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跟发疯看似遥不可及,但你自己就时不时把两者联系到一起。我这么说是有根据的。想想看,平时我们思考、讨论错误的时候,不是常常借用一些俗话形容犯错的人精神状态不正常吗?比如,我们经常把犯错粗俗地比做“吃错药%又如,你要是说了什么大错特错的话被我们这代人听到了,一定会说,“你这是什么意思?”“你脑袋有毛病吗?”同样的,要是别人的观念跟我们严重冲突,我们也会毫不犹豫地觉得他脑袋有病(君不见民主、共和两党的互相掲发,一个骂“自由主义的疯子”,一个回骂“右翼的极端分子”)。我们还说从错误中醒悟过来,就好像犯错是昏睡、是做梦,而意识到错误就像是从梦中清醒似的。
在所有这些类比中,犯错跟做梦之间的联系是最明显的,也是最持久的。11世纪伊斯兰哲学家及神学家阿布?哈米德?穆罕默德?安萨里(AbuHamidMuhammadalGhazali)曾问过:“你注意到了吗?做梦的时候你总以为自己肯定是在现实生活中,而一旦醒过来后,你才明白那只是一段毫无根由的幻想。”他认为我们清醒时相信的那些错误观点也一样。“那些观点现在看来可能千真万确,但也可能是你状态不对的缘故。”他又补充说,过了一段时间,你会认识到现在的想法显然是虚妄的,就像你从梦境中醒过来一样。
虽然“犯错”跟“状态异常”有不少相似点,但是有一点两者是大相径庭的。我在本章开头就讲过,有些错误哪怕不严重,我们一旦犯下了也会觉得反胃,甚至想撞墙。但是嗑药和做梦倒是很多人常常迷恋的,根本不在意可能会生病、丢了性命等。我们会把梦中景象写成日记,并讲给亲朋好友听(当然也会讲给心理医生听)。我们认为梦境指引着我们,充实着我们的生活,而那些不记得梦境的人,生命就略显苍白,毕竟是很遗憾的。我们也渴望体验嗤过药后那种难得糊涂的感觉,根本不在乎用药过度后自己上瘾、被逮捕怎么办。说到危险,病危时产生幻觉的风险更大。想病重到那一步不容易也不好受。但确实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有一次我在热带雨林里发起了髙烧,烧得迷迷糊糊时,仿佛看到诗人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SamuelTaylorColeridge)在跟我聊天,他一边聊一边坐在我的床沿上织毛衣,就这样谈天说地很久很久。柯勒律治当然早已作古,而我那次是病得最重的一次。可我却迷恋上了当时的幻觉。从那以后,每逢发髙烧我都不服药,如果已经生病了,我倒宁愿吃点药来促使我烧得更厉害,以便再度陷入幻觉。我真的会认真考虑这么做。虽然得不到医生许可且又显得很白痴,但这些都不重要。状态异常的感觉太美妙了,我们经常不惜一切回到那种状态,想再体验一回,时间再长一点,也不管这么做傻不傻。
你一开始可能以为,异常状态之所以让人痴迷纯粹在于它的古怪,在于它跟日常生活如此殊异。但其实不然。我们真正痴迷的是古怪之中混杂的那份熟悉。一且我们进入异常状态,组成世界的元素、元素间的相互关系和元素遵循的规则将被通通颠覆,但我们体验世界的根本方式没变。现实中我们靠着理智、情绪以及最重要的感官来理解世界、判断是非。而幻觉中这些感觉不但毫发无损,反而可能比平时更敏锐了些。在那个虚幻的世界里,我们也有肉身,也有亲密的关系,也有强烈的感受。换句话说,一切都让我们以为是在真实生活里。
