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彭泽尔的女权反对者就是个很好的例子。随着瑞士及其他地区的女权运动声势逐渐浩大,覆盖面逐渐扩大,各行政区受到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但阿彭泽尔人丝毫不为所动,外界的压力反而促使他们越发顽固。巴纳斯泽克在一本著作中比较过瑞士和美国的女权运动,书中写到瑞士的女权反对者认为女性投票权是“不受待见的改革”,“是国家政府、政客、媒体和国外势力强加在女人身上的权利”。其实,外界的压力对阿彭泽尔的唯一影响,就是激起他们更偏激的反抗。巴纳斯泽克引用了一个女权主义者的见闻,当时那位女权主义者正在会见一个阿彭泽尔人,后者本来有意向支持妇女解放运动,结果“在格梅恩德广场,看到外地人包围了选举团并高声呼喊(抗议),声音吵得选举团成员不得不请求他们安静一会儿”。目睹这一幕后那人就变卦了。0外界反对(尤其是当这种反对像是威胁或侮辱时)不但不会促使我们反思价值观,反而会导致我们愈发坚持自己的立场。
这样我们就陷入了“做也不好”、“不做也不好”的两难境地。因为研究发现,即使听不到外界的声音,我们也会愈发坚定自己的思想。这种臭名昭著的现象叫做“群体盲思”。1972年,心理学家欧文?贾尼斯(IrvingJanis)把群体盲思定义为:“当人们紧密团结在凝聚力极强的小群体中时,会非常重视群体内部统一的意见,而不太看重外界的真实评价,这时候就会出现群体盲思。”群体盲思出现的社区往往结构紧密、同质化程度髙且与批评绝缘,社区成员普遍认为自己与外人不同或外人在攻击自己。群体盲思的症状包括审核异议、拒绝或曲解批评、自居道德髙位、丑化。
① 作者注:这个人的反应是心理学家所谓的典型的“悔辱效应”(insulteffect)。实验表明,如果你与另一个人正在争论某个观点,然后对方突然辱骂了你,你马上会更加顽固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同时也更加坚定地认为对方必错无疑。这种反应似乎很正常,但对方是否有礼貌跟他是否有道理毫无关系。(他的态度倒是跟你是否愿意加入他们的团体有关,这反映了生活中一个惹人恼火但无可置疑的事实:你讨厌的人有可能是对的。反对派。群体盲思往往导致我们对信息的评估不全面或不准确,不能认真考虑其他可能性,喜欢冲动行事,对做出的决定死不悔改。
还需要我一个个点名吗?贾尼斯认为,猪湾事件中的肯尼迪政府和越战时期的约翰逊政府都受了群体盲思的欺骗,当然很多读者也在心里暗暗地加上了伊拉克战争时期的布什政府。显然,群体盲思可以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甚至这种现象本身的存在就让人忧心。此前我说过,我们加入社区是不可避免的,既是精神上的享受,也是心理上的必要需求。成为社区一员后,我们有了信仰,却走向偏激,而脱离社区后则没有这种感受。由此看来,我们的内心世界似乎比外界更博大、更兼容,现实中我们由于同伴的压力和外界的阻力,无法选择中立态度,但在内心却可以保留一点选择空间。如此看来,社区岂不是会危害到我们的智力和道德健康?同时,这又反映出我们一直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被他人牵着鼻子走会降低我们的智商和道德水平;另一方面,完全靠自己独立思考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不过,要主动预防群体盲思的危害也不是不可能。欧文?贾尼斯提出了好多预防措施,其中包括公开鼓励异议、安排规谏者的角色、积极了解外界意见等。不少人认为,肯尼迪总统对古巴导弹危机的处理就很妥当,很好地抑制了群体盲思的危害,而另一些人则从奥巴马“要在白宫内部掀起激烈争论”的承诺中听到了希望。我最喜爱的例子则源于《塔木德经》这部经书是犹太教教士对《摩西五经》的评述,也是正统犹太教的根基。据《塔木德经》记载,如果在审判死囚时,所有人一致决定判决死刑,那么犯人就可以被无罪释放。这条规定是为了确保在性命攸关这种大问题上,起码会有一个人提出反对意见以打破群体盲思。
群体盲思的出现源于反对意见不足,此前介绍过这种不足的三个方面,其一是周围支持者过多,其二是身边反对者过少,其三是我们对反对意见充耳不闻。此外,群体盲思还跟第四点有关,那就是社区会镇压内部的怀疑和反对意见。有时候这种镇压表现得不明显,有时候是成员自愿接受言论——也就是说,如果有东西危及我们对社区的信任、损害我们的物质与心理基础,我们自己就会远远地躲开它。阿彭泽尔的反女权运动如此声势浩大,必然也有成员自愿接受的功劳。在第一次有关女权主义的公投上,不仅95%的人投了反对票,而且还是举手公开表决的投票。想象一下,身边95%的人都没有举手而你却要举手的感觉,再想一想阿希的直线实验,你懂了吧?
