解决哪种问题的,我们就能豁然领悟它的内容。事实上,对语法理论的探究可以带来一种智力上的乐趣,这在社会科学领域并不多见。当我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进入高中时,学生们往往根据“实用性”原则来选修课程,而拉丁语的受欢迎程度正在直线下降(我必须承认,这不能不归咎于像我这样的学生),即便我的拉丁语老师瑞利太太(Mrs. Rillie)用心良苦地举办各种纪念罗马帝国的生日派对,也未能阻止这种兴趣的衰退。她试图说服我们,拉丁语语法具有精确性、逻辑性和一致性等特点,能够锻炼我们的头脑(现在,这番话更有可能出自计算机编程课老师之口)。瑞利太太说得不错,不过,拉丁语的词形变化规则并不是展现语法精细本质的最佳例子。相比之下,普遍语法背后的理论见解显得更有趣味,这不仅是因为它更为普遍、更为精细,还因为它涉及的是活生生的头脑,而非一种已经死去的语言。
现在让我们先从名词和动词开始。你的语法老师也许曾经让你背诵过有关词性与词义的对应法则:
名词是事物的名称:例如学校、花园、铁环或者秋千。
动词是对动作的描述:例如阅读、数数、唱歌、大笑、跳跃或者奔跑。
但从许多方面来看,这种定义并不完全正确。的确,大多数人物、地点和物体的名称都是名词,但名词却不一定就是人物、地点或物体的名称,名词有各式各样的含义:
the destruction?of the city [an action]
城市的毁灭(动作)
the way?to San Jose [a path]
通向圣何塞的道路(路径)
whiteness?moves downward [a quality]
白色直流而下(性质)
three miles?along the path [a measurement in space]
沿途三英里(空间单位)
It takes three hours?to solve the problem. [a measurement in time]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三个小时。(时间单位)
Tell me the answer. [a question]
告诉我答案。(问题)
She is a fool. [a category or kind]
她是个傻瓜。(类别或类型)
a meeting?[an event]
一次会议(事件)
the square root?of minus two [an abstract concept]
–2的平方根(抽象概念)
He finally kicked the bucket. [no meaning at all]
他终于翘辫子了。(无实义)
同样,虽然描述动作的词语大都属于动词,例如数数、跳跃等,但动词也可以表示其他意思,比如心理状态(“知道”“喜欢”)、归属问题(“拥有”“所有”)以及概念之间的抽象关系(“歪曲”“证明”)。
反过来说,一个单独的概念可以表现出不同的词性,例如“being interested”(对……有兴趣)这个概念:
her interest?in fungi [noun]
她对真菌的兴趣(名词)
Fungi are starting to interest?her more and more. [verb]
真菌让她越来越感兴趣。(动词)
She seems interested in fungi. Fungi seem interesting?to her. [adjective]
真菌是她的兴趣所在,她似乎觉得真菌非常有趣。(形容词)
Interestingly, the fungi grew an inch in an hour. [adverb]
有趣的是,这种真菌每小时生长一英寸。(副词)
由此可见,词性与词义类别无关,它只是一套服从固定规则的标记,就像国际象棋的棋子或者牌场上的筹码。举例而言,所谓的名词,就是具有名词词性的词:它位于冠词之后,并可以在词尾添加“-s”等。虽然单词的概念和词性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但这种关联十分微妙,也十分抽象。在理解世界的过程中,我们会归纳出这样一类概念:它们可以被识别、计算和测量,或者在某个事件中扮演某种角色。语言让我们用“名词”来代称这类概念,无论它是不是一个物质实体。例如,当我们说“我有3个离开的理由”时,我们是在给“理由”计数,就好像它们是某种东西(当然,我们并不会真的认为可以将“理由”搁在桌上,或把它踢进房间)。同样,在理解世界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归纳出另一类概念:它们表示某个事件或者状态,其中涉及多个相互影响的参与者。语言让我们用“动词”来代称这类概念。例如,当我们说“此种情况证明了采取严厉措施的必要性”时,这似乎意味着“证明”一事是出于“情况”之手,尽管我们知道这个“证明”并不是发生于某个特定时间、地点的具体事件。名词通常表示事物的名称,动词通常用于对动作的描述,但人类的头脑会通过多种方式来诠释现实世界,因此名词和动词也就不局限于这些用途了。
那么,将单词组合成树形分支的短语又是怎样的呢?现代语言学的一个最有趣的发现是:世界上所有的语言似乎都拥有相同的构造。
不妨以英语的名词短语为例。首先,名词短语中必须包含某个特定的名词,这是它被称作名词短语的原因所在,而且,这个名词决定了它的大部分属性。例如,名词短语“the cat in the hat”(帽子里的猫)说的是一只猫,而不是一顶帽子,“cat”(猫)的词义是整个短语的核心意义。同样,“fox in socks”(袜子里的狐狸)说的是一只狐狸,而不是一双袜子,而且由于“fox”(狐狸)一词是单数形式,因此整个短语也是单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说“the fox in socks is/was here”而不能说“the fox in socks are/were here”。这个特定的名词被称为短语的“中心语”(head),这个单词所传达的信息位于树形结构的最高节点,它居高临下,规定了整个短语的性质特征。同样,动词短语“flying to Rio before the police catch him”(赶在被警察抓获之前飞往里约热内卢)的重点是“flying”(飞往),而不是“catch”(抓获),因此动词“flying”是中心语。就此,我们得出了通过词义来建构短语意义的第一条原则:短语的意义取决于中心语的意义。
