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四月,朝廷派员分路考察各地农田、水利和赋役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和颁布了“农田水利法”。
在朝廷的大力催办下,农田水利工作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从熙宁三年(1070年)到九年(1076年),各地兴修水利一万多处,受益民田、官田三十六万多顷,特别是多年荒废、户口极少的京西唐、邓、襄、汝等州的田土得到了大规模的开发。
在兴修农田水利的过程中,“淤田”成为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农业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北方各地纷纷决放河水,将河水中的淤泥放入农田,使贫瘠之地变成沃壤,从前每年亩产仅五六斗的田地,现在增加到二至三石。
此外,朝廷还对治理黄河给予了极大关注。朝廷特设“疏浚黄河司”,负责治理黄河。但因工程浩大、技术困难,最终难有大的成效。熙宁十年(1077年)五月,发生了黄河曹村大决口。此后,黄河分为两路:一路与泗水会合,自徐、邳至淮阴而入于淮水;一路与济水会合,经东阿、历城等地,在利津入海。北宋政府根除黄河水患的愿望化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