还有些时候,社区会主动公开地镇压异议。就像约瑟夫?査斯特罗在《人类犯错的故事》里所写的,人们为了确保群体意见一致而不断地流放、驱逐、攻击那些异己分子。他写道:“实验室是后来才出现的,而在塑造观念的早期,更直接、更有效的是像棍棒、战场、竞技场、暴民、异端法庭、木桩之类的传统工具。”他的意思总结起来就是那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强权就是公理。在历史上以及今天的很多社区里,命令就是真理,社区成员因受到暴力威胁而不敢提出异议。但阿彭泽尔的反女权主义运动中并不曾用到这个办法。所以,如果要全面地分析一下这一手段,我们先要跑到地球的另一端。
1990年,阿富汗男子阿布杜尔拉赫曼(AbdulRahman)成为基督徒。阿富汗有99%的国民都是伊斯兰教徒,这种信仰基督的行为实为罕见。然而,拉赫曼一直任职于天主教慈善组织,在为难民提供医疗救助的过程中,他逐渐接受了同事的信仰。成为基督徒之后,拉赫曼的生活彻底崩溃。他的妻子是一位虔诚的伊斯兰教徒,坚决与他离婚,理由是他是个异教徒,随后,他又以同样的原因失去了两个女儿的监护权。甚至连其父母都不承认他,说“因为他背叛伊斯兰教而改信其他宗教,我们不想在家里看到他”。
雪上加霜的是,2006年拉赫曼被警方以叛教为由逮捕拘禁。起诉人要求依据哈乃斐派的伊斯兰教法,判处拉赫曼死刑。其中一个叫阿布杜尔?瓦希(AbudlWasi)的人说“应该(把拉赫曼)从伊斯兰世界里赶出去,然后立刻正法”。阿富汗大法官同意这一意见,敦促执法人员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后来,迫于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阿富汗警方才不得不把拉赫曼从监狱里放出来。鉴于拉赫曼面对法外处决的威胁,意大利同意为拉赫曼提供庇佑。于是,拉赫曼背井离乡逃离了祖国。这个阿富汗男人被迫与爱人断绝联系,被驱赶出家门,又被迫漫游在陌生人中间,成了漂泊者^
拉赫曼的事例无论以什么标准衡量都是极端的。不过,在背离主流价值观后,遭到攻击、排挤、威胁乃至失去亲友、财产、前途,都是见怪不怪的情况。甚至被流放也算不上特别,只是很多人被流放得不太明显而已。想想看,我们的观点其实象征了我们在社区中的成员身份,所以放弃这一观点后,社区的大门必然对我们紧闭一-就算不闭上,我们在社区中的地位和待遇也会大不如前。(幸而我们在放弃某种观点后,就不那么在乎持这些观点的人,所以社区冷落我们,我们也冷落社区,这种冷遇是双向的,所以不会感觉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