既然梦境、药品和髙烧导致的幻觉也拥有现实一般的真实感,那真实感又意味着什么呢?反过来,既然幻觉那么容易出现又那么栩栩如生,虚幻又代表了什么呢?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人类,从《仲夏夜之梦》到《黑客帝国》,许多虚构作品里都绕不开这个主题(且这两部作品恰好都围绕药物幻觉之旅展开)。对于这个问題,常见且重要的回答是,真假是颠倒的。所谓虚幻,乃是真正的真实。我已经提过,弗洛伊德认为梦里的世界反映了我们深藏心底的真实自己。作家阿特米多斯(ArtemidomsDaldianus)也同意这个观点,大概在两千年前他就执笔写了希腊版的《梦之解析》其他持相似观点的也大有人在。几乎每个时代每种文化背景的人都认为,在梦境中你看得到一些平时看不到的真相。那真相可能是你不知道或忘记了的一段过去,可能是你不为人知的观点和欲望,也可能是你的命运。同样,几乎每个时代每种文化背景的人都会依靠想象和猜测,来解释平时琢磨不透的宇宙奥秘(西方算是半个例外,工业化以后西方摒弃了这种想法)。从西伯利亚的巫医到阿兹特克人的牧师,从“快乐的恶作剧者”®到世界各地推崇药品的宗教信徒(包括古代的基督徒、早期的犹太人、塞西亚人、锡克教教徒、苏非派教徒、拉斯塔法里教教派等),大家都把药品当做圣品,以为它揭示了宇宙的真相,呈现出上帝的真实面貌。
如果说梦境和药品只会暂时颠覆我们对现实的理解,那么一旦精神错乱,就会长期把握不准现实。你可能觉得精神错乱跟平时犯错相去甚远,你可能也暗暗这样希望,但其实错误跟疯狂互为补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圈。狄德罗在《百科全书》中把疯狂定义成“离理性越来越远,却坚定而信心百倍地以为自己没错”。这定义说得过去,不仅能指疯狂也能指犯错。近代法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dFoucault)说发疯是“无比彻底、无比纯粹地把一件事认成了另一件事”(quidproquo)。换句话说,就是把错的当成对的,这不是说的错误,又是什么?
说到底,只有三个标准可以把“犯错时的假象”跟“发疯时的假象”区别开。第一个就是看假象有多么纯粹。按照福柯的说法,疯狂是“无比纯粹”的,是未掺杂质的错误。第二个是看持续性多长。18世纪医学家弗朗索瓦?索瓦热(FrancoisBoissierdeSauvages)把神经错乱描述为“犯下严重错误后,却坚信自己是对的且执迷不悟'。第三个是看你混淆的是什么,是把哪件事错认成了哪件事。无论什么事情我们都可以犯错,可以持续犯下最彻底的错误,但只要其他人同时也犯,我们就仍不失为正常人。医学对错觉的定义中也提到过这一点(“许多人共有的错误观念”),不过,要论表述清楚,还得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德西德利乌斯?伊拉斯谨(DesideriusErasmus),他在《愚人颂》里写道:“一个男人要是看到一只葫芦便以为看到了女人,那他一定疯了,因为这个幻觉太不合情理。但是,如果一个男人有个经常出轨的妻子,他却依然以为她忠贞不贰,这个丈夫一点儿也算不上疯狂,只能说他错得很凄惨,因为我们都知道,这种红杏出墙的例子在婚姻中太多了。”错得彻底、错得离谱、错了还冥顽不化……这些总结起来就是错到了极致。而错到极致就是疯狂,疯狂就是彻底的大错特错。
所有的等式都是可逆的,疯狂与错误也不例外。既然疯狂是彻底的错误,错误则是轻微的疯狂。所以,《幻觉》的作者萨利才会想象到错误是“理智健全、情感冲动和精神痴呆三者之间的交界地带在罗曼语系的表述里,正确也跟理智挂钩。法语里有j’airaison,西班牙语里有tengorazon,翻译过来都是“我有道理,我很理智”的意思。而你,迷途忘返的朋友,已偏离正道,接近疯狂的边缘了。用“轻微疯狂”来形容犯错后的感觉再适合不过。本书后面,我们会接触到好多人,听他们描述犯错经历,而其中不止一个人把犯错后的感觉描述得跟精神失常骇人地相似。