其次,短语意义的建构还拥有第二条原则,它使得短语不但可以指涉世界上某个单一事物或者行为,还可以描述一组参与对象之间的特定关系及其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以“Sergey gave the documents to the spy”(谢尔盖将文件交给了间谍)为例,这个句子不仅仅强调了“giving”(交给)这个动作,它包含了三个实体:“Sergey”(谢尔盖-交付者)、documents(文件-交付的物品)和spy(间谍-接收者)。这些“扮演角色”(role-players)通常被称为“arguments”,不过它不是“争论”的意思,而是“论元”,这个术语出自逻辑学和数学,代指一组关系中的参与对象。名词短语也可以给它的参与对象分派角色,例如“picture of John”(约翰的照片)、“governor of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以及“sex with Dick Cavett”(和迪克·卡维特做爱),每个短语都定义了一个角色。中心语和它的扮演角色(即主体角色之外的角色)构成了一个次级短语(subphrase),它比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要小,而且有着非常别扭的名称:“N-杠”(N-bar)和“V-杠”(V-bar),因为它们的写法分别是“N”和“V”,而这也正是人们对生成语言学敬而远之的原因之一。

构成短语的第三种成分是一个或多个修饰语(modifier/adjunct)。修饰语和“扮演角色”并不是一回事。例如,“a man from Illinois”(来自伊利诺伊州的人)和“a governor of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州州长)表现的就是两种不同的关系。要成为一个州长,你必须要有一个州来管理,因此,“加利福尼亚州”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让这个州长有了管理的地盘,成为名副其实的州长。相比之下,“from Illinois”(来自伊利诺伊州)承载的信息却没有这么重要,它只是帮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谈论的对象。事实上,无论这个人来自哪个州,都不会影响他作为人的固有属性。扮演角色和修饰语(用术语来说,即论元和修饰语)之间的这种区别决定了树形图的几何形状。扮演角色涵盖于N-杠之内,与中心名词并列,而修饰语则更高一级,不过仍居于NP之下:

短语结构树形图的这种构式并非只是一种符号游戏,它是针对我们大脑所设立的语言规则的一种假设,正是这套规则掌管着我们的语言表达。根据它的指令,如果一个短语同时包含一个扮演角色和一个修饰语,扮演角色必须比修饰语更接近中心语,修饰语绝不可以插入中心语和“扮演角色”之间,这是违反规则的做法,除非出现某种交叉分支(即在“N-杠”之下插入一些无关的单词)。以里根总统的生平为例:他曾经做过加州州长,但他出生于伊利诺伊州的坦皮科(Tampico)。在任职期间,人们可能会把他称为“the governor of California from Illinois”(先是扮演角色,然后是修饰语),但如果把他称为“the governor from Illinois of California”,听起来就会十分古怪。更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是,在1964年,罗伯特·肯尼迪(Robert F. Kennedy)决心竞选参议院席位,但马萨诸塞州的两个席位都已为人所占(其中一个是他的弟弟爱德华·肯尼迪),因此他干脆迁居纽约,去争取纽约的席位,结果他很快就成为“the senator from New York from Massachusetts”,而不是“the senator from Massachusetts from New York”。不过,马萨诸塞州的民众曾经开玩笑说,他们州是唯一一个拥有三个参议院席位的州。
有趣的是,适用于N-杠的这些原则也同样适用于V-杠和动词短语。以“Sergey gave those documents to the spy in a hotel”(谢尔盖在一家酒店里将文件交给了间谍)为例,句中的短语“to the spy”是动词“give”的一个“扮演角色”,因为“give”这个动作背后一定存在着某个接收者。因此,“to the spy”与中心语“give”相连,共同构成一个V-杠。相对而言,“in a hotel”属于修饰语,它是对核心事实的补充说明,是无关紧要的添加成分,因而被排除于V-杠之外。因此,这个短语具有某种先天固有的顺序安排:我们可以说“gave the documents to the spy in a hotel”,而不能说“gave in a hotel the documents to the spy”。不过,当中心语只伴有一个短语时,这个短语可以是“扮演角色”(位于V-杠之内),也可以是修饰语(位于V-杠之外,但居于VP之内),而且词语的顺序也相同。例如下面这则新闻报道:
One witness told the commissioners that she had seen sexual intercourse taking place between two parked cars in front of her house.
