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虽则在这里又费了一番苦心要弥补因继替中不平等所可能引起的亲子和同胞间的裂痕。但是这裂痕的可能性还是存在,在合作的团体中安下了歧异的根苗。同胞本来应当是最能合作的伴侣,早年的共同生活,使他们在相同的教育和相似的经验中,获得相通的意义体系。一颦一笑,可以会意。我在第四章里已说明了合作生活的基础是在相互的了解,相互了解是靠了象征文化所启发相类的经验。从这条件上讲,在同一抚育团体中长成的人是最容易合作的。我也据此来分析婚姻关系中的矛盾性,可以密切合作的男女却偏偏不许结婚。在同性的同胞间,如兄弟或姊妹间,既没有回避的必要,在理论上说来,该是可以融洽无间了。事实上,大部分的情形确是如此,但是,不幸的却是继替过程利用了亲属原则,把可以合作的同胞,安下了一个冲突的可能。
同胞冲突的原因之一是在以多继少的困难中。在不能彻底承认平等继承原则的情境中,同胞间发生了差别的待遇,特权独占的结果形成了有与无的对立。事实上当然不过是多与少的不平等,可是若限于某一种对象说,像是皇位,田地或是房屋,则没有承继权的兄弟,不免感觉到一种歧视。在利益上着眼,可能引起妒忌,甚至取而代之的篡逆心理。握有特权者,为了保护他的特权,也可能发生戒备之心,甚至引起消灭候补者的企图。“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说出了同胞变成了仇敌的苦衷。同是文采风流的曹氏兄弟,若是合作同工,无疑地有着莫人的便利。知兄莫若弟,要求—个知已,丕植之外能与论文者有几?可是两人偏偏要弄得箕豆之煎,还不是只为了利益上的威胁?而这威胁又不明明是继替原则所惹起的?在釜中的尽管叹息悲啼,何苦,何苦!”但是人间自造的陷阱又何止于这一端呢?
若是同胞平等承继的原则确立了,在利益上论,同胞间的冲突还是没有取消。多一个兄弟,少一份财产,是一个简单的算学命题。我在乡间常听见有人向孩子们开玩笑,你妈又要生个弟弟给你分家产了。听来自是一种玩笑,可是谁能否认这不是决定一个人生活程度的重大事件?在云南自有50田的人家,若是只有一个孩子,这孩子长大了可以有个小康之家;若有了四个孩子,这些孩子全得降为佃户。我在禄村就看见毗邻而居的王家兄弟。长房人口多,到第三代.十几岁的孩子已经下田了。而二房因为家主死得早,只留下一个独生子,到第三代,那孩子却在中学里读书。同是一个曾祖,孩子们的前途可以相差得这样远!我当时曾想:父亲早死竟会成为孩子们的幸福,这世界也太残酷了。在这种世界中,同胞兄弟却成了生存的威胁。阋墙之争怎能只说是世道的衰落?其间确有经济的基础,不容我们忽视的。我虽不愿把经济因素看得太重,但这生活在饥饿线附近的人,同胞的合作似乎很容易被资源的分割所掩没的。人口压力在继替过程中终于引起了同胞间的相煎。
家庭是个合作团体,合作不但可以促进人间的友情,也可以使生活丰富。人们并不愿意可能的合作对象变成冤家。在这里我们又见到各种不同的弥补办法:有的想根本抹煞以多继少的继替过程,控制人口;有的延岩继替过程,我们有反对分家的理论,以及几代同堂的事实,把亲属团体扩大。有的把继替过程脱离亲属原则。最后的办法固然最彻底,但是怎样去另立继替原则?这一点我不能在本书里多加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