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认为在我们自己社会里所见到的基本三角——家庭,是现代的产物,它是从一团糟的混乱关系,经过了多角形态而成立的。一团糟的社会现在固然看不见了,但是,他们认为,多角形态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多婚制,不论是一夫多妻,二妻多夫,都是这种事实的明证。因之,我们若要说父母子的三角是基本形态,还得说明多婚制并不是多角,仍是这三角形的变相。
请先论多妻制,多妻制是一个男子和一个以上的女子结婚的方式。在论多妻制之前,我们应当把多妻制和媵妾制分别清楚。媵妾制本身变化虽多,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做媵妾的女子和她所属的男子并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她们时常是处于婢奴的地位,在她们的服役中包括给予主人性的满足。西伯利亚的楚克奇和科里亚克民族据说是实行多妻制的,可是洛伊说:“无论从哪一方面看,第二妻都可以算是第一妻的婢女,在新几内亚的凯伊(Ka)族里头,情形也无二致,首妻常派遣余妻去采柴汲水,命令她们炊饭飨客。东非洲的马萨伊(Masa)人里头也是如此。首妻监督其余诸妻,分用丈夫的牛群的时候,她的一份特别大,丈夫送礼给她们的时间,她所得的数量及价值俱非余人所及”®。洛伊虽称这些作多妻制,其实是媵妾制罢了。媵妾所生的子女并不能认她作社会性的母亲,而是被正妻所认领,不然就如其他在婚外所生的孩子一般,不能获得完全的社会身份。上章所引(石头记)里的例子,就可以见姨娘们与其所生子女并不发生社会的亲子关系,媵妾制可以视作一种经常的婚外性关系,但却不能称它作多妻制。
在我们社会里所见到的“两头大”才可以归入多妻制的一类里。在嗣续的规律上,依我们的习惯,有所谓兼祧的办法:一个男子兼作两宗的后嗣。在社会身份上,他是兼职的,因之,社会允许他(虽则和现行法相抵触),娶两房妻子各宗一房,所生的子女其实只认为一个母亲,甲妻的子女在世系上和乙妻并没有直属的关系。我们并不能说他们三个人参加了一个共同的契约,不过是两个契约并在一个男子身上;不是多角,而是两个三角有一个共同的顶点。
非洲土人中多妻制相当盛行。洛伊说:“在非洲,妻的数目往往甚多,她们大率每人带领自己的儿子住在一所小房子里自立门户。聪加(Tonga)族人通常把这些小房子排成弧形。”劳特利奇(Roudedge)夫妇在东非所见,“全家像一小村落,丈夫相当于村长”。每一个妻子抚育她自己的儿女,自成一个单位。这样说来,多妻制并不是一种团体婚姻。
所谓多夫制中所见的情形,原则上也是这样。非洲瓦胡马(Wauma)土人中“一个男子无力单独购买妻子时,他的弟兄们集资相助,新娘过来以后暂时共亨,要到她怀了孕,从此以后才是她的丈夫的禁脔”。这表明瓦胡马土人中的所谓多夫制其实不过是夫妇关系完成之前性的混乱,可是绝不影响到亲子关系的混乱和多角化。
著名实行多夫制的托达土人中,我已在上文提到过兄弟们是同住的,所以只要有一位娶了妻,她便成了他们共同的妻。甚至于娶那位妻的时候还没有出世的小兄弟也要和他的老哥哥共享那宗权利。在这种兄弟间的多夫制的场合,丈夫间不会有什么争吵。托达人心中简直想不到有争吵的可能,她怀了孕,年龄最高的丈夫持弓执箭行一仪式,这就定下了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但其余的兄弟也一般地都称为那孩子的父亲。”
“倘若一个女子所嫁的几个男人不是兄弟,而且也许是不住在一村中的人,那么事情就麻烦多了。虽然没有绝对的规则,寻常的办法是在每个丈夫那里住一个月,周而复始。在这种场合,法律意味的父子关系之决定是异常有趣的。就一切社会的目的而论,谁在妻的怀孕期中行过那个弓箭仪式,谁就取得了做父亲的资格,不但是那一个孩子的父亲,而且还是此后所生的子女的父亲,要等另-位丈夫出来行过那规定的仪式,他才交卸他的父亲资格。通常是约定把最先的两个或三个子女属于第一位丈夫,以后再怀孕便再由一位丈夫来确立他的为父之权,仍以二三子女为限,其余照样办理。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完全置之不问;久已作古的男子还是被认为亲生婴儿的父亲,倘若没有别的男人行过那持弓执箭的仪式,多妻不是多母,多夫不是多父。这说明了婚姻是个人间的契约,只是集合性的契约,非但一男一女的结合是正常的及最普通的婚姻方式,即使有多男一女或多女一男的结合,也没有脱离这个别性契约的基础。我们至今还没有可靠的凭据可以证明有地方有由多个女子和一个男子,或一个女子和多个男子,或多个女子和多个男子共同参加在一个婚约之中的。因之洛伊结论说双系性的家庭是个绝对普遍的制度。”换一句话说,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父母子的三角,而这三角是现在可以观察到的人类社会普通的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