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向生态学和进化生物学领域的一流科学期刊《美国博物学家》(The American Naturalist)递交了一份论文手稿。我在文章中论述了配偶选择的随意机制和提供真实信息的机制,然后根据我观察到的某些鸟类的求偶炫耀行为,试图确定是哪一种机制在推动进化。除此之外,我还花了部分篇幅来讨论一群侏儒鸟的有特定顺序的炫耀行为(我将在这本书的第3、4、7章中做进一步讨论)。通过对群体中多个种类的鸟的炫耀行为进行比较研究,我发现雄性白喉娇鹟(White-throated Manakins)进化出了一种奇特的用喙指向对方的姿势,取代了其祖先传下来的用尾巴指向对方的标准炫耀姿势。进化的过程就好比在行为序列中,用刀把旧姿势裁切掉,然后在同一位置粘贴上新姿势。我认为,这种变化之所以产生,不太可能是由于它提供了更多反映配偶素质的信息——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所有种类的侏儒鸟都会进化成这样——所以这更有可能是由于协同进化过程中随意的审美性择偶偏好。
在科学界,期刊编辑会把你的研究论文发给其他科学家进行匿名同行评议,这些人中往往有你学术上的竞争对手。编辑基于审稿人对论文的评价决定是否可以发表,以及指导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匿名审稿人不赞成我的这篇论文中讨论侏儒鸟的部分。他们认为我无法证明这种新姿势就是通过随意的配偶选择进化而来,因为我没有明确地反驳他们能想到的各种适应性假设。比如,我没有验证用喙指向对方的雄性白喉娇鹟是否展现出更强的活力或抗病性。我回应道,这两种站着不动的姿势不太可能传递出任何关于其活力水平或遗传素质的附加信息,除非我们假设侏儒鸟祖先进化出用尾巴指向对方的姿势是为了展示它们的屁股是否感染了螨虫,那么用喙指向对方的姿势就一定是为了显示进化史上近期才出现的某个问题,比如喉部是否感染了螨虫。在我看来这是不太可能的,不过审稿人坚持认为我有责任提供能证明炫耀特征是随意的证据。当然,这导致我不可能“证明”自己的观点,为了发表论文,最终我不得不删除了这部分内容。
在这篇论文发表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这件事一直无法释怀。我想知道,在我得出任何炫耀特征都是随意的(也就是除了有吸引力之外,不能反映任何素质信息)结论之前,需要检验多少种适应性假设,以及什么时候才能完成这项工作。就算我检验了审稿人能想到的每一种适应性解释,我也很难让所有人满意。因为为了让其他持怀疑态度的审稿人满意,我又必须检验其他假设。审稿人的想象力没有尽头,试图证明任何特征都是随意的这个过程也没有终点。于是,我陷入了困境。当下盛行的证据标准意味着我不可能得出任何特征的进化原因都是为了美的结论,实际上,要成为当代达尔文主义者是不可能的。
我意识到,导致我陷入困境的是艾伦·格拉芬的证据标准,因为他说:“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你选择相信费希尔–兰德理论能解释性选择的过程,这在方法论上是非常邪恶的。”
当然,“充分证据”标准长期以来在科学界备受推崇,所以格拉芬并不是第一个采用这一标准的人。20世纪70年代,针对超心理学,卡尔·萨根(Carl Sagan)宣称:“非凡的主张需要非凡的证据。”这个著名的“萨根标准”实际上可追溯到法国数学家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Pierre-Simon Laplace),他写道:“支持非凡主张的证据分量必须与该主张的奇异性成正比。”
因此,是否需要援引格拉芬的充分证据标准,取决于我们对达尔文–费希尔的配偶选择理论的奇异性的理解。但是,什么能决定一种假说的奇异性呢?我们是否应该让我们对世界可能的运转方式的直觉,来决定我们对真实情况的科学探究呢?格拉芬认为,扎哈维的不利条件原理表现出的令人安心的“逻辑和理性”,应该迫使我们摒弃随意的配偶选择理论的可怕奇异性。
当然,倾向于相信宇宙是理性、有序的存在,这是人类的本性。就连爱因斯坦也抛弃了他为之奠定坚实知识基础的量子力学,原因是它给物理世界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爱因斯坦有过一句著名的反对量子力学的话:“上帝不会掷骰子。”但是,尽管量子力学一如既往地奇异,但它最终还是取得了胜利,因为这个理论的预测能力强大到让人无法忽视。从那时起,我们对宇宙物理定律的理解便有了不可估量的进步。物理学不得不接受一个陌生的宇宙。
遗憾的是,在进化生物学领域很难消除人们对“理性和逻辑”的偏爱。在配偶选择方面,对理性和逻辑的渴望只给我们留下一种陈腐过时的科学理论,而且始终无法解释自然界中美的进化。当下适应主义者的“共识”竟然建立在如此薄弱的基础之上,要了解其错误的核心所在,我们就必须探究科学过程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