一名目击者告诉地方长官,她看到有人在她房前停着的两辆汽车之间做爱。——也可以理解为:一名目击者告诉地方长官,她看到有两辆停着的汽车在她房前做爱。
这位愤愤不平的妇人是将“between two parked cars”当作修饰语来用,但喜欢恶搞的读者却可以把它解读为“扮演角色”。
短语中的第四种也是最后一个成分,是为主语保留的一个特殊位置,语言学家将其称为“指示语”(SPEC,即“specifier”的缩写,读作“speck”,至于为何如此,就不要追问了)。主语是一个特殊的“扮演角色”,它通常是短语中的施事者(当然,并非所有短语都有主语)。例如在动词短语“the guitarists destroy the hotel room”(吉他手破坏了酒店的房间)中,“guitarists”(吉他手)就是主语,它是“酒店房间被破坏”一事的施事者。事实上,名词短语也可以拥有主语,例如相应的名词短语“the guitarists’ destruction of the hotel room”(吉他手对酒店房间的破坏”。以下是这两个短语的完整树形图:

你想必已经注意到,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存在许多共同点:(1)一个中心语,它决定了短语的名称和主要意思;(2)一些扮演角色,它与中心语一道,共同组成一个次级短语(N-杠或者V-杠);(3)修饰语,它处于N-杠或者V-杠之外;(4)一个主语。无论是名词短语还是动词短语,它们内部的排列顺序都是一样的:一个名词总是位于它的“扮演角色”之前(如“the destruction of the hotel room”而非“the of the hotel room destruction”),一个动词也总是位于它的“扮演角色”之前(如“to destroy the hotel room”而非“to the hotel room destroy”),而修饰语则位于它们右侧,主语位于它们左侧。由此看来,这两种短语似乎有着相同的设计标准。
事实上,这种设计几乎无处不在。以介词短语“in the hotel”(在酒店里)为例,它的中心语是介词“in”,表示“范围之内”的意思,后面紧跟着一个“扮演角色”,点明究竟是哪个事物的“范围之内”,这里指的是一家酒店。形容词短语“in afraid of the wolf”(害怕狼)也是一样,形容词“afraid”(害怕)是中心语,它的后面跟着“扮演角色”,即害怕的对象。
有了这套通用设计,我们就没有必要撰写一长串规则来描述人们头脑中的语言机制了。我们或许只需要两个超级规则,就可以涵盖所有的语言结构。在这两个规则中,名词、动词、介词和形容词的区别被打破,统一用变量“X”来表示。由于短语的属性取决于它的中心语(“一个高大的人”说的就是某种类型的人),因此专门将中心语为名词的短语称作“名词短语”就显得过于繁琐,我们完全可以用“X短语”来代称,因为中心名词的名词性和它所包含的其他所有信息一样,都会上行至树形图的顶端,居高临下地决定整个短语的属性。以下就是这两个超级规则的表达式(和之前一样,请重点关注规则之下的解释文字,而非规则本身):
XP →(SPEC)XYP*
一个短语由一个可有可无的主语,加上一个X-杠,再加上任意数目的修饰语构成。
X→ X ZP*
一个X-杠由一个中心语,加上任意数目的扮演角色构成。
只要将名词、动词、形容词或介词代入X、Y和Z,你就获得了各类短语的实际结构规则,这种高度精简的短语结构模式被称为“X-杠理论”。
这种极具普遍性的短语构式甚至可以推广到其他语言。在英语中,短语中心语位于它的“扮演角色”之前。然而,世界上有不少语言却是颠倒过来的,不过这种颠倒是一种全盘颠倒,即所有类型的短语都一律如此。例如在日语中,动词位于它的宾语之后,而非之前,他们说“Kenji sushi ate”(健治寿司吃),而非“Kenji ate sushi”(健治吃寿司)。同样,日语的介词也位于它的名词短语之后,例如“Kenji to”而非“to Kenji”,因此这些介词实际上被称为“后置词”(postposition)。日语中的形容词也位于其补足语之后,例如“Kenji than taller”(健治比……更高)而非“taller than Kenji”(比健治更高)。日语甚至连疑问助词也是倒过来的,他们说“Kenji eat did?”,而非“Did Kenji eat?”。日语和英语看起来仿佛一个在镜子里,一个在镜子外,二者正好相反。这种一致性现象在许多语言中都有表现:如果某种语言的动词位于宾语之前,比如说英语,那么它拥有的必定是前置词;如果某种语言的动词位于宾语之后,比如说日语,那么它拥有的必定是后置词。
这是一个意义非凡的发现。它表明:超级规则不仅适用于英语中的所有短语,而且适用于所有语言中的所有短语,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一个修订:去掉两个超级规则中“从左到右”的词序要求,这样一来,树形图就具备了变形功能。其中一条规则如下:
X→ {ZP*, X}
一个X-杠由一个中心语X和任意数目的扮演角色构成,二者顺序不限。
要得出英语的规则,我们只须附加一个条件:X-杠的词序是“中心语在前”。而日语的附加条件就是“中心语在后”。同样,另一个超级规则(即涉及短语结构的规则)也可以去掉“从左到右”的词序限制,并通过添加“X-杠在前”或者“X-杠在后”的附加条件,来反映某个特定语言的特定词序。这种将不同语言区分开来的条件叫作“参数”(parameter)。
事实上,超级规则已经不像是某个特定短语的设计图了,而更像一个对短语的一般样式进行规定的通用标准或原则。不过,只有将特定的词序参数设置结合起来,这个规则才具有实际效用。这一概括性的语法概念由乔姆斯基首次提出,名为“原则-参数理论”(principles and parameters theory)。
乔姆斯基认为,这种与词序无关的超级规则(即“原则”)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与生俱来的。当儿童学习某种特定语言时,他们不必掌握一长串规则,因为他们天生就懂得超级规则。他们唯一要学的是特定语言的参数值:是像英语那样“中心语在前”,还是像日语那样“中心语在后”。他们只须留意自己的父母在说话时是将动词放在宾语之前还是之后就可以了。如果谓语在宾语之前,比如说“Eat your spinach!”(吃你的菠菜!),孩子就能明白这是一种“中心语在前”的语言;如果宾语在谓语前,比如说“Your spinach eat!”(你的菠菜吃!),孩子就知道这是“中心语在后”的语言。突然之间,孩子就能掌握大量的语法规则,仿佛打开了某个拥有两种选项的语法开关。如果这一语言习得理论符合事实,它就可以解开一个困扰着语言学家的谜团:为什么儿童的语法水平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爆炸式发展,达到成人一样的精密水平。他们并不需要掌握几十、几百种规则,而只需按动几个心智开关即可。
都是动词惹的祸
短语结构的原则和参数只规定了短语的构造成分和排列顺序,它们无法拼出任何一个特定的短语。如果不加约束,它们就会“胡作非为”,捅出五花八门的篓子。例如下面这些句子都符合短语结构原则或者超级规则,但其中带有星号的句子都是病句。
Melvin dined.(梅尔文用了餐)
*Melvin dined the pizza.
