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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以多继少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生育制度 作者:费孝通 提供人:自诩玫瑰的凋谢

我在以上两章中已讨论过了继替过程中世代和世系等问题,在讨论的时候,为了方便起见,曾假定继替过程中上一代和下一代双方数上是相等的,一对夫妇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男婚女嫁之后,一个家庭继替另一个家庭单位,社会地位和财产可以原原本本地传下去。可是事实上并不常是这样简单的。人类对于生育还没有充分依着计划进行的把握。有时,夫妇可以不生孩子,生了又不一定长大;长大了,又因为单系继替原则,可能是依旧不能继替自己的父母。有时,孩子又生得太多,有资格继替的可能很多,继替时也就不免有种种困难发生。这两章我们就要讨论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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