此前讲到过,世人普遍认为幻觉和梦境掲示了真正的真理,其实疯狂也一样。历代历国总有很多人相信,那些精神失常的人虽然看似疯疯癫癲不了解现实,却看得透事情的本质。所以文学作品才总是把愚人(一开始就不可理喻的智障者)和疯子(一度正常后来又失常的人)描绘成不畏强权、敢说真话的人。(有时候孩童也担当这个角色,因为他们年龄尚小,理智尚未健全。)颠倒对错的巅峰之作莫过于《李尔王》了,这部戏里有真正的疯子(精神失常后的李尔王),有扮成疯子的正常人(爱德伽),有盲人(葛罗斯特),也有愚人(弄人)。据我所知,还没有别的作品为了讨论什么是对的专门设计这么多角色,也没有别的作品会把正误颠倒得这么彻底。在《李尔王》里,智慧就是愚蠢(弄人说:“聪明人各个变了糊涂”愚蠢则是智慧[“陛下,他(弄人)倒不全然是个傻瓜哩。”阿谀奉承的肯特干巴巴地承认]。看不见就是洞见(葛罗斯特说:“当我能够看见的时候,我也会失足颠仆。”失明之后他才领悟了真理)。而发疯则让人明了世态炎凉、是非对错(李尔王是在失去了女儿又失去了理智后才明白自己所作所为的意义,才懂得什么是损失和爱)。
错误可催生洞察力。这一思想是典型的乐观主义思路,即使是平凡的错误也能给人启迪。所以,乐观思路的拥护者(连我在内)都把犯错看做发明创新的关键一环。看过发疯和做梦的例子后我们应该安心,只要错误够极端,偏离公认事实不是一毫一厘而是数千万里,突然间你就会把枯燥的错误甩开,迎来顿悟的狂喜,耻辱和虚假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满足和启迪。错误跟正确之间那奇怪的纠葛,从“幻想”一词的双重意义中便有所体现。在“幻想”里虚幻和启示并存。
可惜,悲观思路的支持者肯定会立刻指出,错误催生见识诚然是让人欣慰的想法,但现实常常事与愿违。有时候犯了错倒像是毁了我们的见识,心中的基本信念和深信的观点在那一刻轰然倒地。有时候错误造成的损害实在太惨烈,不能简单用一句“下回吸取教训”敷衍了事。就像别处一样,此处悲观思路者和乐观思路者依然在辩论错误的基本意义。错误是掲露了宇宙的本质,还是掩盖了宇宙的本质;是带领我们走向了真理,还是使我们偏离了真理;是真理的反方向,还是无限靠近真理的渐近线(引领我们走到最近的能够企及的距离)《是我们应该避免的反常情况,还是我们要学会接受的必然情况:是彻头彻尾“可怕”的,还是从根本上符合人性的。
①《李尔王》所有翻译均摘自朱生豪译本。
这两种水火不容的思路共同铸就了我们对错误的理解,就算之前从未深入思考过这两种观点,你也不得不承认,正是这两种思路导致我们对错误的看法如此矛盾,导致犯错后的体验如此不同。我先介绍两个人,他们分别鲜明地代表了这两种思路,之后我再回过头来讲述犯错后的百般感受。这两个人不像本书后面那些犯错的人,他们不存在于现实中,而是神话中的形象,他们的事例形象地反映了我们是怎么看待错误的。
今天,全球近一半的人使用的语言都源自于古印欧语系,在古印欧语系里,er的意思是“移动”、“准备移动”,简单点儿说,是“走”的意思。从这一词根里衍生出拉丁语动词errare,意为“漫步”,说得更潇洒一点则是“漫游”的意思。由errare又衍生出英语单词erratic(飘忽不定的),用来形容漫无目的、不可捉摸的运动。当然,随后又衍生出了error(错误)一词。从词源上可以看出错误的本义里就包含了“动”的概念:漫游、追寻、偏离。不言而喻,我们追寻的是真理,结果却越走越偏了。(①作者注:从词源上也能看出错误跟疯狂互相交织。“hallucinate”(产生幻觉)这个词在拉丁语中的原意是随心所欲地漫游,而“raving”(胡说A道)則源自于“roving”(漂泊流浪)?)