Melvin devoured the pizza.(梅尔文吃光了比萨)
*Melvin devoured.
Melvin put the car in the garage.(梅尔文把车停在车库)
*Melvin put.
*Melvin put the car.
*Melvin put in the garage.
Sheila alleged that Bill is a liar.(希拉断言比尔是个骗子)
*Sheila alleged the claim.
* Sheila alleged.
从这些句子中可以明显看出是动词的错。有些动词,比如“dine”,是不能与充当直接宾语的名词短语一同出现的;而其他动词,比如“devour”,则必须带有直接宾语,虽然“dine”和“devour”的意思非常接近,但这一点却泾渭分明、不容混淆。你可能会隐约记起语法课上的内容:“dine”之类的动词叫作“不及物”(intransitive)动词,“devour”之类的动词叫作“及物”(transitive)动词。不过,动词的“脾气”千奇百怪,并不仅限于这两种。例如动词“put”不仅需要一个名词短语充当宾语(“the car”),还需要一个介词短语(“in the garage”)来与它搭配。动词“allege”则必须后跟从句(“that Bill is a liar”),此外别无他求。
由此可见,在短语中,动词是个“小独裁者”,它决定了超级规则所提供的哪些插槽可以得到填充。这些要求被保存于心理词典的动词词条之中,内容大体如下:
dine:
动词
意思:在某种优雅的环境中进食
进食者=主语
devour:
动词
意思:贪婪地吃某种东西
进食者=主语
被吃的东西=宾语
put:
动词
意思:将某物放置某处
放置者=主语
所放之物=宾语
放置之处=介词宾语
allege:
动词
意思:没有证据地宣称
宣称者=主语
宣称的内容=从句
以上词条列出了每个动词在心语中的定义,揭示出它们所表征的具体事件,然后列举了各个参与者在该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些词条预示了每个参与者应该以何种方式出现于句子之中——例如充当主语、宾语、介词宾语还是从句,等等。一个句子如果要合乎语法,首先必须满足动词的要求。“Melvin devoured”之所以显得不伦不类,是因为“devour”一词必须紧跟“被吃的东西”,但这个角色却出现了空缺。“Melvin dined the pizza”之所以是个病句,是因为“dine”之后不能出现诸如“比萨”之类的任何宾语。
由于动词有权力决定句子的表意方式,告诉人们到底是“谁对谁做了些什么”,因此如果不核实动词的话,我们就无法编排句子中的各个角色。所以,当你的语法老师告诉你句子的主语是“动作的实施者”时,他其实犯了一个错误。的确,句子的主语常常是动作的实施者,但这必须得到动词的允许。事实上,动词也可以给主语分派其他角色:
The big bad wolf frightened?the three little pigs.
大坏狼吓坏了三只小猪。(主语是恐吓的实施者)
The three little pigs feared?the big bad wolf.
三只小猪害怕大坏狼。(主语是被恐吓的对象)
My true love gave?me a partridge in a pear tree.
我的真爱送给我一只站在梨树上的鹧鸪鸟。(主语是赠予的实施者)
I received?a partridge in a pear tree from my true love.
我从真爱那里收到了一只站在梨树上的鹧鸪鸟。(主语是赠予的对象)
Dr. Nussbaum performed?plastic surgery.
努斯鲍姆医生做了整形手术。(主语是手术的实施者)
Cheryl underwent?plastic surgery.
谢丽尔接受了整形手术。(主语是接受手术的对象)
事实上,许多动词都拥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词条,每个词条所配置的角色也互不相同。这种现象很容易导致一些常见的歧义问题,例如那个经典的老笑话:
“Call me a taxi.”
“替我叫辆出租车。”——又可理解为:叫我出租车吧。
“OK, you’re a taxi.”
“好的,你是出租车。”
在哈勒姆花式篮球队(Harlem Globetrotters)的一场常规赛中,当裁判员要求梅德拉卡·雷蒙(Meadowlark Lemon)投篮(shoot the ball)时,雷蒙用手指瞄准篮球,喊了一声:“砰!”(shoot the ball又有“向球射击”的意思)。喜剧演员迪克·格里高利(Dick Gregory)也说过一件趣事;他曾经光顾过密西西比州的一家快餐店,那时还处于种族隔离时期,服务员对他说:“我们不为有色人种服务”(We don’t serve colored people)。结果他回答道:“好的,我不吃有色人种,我要一份鸡肉。”(“serve”既有“服务”的意思,也有“供应”的意思。)
主语、宾语都要贴上相应的标签
因此,我们到底是如何分清“人咬狗”和“狗咬人”的呢?根据心理词典中有关“咬”的词条:“咬人者是主语,被咬者是宾语。”但是,我们是如何在树形图上找到主语和宾语的呢?语法给名词短语贴上了各种小标签,用以与动词词条所分派的角色进行匹配。这些标签被称作“格”(case)。在许多语言中,格以名词前缀或后缀的形式出现。例如在拉丁语中,“人”和“狗”的名词分别是“homo”和“canis”,它们的词尾会依据“谁咬谁”而发生变化:
Canis hominem mordet.
狗咬人。——不是新闻
Homo canem mordet.
