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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纠纷面面观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 作者: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一、基本特点

“再婚夫妻”包括一方再婚和双方再婚(含复婚)情形。近年来,本院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再婚夫妻纠纷日趋增长。2016年以来涉再婚夫妻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40余件。

(一)年龄段的不同:“70前”中老年夫妻占绝大多数,超过七成,主要是双方再婚情形;而“80、90”再婚夫妻以一方再婚的居多。

(二)理由的性别差异:男方当事人多诉称女方骗婚、不尽扶养义务等,女方当事人多诉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不公正等。

(三)“假离婚”的原因:“假离婚”原因多为购二套房、申购经济适用房或生二胎等,复婚后又因财产分配、一方出轨等问题诉讼离婚。

(四)与初婚的差别:离婚事由不同:初婚多为“一方出轨”,复婚这类问题罕见。家庭成员对纠纷的介入影响程度不同:初婚离婚案中,当事人特别是“80后”不独立,双方家人介入多,导致纠纷扩大化复杂化;再婚离婚案中,往往经济条件优越的当事人一方,家庭成员关注和介入多。

二、原因分析

(一)宏观因素:社会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

1.社会婚恋观进步。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条件的改善,法律倡导的婚姻自由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再婚不再是新鲜事物。再婚人群受到了社会、家人的更多包容、理解和关爱。全社会婚恋观的进步,也催生了广场舞社交等多元交际模式、婚恋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发展,而这也为再婚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可能。

2.人口老龄化趋势。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1亿多老人中,35%丧偶,其中四成有再婚意愿或进入再婚。随着人均寿命增长,这些老人可能再活三四十年甚至半个世纪,再婚夫妻规模必然强势增长。

3.社会转型期矛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迅速发展,中老年人群能够取得可观的收入、退休工资,实现了经济上的富足,但物质进步与情感缺失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再婚夫妻同样面临家庭生活压力的考验。而独生子女政策使家庭生活方式特别是养老模式出现变化,空巢老人问题突出。据统计,城市有54%的老年家庭呈现空巢现象,而农村的比例超过半数。由于亲生子女的精神赡养无法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寻找新的另一半成为必然选择。

(二)微观因素:再婚夫妻不能承受之重。

1.相互信任问题。“半路夫妻多为财”,这是悬在很多再婚夫妻及其家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此,男女双方有不同的解读,其中关键是相互信任问题。女方认为,再婚不办婚礼、不拍婚纱就已经做出巨大牺牲和让步,男方还舍不得将经济大权交出或不愿公开,就是对女方不信任。男方则认为,再婚就是找个伴搭伙过日子,女方一提钱就是居心叵测。

2.继子女抚养问题。再婚夫妻的子女,有些随继父母共同生活,有些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两种都会存在抚养过程中的矛盾。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夫妻双方会对两边孩子的消费层次、发展计划(是否出国求学)、房产分配的区别对待,产生矛盾。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一方会对另一方的探视时间、抚养费的支付、额外花费的开支产生矛盾。

3.财产分配问题。再婚夫妻的财产多是婚前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如何在生前死后进行处分和安排,是非常敏感和棘手的问题,极易发生情感危机。比如,双方都会在合适时候将财产安排到自己子女名下,但如未事先告知对方或双方协商一致,就会引发夫妻矛盾。

4.与前任“藕断丝连”问题。部分再婚夫妻,因系丧偶后重新结合成家,因一方顾及旧情在现任婚姻存续期间仍与前任有联系,另一方不能理解和接受,引发夫妻矛盾。

(三)个人因素:再婚夫妻缺乏爱的能力。

1.再婚观念和能力仍显落后,追求爱却不会爱。发达国家如欧洲70%的再婚夫妻表示,二婚更幸福。理由是:受过婚姻生活创伤的人,会通过学习改善认知,对生活习惯、金钱态度、感情磨合等有更为全面和深刻的了解。相比之下,离婚诉讼的再婚当事人尚未学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和提高婚姻能力。

2.物质条件充足但精神不独立,情感受到财产束缚。近年来,我国经济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房产市场异军突起,令多数家庭的生活状况与房产密切相关。特别是再婚家庭的夫妻感情面临严峻的现实考验。如精神不独立,情感不稳定,一旦涉及房产的分配问题,就可能直接引发夫妻与家人的关系变化。

3.再婚动机目的不一致,埋下基础不牢的婚姻隐患。当下社会,再婚的动机各式各样,有的是为了追求新的感情归属,有的是追求生活物质帮助,有的是找人生子圆梦,有的是找人照顾晚年饮食起居等。如双方不能充分了解各自心理状态,并通过沟通取得共识,一旦再婚后不能满足或出现落差,心态极易失衡,矛盾纠纷接踵而至。

三、法官建议

(一)找人要靠谱。相亲时,要擦亮双眼识人。要利用自己生活经验多方了解对方性格和爱好、观点和品德,特别是了解对方前次婚姻有关情况,知彼知己,夯实再婚感情基础。

(二)动机要端正。目的性过强的再婚,当事人往往会因目的不能达成而心态失衡,最终影响婚姻生活。端正动机,拒绝投机,看重彼此情感交流,更容易保持婚姻长久幸福,也提高矛盾纠纷抵御能力。

(三)准备要充分。心理上和物质上都要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总结好前次婚姻的经验教训,有可能的还要对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子女安排做好安排。

(四)利益要兼顾。无论是处分自己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财产,无论是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还是对方的子女,要尽可能兼顾双方利益,多沟通多协调,秉持公道,一碗水端平。

(五)缘分要珍惜。少年夫妻老来伴,老来得伴更难得。要珍惜再婚难得的人生缘分,心存感激。特别是再遇矛盾纠纷不伤感,不气馁,不灰心,多宽容,多总结,多改进,切不可重蹈此前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覆辙,二次留下人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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