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钞用银,白银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
然而,比较白银与铜钱,明朝人似乎更愿意接受白银。由于生铜紧缺,明代铜钱制造量太小,不足以满足流通的需要。宝源局制造的铜钱不能满足流通的需要,明朝政府便在各个行省设置货泉局。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各地制造的铜钱优劣不一,从而使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伪劣铜钱。劣币驱逐良币,大量的伪劣铜币对钱法构成了冲击。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有一个统计数字,表明当时全国用以铸钱的炉座一年可以铸钱十八万九千余贯。这个数字相当于什么呢?宋代在熙宁六年(1073年)以后,每年铸钱六百万贯。也就是说,每年铸钱不到宋代的百分之三。据估计,明朝从建国到16世纪末,总共铸钱约一千万贯。由于老皇帝死后他的年号钱价值会打折扣,所以这一千万贯铜钱无论如何是满足不了市场流通的需要的。在这种情况下,白银取代宝钞、铜钱,成为最主要的货币。
到成化、弘治年间,也就是15世纪后期,民间交易已经主要用银了,白银已然成为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的通货了。15世纪70年代,著名的宦官汪直曾经指着一位敢于不对他阿谀奉承的县令骂道:“尔头上纱帽谁家的?”县令恢谐地回答说:“我的纱帽,是用白银三钱在铁匠胡同买的。”1980年,傅衣凌先生对明代徽州府祁门县的一百多张契约文书中涉及的“通货”进行研究。研究表明,祁门县的土地买卖所使用的货币,在洪武、建文年间(1368—1402年)主要是以钞为主,只有最早的一次交易因为发生在洪武六年(1373年),也就是还没有发行宝钞之前,所以是用银。这说明,明朝初年,在政府的强力推行和宝钞贬值程度不大的情况下,人们还是可以接受宝钞的。然而,到宣德、正统、景泰、天顺年间,也就是1426年到1464年的四十年间,交易中的货币,除了宝钞之外,稻谷、布以及白银也成为交易媒介。这说明,宝钞的接受度开始下降,而民间因为不敢违禁使用白银,所以一度用实物稻谷或者布来交换。但是,白银的使用在正统年间逐渐活跃起来了。成化、弘治年间,契约文书中所显示的交易,则全部是用白银作为交换媒介完成的。
从现存的徽州府的契约文书来看,白银大约在成化、弘治年间便成为主要的货币了。不过,对于白银在明代什么时间超越铜钱成为主要货币,仍然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倾向于将时间再往后推一点,例如日本学者足立启二就认为明代的第一个世纪仍然是“铜钱经济”,而白银要到1500年以后才开始取代铜钱的位置。另外一些学者则将时间往前推进了几十年,认为从1430年代“金花银”开始,白银就已经成为明代的主要货币了。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白银的货币化是一个过程:它最初呈现在民间社会,然后影响到国家赋税,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金花银的出现,是明朝政府顺应白银货币化的趋势而做出的一项赋税政策调整。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明初,田赋主要征收实物,即米或者麦。到正统年间,赋税折银的现象开始出现。正统年间,地方政府将仓库中的米麦卖给普通百姓,收回白银,称“粮价银”,上交朝廷。浙江、江西等地的税粮按米、麦每石折银二钱五分的比价,折收白银,铸成银锭,运往京城,称作“金花银”,又称作“折粮银”“京库折银”。金花银的数量,每年大约一百万两,要占明朝政府全年税粮的百分之十以上。金花银一方面满足了官僚及皇室对白银货币的贪求,因此得到统治集团的支持,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农民与市场的进一步结合。官员俸禄开始由宝钞改用白银。景泰三年(1452年),在京文武官吏的俸钞都按市价给银,每五百贯给白银一两。到16世纪初期的正德年间,官员俸禄九成用银,一成用钱。在明代的最高学府——国子监,政府在财政困难时向一般读书人兜售入监读书的资格,叫作捐监。捐监最初是向政府捐纳一定数量的米,到了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政府下令,捐一个国子监监生的资格,每人需向朝廷纳白银二百五十两或三百两。
赋役折银,加速白银的货币化进程。到16世纪中期,宝钞已形同于无,铜钱的使用也日益减少。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户部在谈到钱法之壅蔽时列举了三点原因,其中最后一条原因就是“税课专征银而不征钱”。然而,“朝野率皆用银”的趋势,却是无法阻挡的。到著名的政治家张居正辅政时期,他顺应白银货币化的历史潮流,大力推行一条鞭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赋役折银是一条鞭法的核心之一。万历皇帝甚至还铸造“万历通宝”银钱,分四钱和四分两种。这表明,政府正为市场上白银的流通创造便利条件。自此,从国计到民生,朝野上下尽皆用银,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了。