人咬狗。——是新闻
看了上面两句话,恺撒大帝就能清楚地知道到底是谁咬了谁,因为“被咬者”的词尾多了一个后缀“-em”。而且,即便这两个名词的顺序颠倒过来,他依然能分清“咬者”和“被咬者”。在拉丁语中,“Hominem canis mordet”与 “Canis hominem mordet”同义,“Canem homo mordet”与“Homo canem mordet”也是同义。由于格标记的使用,动词词条就不必劳神费力地标明每个“扮演角色”在句中的具体位置了。例如,一个动词只须表明“实施者是主语”就行了,至于这个主语到底位于句中哪个位置,这就是其他语法规则的事情了,反正得出的都是相同的句意。事实上,在一些所谓的“置乱性”(scrambling)语言中,格标记得到了更为广泛地运用,无论是短语中的冠词、形容词还是名词,都被加上了特定的格标记,因此说话者可以随意打乱短语的词序,将它们置于句中的任何部位(例如将形容词置于句末以示强调),而听者则可以在头脑中将它们组装起来。这一规则被称为“一致关系”(agreement)或者“协同关系”(concord),它是短语结构之外的第二个解决方案,能够将各种错综复杂的想法编码为一串串连续不断的语链。
几个世纪以前,英语和拉丁语一样,拥有充当显性格标记的后缀,但这些后缀都逐渐消失了,只在人称代词方面保留了一些显性的格,例如扮演主语角色的“I”“he”“she”“we”“they”,扮演领属角色的“my”“his”“her”“our”“their”,以及扮演其余角色的“me”“him”“her”“us”“them”。“who”与“whom”的区别本来也属于此类,但二者的界限正在逐渐消失,在当今美国,只有那些咬文嚼字的作家和谨小慎微的说话者才会一如既往地使用“whom”。不过有趣的是,因为我们都知道说“He saw us”,而绝不会说“Him saw we”,所以“格”这种句法想必依然存在于英语之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名词并不会因其扮演的角色而出现外形的改变,但它们都被赋予了无形的格。当爱丽丝看见一只老鼠在她的泪池中游泳时,她忽然意识到:
“Would it be of any use, now,” thought Alice, “to speak to this mouse? Everything is so out-of-the-way down here, that I should think very likely it can talk: at any rate, there’s no harm in trying.” So she began. “O Mouse, do you know the way out of this pool? I am very tired of swimming about here, O Mouse!”(Alice thought this must be the right way of speaking to a mouse: she had never done such a thing before, but she remembered having seen, in her brother’s Latin Grammar, “A Mouse—of a mouse—to a mouse— a mouse—O mouse!”)
“它来有什么用处呢?”爱丽丝想,“同一只老鼠讲话吗?这井底下的事情都是那么奇怪,也许它会说话的,不管怎样,试试也没害处。”于是,爱丽丝就说,“喂,老鼠!你知道从池塘里出去的路吗?我已经游得很累了。喂,老鼠!”(爱丽丝认为这是同老鼠谈话的方式,以前,她没有做过这种事,可她记得哥哥的《拉丁文语法》中有:“一只老鼠……一只老鼠……喂,老鼠!”)
英语使用者通过检视与名词毗邻的单词来标记名词短语的格,这个单词通常是动词或者介词(不过在爱丽丝呼叫那只老鼠的时候,她使用了古英语中的呼格标记“O”)。他们正是使用这些标记,将名词短语和动词所分派的角色匹配起来的。
名词短语必须被贴上格的标签,这一要求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句子即便符合超级规则,也令人无法卒读的原因。举例而言,直接宾语的角色必须紧跟在动词之后,位于其他任何角色之前:人们可以说“Tell Mary that John is coming”(告诉玛丽约翰来了),而不能说“Tell that John is coming Mary”(告诉约翰来了玛丽),个中原因是,“Mary”(玛丽)这个名词短语不能毫无标签地任意漂浮,而必须以格标记,即紧跟动词之后。奇怪的是,虽然动词和介词可以为其毗邻的名词短语标格,名词和形容词却没有这个功能,例如“governor California”“afraid the wolf”这两个短语虽然语意可解,但却不合语法。英语要求在名词之前加上一个毫无意义的介词“of”,如“governor of California”和“afraid of the wolf”,这样不为别的,只是为了给它贴上格的标签。我们说出的句子受到动词和介词短语的严格控制,各个短语不能随意“定居”,它们有着明确的“工作职守”,而且无论何时都必须“持证上岗”。因此,我们不会说出“Last night I slept bad dreams a hangover snoring no pajamas sheets were wrinkled”(昨晚我睡觉噩梦宿醉打鼾没有睡衣床单被子打皱)这样的句子,即便听者可以猜出它的大致含义。这是人类语言区别于皮钦语和黑猩猩交流手势的主要区别,在后两种语言或手势中,单词的排列次序完全是随意的。
功能词是“组装”句子的重要构件
那么,最重要的短语——句子又是怎样的情形呢?如果说名词短语是以名词为中心的短语,动词短语是以动词为中心的短语,那么句子的中心是什么呢?
