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一种支配性的权力。[1]它不仅是一种支配劳动的经济权力,也是一种影响消费乃至社会组织运行的力量,因而也是一种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2]如果说资本的力量本质上代表了市场的力量,那么,马克思关于资本作为一种支配性权力的论述,同样也适用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的中国。事实上,资本权力的触角已经悄无声息地延伸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正成为现代人无可逃避的枷锁。[3]
资本因为其逐利本性,必然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这种收益最大化常常意味着对市场份额的追求,因为通过占有最大可能的市场份额或市场主导权,特定市场主体如某家企业就能实现对市场具有事实上的定价权,从而确保利润获取的主动权。而争夺市场份额的时候,规模效应是赢得竞争优势的常用策略,因此竞争对手间常常通过竞争性补贴的方式来打压对手,由此,竞争在很多时候变成一种资本实力的比拼。竞争带来更加质优价廉的服务和产品,因此在各路资本逐鹿市场空间的阶段,消费者常常是乐见其成、坐享渔利的,并在不知不觉中,把特定资本所热捧的产品和服务整合(incorporate)进其日常生活中,形成一定程度的消费偏好甚至依赖。但随着行业洗牌的结束或市场格局的逐渐稳定,一家独大或几家主导企业策略性联盟局面一旦形成,资本常常就悄无声息地“撕下其温情脉脉的面纱”,露出其狰狞或傲慢的一面,开始对消费者利益进行“韭菜收割”般的挤压。这种狰狞或傲慢有时是通过“任性”改变其产品定价或服务的方式,如在消费者即将使用有关服务的关键时刻,通过设定“服务使用许多协议”等“城下之盟”性质的条款签订环节,来迫使消费者对其某些霸道服务条款进行“认可”或接受;有时则直接体现在其不容分说的定价调升或店大欺客式的对用户意见和需求反馈的漠视上。这种利用优势市场地位或利用资本和消费者之间力量的不对等所行使的资本权力,多少有点强权性质。
事实上,资本权力的行使,很多时候还通过对民众消费习惯和偏好“润物细无声”般的引导实现。随着我国整体,尤其是城市民众渐次迈入小康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同时进入了鲍德里亚所谓的消费社会阶段。消费社会理论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看似个人化、自主性的消费需求和行为,其实是被建构和制造出来的,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和文化性。人们通过消费与他人和世界建立关系,由此,消费常常不仅是源于商品和服务的实际使用价值,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有关商品、服务所承载的文化和符号价值。在我们逐渐迈入小康发展阶段的今天,消费行为越来越成为民众的一种自我表达的实践。无论是其个人的消费选择和生活方式,还是对其他人消费的关注和评价,都反映或彰显着消费主体的社会身份和个人生活品味乃至内在心理结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