一条鞭法改革,反映了赋役折银的趋势,同时又从赋役层面上进一步巩固了白银在国计民生中的地位。到明代后期,国库收支是以白银为主,而铜钱则降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步。国库收支中铜钱的数量不到白银的百分之一,甚至不及千分之一。这与宋代国库收支以钱币为主是完全不同的。明代的白银,可以说笼罩在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
明万历五彩人物五毒纹小盘
在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白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一位官员向皇帝报告说,苏州府嘉定县的棉农为缴纳赋税,一般要经历四个步骤,先以棉织布,以布易银,以银购米,再将米交给士兵,作为漕粮运往北京。晚明的富商大贾,为采购生丝或棉布,动辄随身带着数万乃至数十万两白银。在苏州吴江的丝绸集散中心盛泽镇,“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来买者,摩肩联袂,如一都会”。“万金”的字面解释就是一万两银子。即便是穷乡僻壤,没有白银的日子也是无法想象的。在明末的广东,有一个普通的以缪为姓的农村宗族。这个家族制定了一套家训,叫作《缪氏家训》。家训中对收受礼物的回礼标准有详细的规定:收到一个猪头,要回礼一钱银子;收到两只鹅和一坛酒,要回礼三钱银子;收到一只羊和一坛酒,要回礼五钱银子;收到一只猪和一坛酒,要回礼一两银子。家训规定,亲戚往来每年不宜超过两次,银子不能超过二钱。可见,白银已渗透到城乡每一个角落,涉及一切细小的事情。在崇祯年间刻印的一些书籍的扉页上,会赫然标明书价。崇祯年间武林钟越跃庵刻本的《宋文文山先生全集》的扉页上,就戳了一方“每部定价纹(银)壹两”的木记。
银锭
清初学者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说,为方便交易,“虽穷乡僻壤,亦有银秤”。这在从欧洲来的传教士的记载中也可以证实。明末,一位名叫拉斯戈台斯的神父记录下了以下这样的细节。他说:“每个中国人在购买东西时都会随身带着一把钢剪,根据货物的价格把银锭绞成大小不等的银块,再用戥子称出小银块的重量。人们在做这件事情时非常熟练,如果需要二钱银子或者五厘银子,他们往往一次就能凿下准确的重量。”他还说:“在中国,连孩子们都会估量银锭的重量和成色。人们会随身带着一个类似铜铃的东西,里面装着蜡块,用来收集剪下来的银屑。当银屑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人们把蜡块熔化,就可以回收银子。” 翻开明代的各种著述,关于白银的记载随处可见。万历年间浙江人张应俞曾经编撰了一部专门教人反诈骗的图书——《杜骗新书》,记载了八十三个诈骗的案例,其中有七十四个案例涉及白银买卖交易及诈骗之事。万历年间,河南项城知县王钦诰著《演教民六谕说》,按照朱元璋的“六谕”教化普通百姓,其中劝人们“勿作非为”中的一条,就是不要“行使假银”。在明清小说中,也有大量的涉及白银欺骗的事情。明代著名的小说家凌濛初在《初刻拍案惊奇》中,讲述了一个诈称会用“九还丹”制造白银的骗子行骗的故事。显然,到了16世纪,白银已然涉及明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把自己的影子留在形形色色的著述之中。
英国历史学家罗斯在《伊丽莎白时代英国的社会结构》中指出,16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一个从中世纪那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向以货币、市场和商业交换为基础的更自由的、更具流动性状态的迅速而集中的转变。无独有偶,这样的一种巨变,在16世纪下半叶的明代中国也在上演。正如法国学者布罗代尔所说,“在货币的冲击之下,任何社会都要脱胎换骨”。白银打破了原本在自然经济环境中人们的心理平衡。以货币为核心的交换介入全部的社会关系后,就影响了人们的社会观念。对于少数恪守儒家之道的明朝人来说,流动的商品和白银搅乱了原有的社会秩序,明朝社会由明初静谧的冬季,逐渐过渡到喧嚣的春季、疯狂冲动的夏季,并最后走到面目全非的秋季。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编成的《歙县志》中,作者很遗憾地感叹当初那种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已然不再,取而代之的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贸易纷纭,诛求刻核”的社会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