评论家玛丽·麦卡锡(Mary McCarthy)曾经这样抨击她的对手莉莲·海尔曼(Lillian Hellman):“她写的每一个字都是谎言,包括‘and’和‘the’。”这句话之所以带有侮辱性质,是因为句子才是可供判断真伪的最小单位,仅仅一个单词是无所谓真伪对错的(麦卡锡也正是借此表明,海尔曼的欺骗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一个句子所表达的意思,显然并非仅仅表现于它的名词和动词之中,而是涵盖了整个排列结构,并将其转化为一个或真或伪的命题。例如一个表现乐观想法的句子:“The Red Sox will win the World Series”(红袜队将赢得职业棒球大赛),其中的单词“will”既不是单指“红袜队”,也不是单指“职业棒球大赛”或者“赢得”,它指的是“红袜队赢得职业棒球大赛”这一整体概念。这个概念没有时间上的限定,因此它并不可靠。它既可以指代过去的辉煌,也可以表示对未来的假设,甚至仅仅是陈述一件逻辑上有可能、但实际却永远不会发生的事。但单词“will”为这个概念定下了时间坐标,将事实发生的时间定位于句子说出之后。因此,如果我说“The Red Sox will win the World Series”,我的结论也许对,也许错,不过就实际战绩而言,错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will”是一个典型的助动词,它用来表示与说话者所述命题的真实性有关的意义层面,这类层面还包括否定(如“won’t”和“doesn’t”)、必要性(如“must”)和可能性(如“might”和“can”)。助动词一般出现在树形图的外围,这反映出它们是对句子其余部分的整体判断。助动词是句子的中心语,就像名词是名词短语的中心语一样。由于助动词又被称为“INFL”(“inflection”的缩写),因此我们可以将句子称为IP(即助动词短语)。它的主语位置是为整个句子的主语而设的,这表明,一个句子其实就是一个论断,即句子的谓语(即动词短语)符合对句子主语的描述。以下是句子树形图的大致结构,它依据的是乔姆斯基的最新理论:

助动词属于典型的“功能词”(function word),它是一种与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实词”不同的词类。功能词包括冠词(“the”“a”“some”)、代词(“he”“she”)、领属标记“’s”、无义介词“of”、用以引入补足成分的“to”和“that”,以及“and”“or”等连词。功能词是一些小型的语法构件,用以将更大的短语装配成合适的名词短语、动词短语和形容词短语,从而为句子的建构提供材料。因此,心智对待功能词的态度与实词不同。人们不断地往自己的语言中添加新的实词,例如名词“fax”(传真机)以及动词“snarf”(窃取计算机文件),但功能词却壁垒森严,它们并不欢迎新的成员。这就是为什么想在英语中添加一个性别中立的代词“hesh”或“thon”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的原因。记得我在前面说过,由于大脑语言区域的损害,有些患者无法正确使用功能词“or”或“be”,但却可以自如地运用实词“oar”和“bee”。在“一字千金”的情况下,例如撰写电报或新闻标题,作者常常将功能词省去,期待读者能够根据实词的顺序自行填补。但是,由于功能词是句子短语结构最为可靠的线索,因此电报式语言不可避免地沦为一场猜谜游戏。曾经有位记者向加里·格兰特(Cary Grant)发了这样一封电报:“How old Cary Grant?”(加里·格兰特多少岁?——又可理解为:老加里·格兰特过得怎么样?)格兰特的答复是:“Old Cary Grant fine.”(老加里·格兰特很好。)以下新闻标题出自《警方救护被狗咬伤的受害者》(Squad Helps Dog Bite Victim)一书,它是由《哥伦比亚新闻评论》(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的编辑收集而成。
New Housing for Elderly Not Yet Dead
新建老年住宅的提议尚未失效。——又可理解为:为仍健在的老人提供的新居。
New Missouri U. Chancellor Expects Little Sex
密苏里州州立大学新校长希望杜绝校园性行为。——又可理解为:密苏里州州立大学新校长希望孩子们发生少许性行为。
12 on Their Way to Cruise Among Dead in Plane Crash
12人在旅游途中遭遇空难身亡。——又可理解为:12人准备去空难死者中间旅游。
N.J. Judge to Rule on Nude Beach
新泽西州法官对裸体海滩作出裁决。——又可理解为:新泽西州法官在裸体海滩上做出裁决。
Chou Remains Cremated
周的遗体已经火化。——又可理解为:周仍然处于火化之中。
Chinese Apeman Dated
中国猿人的年代已经确定。——又可理解为:中国猿人进行约会。
Hershey Bars Protest
赫尔希禁止抗议。——又可理解为:“好时”牌巧克力棒提出抗议。
Reagan Wins on Budget, But More Lies Ahead
里根赢得预算,但将来的预算会越来越多。——又可理解为:里根赢得预算,但将会面对更多的谎言。
Deer Kill 130 000
杀死13万只鹿。——又可理解为:鹿杀死了13万人。
Complaints About NBA Referees Growing Ugly
人们对NBA裁判的抱怨越来越难听。——又可理解为:人们抱怨NBA裁判越来越丑。
功能词的运用也反映出各种语言之间在语法上的一些差别。虽然所有语言都拥有功能词,但它们的属性却各不相同,因而对相关语言的结构特征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前面提到过一个例子:拉丁语中的显格和一致性标记使得名词短语的位置可以随意调换,而英语中的无形之格则迫使名词短语各安其位,不可妄动。功能词决定了一门语言的语法外观与风格。就像下面的文字,它们没有一个实词,全由功能词构成:
DER JAMMERWOCH
Es brillig war. Die schlichte Toven
Wirrten und wimmelten in Waben.
LE JASEROQUE
Il brilgue: les t?ves lubricilleux
Se gyrent en vrillant dans la guave.[1]
我们还可以从一些趣味文章中领略功能词的影响,它们由一种语言的功能词和另一种语言的实词构成。例如下面这段用“伪”德文写成的告示,它过去常常被张贴于英语国家大学的计算机中心:
ACHTUNG! ALLES LOOKENSPEEPERS!