西方文化里有两类典型的漫游者,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两种相悖的观点,这构成了我们对错误的认识。第一类是云游的骑士,第二类是漂泊的犹太人。第二类形象总是被人用做反犹太宣传,其实它源于中世纪一个基督教的故事。一个犹太人遇上了受难途中的基督,见基督在十字架的重荷下行动迟缓便放肆嘲笑。为了惩罚这位犹太人,基督宣判他必须不停地漂泊直到世界末日。历史学家戴维-贝茨(DavidBates)总结道,这个漂泊的犹太人“在信奉基督教的欧洲人看来,真实地象征着那些偏离真理的异教徒”。按照这种思路,错误跟罪过和放逐是分不开的。犯了错,就是与上帝失和,与其他人疏远。
云游骑士也源自于中世纪的传说,但是形象跟犹太人大相径庭。那个犹太人之所以臭名昭著全在于他的罪过,而骑士之所以声名远扬全在于其品行。骑士总是光明地站在正义的一方,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当属加拉哈德、髙文、兰斯洛特。他们是身着甲胄的骑士中最闪亮的那几个^(说句离题话,其实堂吉诃德也算一个骑士。他既是云游骑士又是彻头彻尾的疯子,他在错误的万神殿里应该占有特殊的一席》)骑士虽然背井离乡但绝不是流亡,风餐露宿丝毫不减其华贵气度。犹太人是被迫流浪,他们不得不漫无目的痛苦地漂泊,而云游骑士则是踏上征途,他斗志昂扬地远征是为了完成使命。像所有旅行者一样,骑士受好奇心驱使,渴望更加了解这个世界。
但愿你明白,我提到这两种典型形象并不是为了赞同其中隐含的偏见。我感兴趣的是,这两种形象如何影响我们看待错误的两种思路。拿漂泊的犹太人象征错误,错误便令人烦扰,是可憎的、痛苦的、人人唾弃的,是对真善美的背离,是个人内心的伤疤,尤其又联系到现实中犹太人经常遭受厄运——他们被仇视过、放逐过,差一点还被屠杀灭种。可是,我们往往秉承这种视角,绝少会把错误跟云游骑士的英勇和德行联系到一起。之所以如此偏见,可能在于犯错之后我们的灵魂或多或少跟流浪的犹太人有些相似。犯错有时候真的像一场放逐,我们被迫疏远社会、疏远上帝以及最痛苦的——疏远最熟悉的自己。
所以,应该承认“漫游犹太人”这一形象贴切地描述了犯错后的感受,但并不代表这个形象就一锤定音地给错误的根本意义和道德地位下了定论。首要原因在于,我们还有好几种认识错误的思路,大家各执己见、看法殊异,所以不能统一敲定错误的意义和地位。况且为什么要紧紧抓住这个不偷快的角度不放呢?并无必要。毕竟我们还有更好的思路可选。其实,用云游骑士象征错误不仅比漂泊犹太人更好,而且,这样一来犯错反而较不犯错更好。出错就是出游,而出游就是去了解世界,是在努力了解自己。你若对了可能心满意足,但终究“对”是静态的,只是一个结果而已,而你若错了,会面临艰苦、变得谦卑,可能还会陷入危险,但终究这是一场旅途,是一个故事。既然可以披上铠甲、跨上骏马、策马奔腾、周游世界,又有谁想真的留守在家呢?是的,路途中你可能误入歧途、可能困陷沼泽、可能悬崖勒马,也可能被小偷偷走了金银、被强盗绑架在山洞里、被巫师变成了癩蛤嫫……但那又怎样?把事情搞砸就是在冒险,而本书就是秉着这种冒险的精神写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