Das computermachine ist nicht fuer gefingerpoken und mittengrabben. Ist easy schnappen der springenwerk, blowenfusen und poppencorken mit spitzensparken. Ist nicht fuer gewerken bei das dumpkopfen. Das rubbernecken sightseeren keepen das cottenpickenen hans in das pockets muss; relaxen und watchen das blinkenlichten.
为公平起见,德国的计算机操作员也如法炮制,将这段文字翻译成了“伪”英文,并把它贴了出来:
ATTENTION
This room is fulfilled mit special electronische equippment. Fingergrabbing and pressing the cnoeppkes from the computers is allowed for die experts only! So all the “lefthanders” stay away and do not disturben the brainstorming von here working intelligencies. Otherwise you will be out thrown and kicked andeswhere! Also: please keep still and only watchen astaunished the blinkenlights.
任何一个见识稍广的人都知道,乔姆斯基在其学术生涯中的一大贡献是提出了“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的概念,以及一组能将深层结构映射为“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的“转换规则”(transformation)。在行为主义盛行的20世纪60年代,乔姆斯基的这些术语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层结构一词逐渐被用来指代任何一种含而不露、深奥难测的对象,或者具有普遍、深远意义的事物。没过多久,学界就开始热烈地讨论视觉感知、故事、神话、诗歌、绘画、音乐作品的深层结构。然而,我不得不透露一个颇为煞风景的事实:深层结构只是语法理论中一个平淡无奇的工具,它既不代表句子的意义,也并非为人类语言所共有。虽然普遍语法和抽象的短语结构似乎是语法理论的永恒特征,但许多语言学家都认为深层结构并非不可或缺,就连乔姆斯基本人在他的最新著作中也发表了类似看法。为防止人们对“deep”(深层)一词产生过多联想,如今的语言学家通常将其称之为“d-结构”,它实际上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
根据前文所述,如果要构造一个正确的句子,首先必须满足动词的需要:动词词条中所列举的所有角色必须按部就班地出现在指定位置。但在许多句子中,动词的需求似乎并没有得到满足。例如,动词“put”需要一个主语、一个宾语和一个介词短语。无论是“He put the car”还是“He put in the garage”,听起来都不完整。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解释下面这些合乎语法的句子呢?
The car was put in the garage.
汽车被停在车库里。
What did he put in the garage?
他把什么停在了车库里?
Where did he put the car?
他把汽车停在了哪里?
在第一句中,即便缺少宾语,动词“put”也没有问题,这似乎与它的属性不符。而且,此时的它绝不能携带宾语,像“The car was put the Toyota in the garage”这样的句子显然贻笑大方。在第二句中,“put”一词也同样缺少宾语。在第三句中,“put”缺少必备的介词短语。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为“put”一词增加新的条目,以便它可以在没有宾语或介词短语的情况下出现呢?显然不是,否则像“He put the car”“He put in the garage”这样的句子就会大行其道。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必需的短语实际上是存在的,只不过它们并没有出现在预期的位置。第一个句子是被动结构,扮演“所放之物”角色的名词短语“the car”并没有按照惯例充当宾语,而是出现在了主语的位置。第二个句子是特殊疑问句(即由“who”“what”“where”“when”和“why”领起的问句),“所放之物”的角色由“what”一词充当,出现在句首。在第三句中,“放置之处”的角色也出现在句首,而非像通常那样跟在宾语之后。
我们可以用一套简单的理论来解释上述所有状况:每个句子都拥有两种短语结构。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讨论的结构都是深层结构,它是由超级规则所规定的结构。深层结构是心理词典与短语结构的接口。在深层结构中,动词“put”的所有角色都出现在它们的预期位置。然而,通过所谓的“转换”操作,句中的短语可以“移动”到树形图中有待填补的空当中去,而这个空当就是该短语在句中的实际位置,这个新的树形图就是表层结构(如今被称为“s-结构”,因为“表层”一词容易使人们缺乏对它应有的尊重)。以下是被动句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

在左边的深层结构中,“the car”出现在动词要求的位置上;但在右边的表层结构中,它则处于句中的实际位置。在表层结构中,由于转换操作而移动的短语会在其空出的位置上留下一个无形的符号,这个符号被称为“语迹”(trace)。语迹的作用是提醒人们被移动的短语所扮演的角色。它告诉我们,要确定“the car”在整个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我们就必须在动词“put”的词条中查找“宾语”的位置。根据词条内容,这个位置表示“所放之物”。正是由于语迹的存在,表层结构才能囊括必要的信息,从而还原句子的意义,而原初的深层结构只是用来调取心理词典中的正确词条,它本身不起任何作用。
为什么语言要多此一举,既有深层结构又有表层结构呢?这是因为,如果要生成一个适用的句子,就不仅仅需要依靠深层结构来满足动词的要求。通常,一个给定的概念必须同时扮演两个不同的角色:一个是由动词短语中的动词规定的角色,一个是与动词无关、由树形图中的其他层级规定的角色。试着比较“Beavers build dams”(海狸建造水坝)和它的被动句式“Dams are built by beavers”(水坝由海狸建造)。就动词短语的层级(即“A对B做了什么”)而言,这两个句子中的名词扮演的是相同的角色,“beavers”(海狸)是建造者,“dams”水坝是建造的对象。但从句子的层级(即“主谓关系”或者“A是否适用于B”)来看,它们的角色则各不相同。主动句表述的是与海狸相关的一种普遍现象,而这恰好符合客观事实;被动句表述的则是与水坝相关的普遍现象,但它却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有些水坝并非由海狸建造,如大古力水坝)。表层结构既可以将“dams”一词放到句子主语的位置上,又可以通过语迹的帮助,将它链接到动词短语中的原来位置,从而起到一石二鸟的功效。
表层结构能够在移动短语的同时仍然保留它们所扮演的角色,这种能力给英语这种讲求语序的语言提供了一定的回旋余地。例如,一些通常深埋于树形图中的词语可以被调到句子的前端,以便在第一时间用最重要的信息勾住听者的耳朵。比如说,如果一位冰球解说员一直在描述内文·马克威特(Nevin Markwart)的场上表现,他会这样说:“马克威特刺伤了格雷茨基!”但是,如果解说员描述的对象是韦恩·格雷茨基(Wayne Gretzky),他则会说:“格雷茨基被马克威特刺伤了!”此外,由于被动分词有权决定深层结构中的施动者角色(即通常意义上的主语)是否出现,因此,当有人希望回避这个角色时,这种句式就大有用武之地了,例如里根总统用来推卸责任的名言:“Mistakes were made”(错误已经铸成)。
为不同情景中的参与者分配不同的角色,这是语法的拿手好戏。例如下面这个特殊疑问句:
What did he put [语迹] in the garage?
他把什么放在了车库里?
在这个句子中,名词短语“what”拥有双重身份。在表示“A对B做了什么”的动词短语层级里,语迹的位置表明该事物扮演的是“所放之物”的角色,然而在表示“A是否适用于B”的句子层级里,单词“what”表明这个句子的重点是要求听者告知某个未知事物的情况。如果让一位逻辑学家来表述句子背后的意义,他会说:“设有某物X,约翰将X放在了车库里。”当这些操作与句法的其他组件一并运用的时候,例如“She was told by Bob to be examined by a doctor”(鲍勃叫她去看医生)、“Who did he say that Barry tried to convince to leave”(他说巴里试图劝说谁离开呢)、“Tex is fun for anyone to tease”(特克斯是人们取笑逗乐的对象)等句子,各个组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一条逻辑上的推导链,并由此决定整个句子的含义,而这整个过程的精密程度不亚于组装一块瑞士手表。
有些语法规则是天生的
我已经对语法规则进行了一番解剖,并把它呈现在了你的眼前,希望你不至于像伊莉莎·杜利特尔和杰克·凯德那样对它充满憎恶。至少我希望你能够明白为什么语法属于达尔文所说的“极其完美和复杂的器官”。语法的确很复杂,但它的复杂是有原因的,正是因为我们的思想更为复杂,但我们只有一张嘴,一次只能吐出一个单词。语法是一套设计精美的代码,正是借助这套代码,我们的大脑才能通过单词和语序来传递复杂的思想。如今,现代科学已经开始对它进行破译。
语法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实还有另一个原因。它确凿无疑地驳斥了经验主义的信条,即“若无之前的感知,心智将空无一物”的观点。语迹、格、X-杠以及其他语法装备都是无色无味、无可感知之物,但它们显然存在于大脑的潜意识中,属于心智活动的一部分。对于稍有头脑的计算机学家来说,这并没有什么值得惊讶的地方。如果我们不定义出一套与输入输出并无直接关联的变量和数据结构,就不可能编写出略具智能的计算机程序。举例而言,假设有这样一个图形程序,它专门负责储存包含三角形的圆形图像。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它显然不会存储用户在绘制图形时的键盘输入,因为相同的图形完全可以通过不同的击键顺序或者其他输入设备来完成,例如鼠标和光笔。它也不会存储计算机屏幕上用以呈现图形的光点排列,因为用户可能会在绘图之后将圆形移来移去,而让三角形留在原位,或者将圆形任意地放大、缩小。面对这一串长长的光点,程序无法判断出哪些光点属于圆形,哪些光点属于三角形。可见,这一程序一定是以某种更为抽象的格式来储存这些图形的,例如一套可以对每个图形进行定义的坐标系。这种抽象的格式与程序的输入/输出形式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但二者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相互转化。
作为一套心智软件,语法必定拥有类似的设计规范。在经验主义的影响下,心理学家常常认为语法反映的是发音肌肉的运动指令、语音语调的抑扬顿挫或者人类与世界之间交互作用的心智脚本,然而,我认为这些看法都只是隔靴搔痒。语法其实是一份协议,它将耳朵、嘴巴和思想这三台迥然各异的机器连接起来,它不能只满足于其中一方的设计要求,而必须拥有一套专属自己的抽象逻辑。
人类心智运用的是抽象的变量和数据结构,这曾经是一个振聋发聩的革命性观点,即便是现在,某些领域的学者依然觉得它惊世骇俗,因为这个观点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人们的认知结构与儿时的生活经验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一些语法规则在婴儿诞生之初就存在于他们的大脑之中,而正是这种天生的语言习得机制,使得孩子能够分辨出父母口中发出的各种声音,并理解其中的含义。对语法的剖析已经成为心理学研究的重头戏,因为它完美地证明了一点:心智的复杂并非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相反,后天的学习乃是源自心智的复杂。这才是一条真正的新闻。
[1]?这两段文字分别为《蛟龙杰伯沃基就诛记》中的德译、法译诗句,英语原文为:“Twas brillig, and the slithy toves. Did gyre and gimble in the wabe. All mimsy were the borogoves.And the mome raths outgrabe.”参见本章前文所引。——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