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背后的时代变迁
经手这么多离婚案件,能感觉到一些婚恋观念的变化。比如在农村,春节是离婚高发季,因为中青年男女平常在外地打工;现在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多是爷爷奶奶辈,当事人的要求是“让我爸妈能看孙子”;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居多,你看我们最近这周的庭审,原告都是女性。有个全国的统计数据,近年的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大约占70%,从年轻女性到中老年女性都有。这和女性地位、独立经济能力的变化,思想观念的转变都有关系。很多时候,是女方对男方在家庭生活中长期的不作为感到失望。
离婚原因的话,按我们夕阳红调解员吴主任的说法,婚外情、赌博、双方老人掺和,这三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导火索。你知道在他们看来,最难调和的是哪一种吗?双方老人掺和的。我们很多离婚案件,老的小的都参与进来,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一辈子都不放手,其实对老人而言也是一种悲哀。这时候就适合让我们夕阳红调解员出马,去做上一辈人的工作。
也有没什么恶性事件、单纯觉得三观不合没办法一起生活的例子。特别是现在年轻人大都追求精神生活。比如小侯就认为,这种其实是最严重的 (感情破裂) 。打打闹闹这种事情可以解决,但是那种表面上什么问题都没有、两人相敬如宾的,实际上两个人都意识到彼此价值观或者说努力的方向不在一起,这种婚姻可能是真正的死亡婚姻。
可能在老人看来会觉得矫情吧?其实不是这样子,因为人生的路很长,你如果找一个跟自己什么都不一样的伴侣,即使他对你再好,你也会很孤独。小侯说过一句话,她说我一直觉得,人最大的孤独是即使你结了婚,跟一个人同床共枕,明明和他在一起,但是依然感觉内心特别孤独。
但是每个人在不同时间段会有不同的想法。大概是两年前,小侯审过一个离婚案件,金童玉女,颜值非常高的一对。女孩子是在韩国留学的时候认识男孩的,后来结了婚。他们在结婚的时候有过一次吵架,其实只是一丁点的小事——女孩让男孩给她买八厘米的高跟鞋,结果男孩选了六厘米的,女孩觉得男孩不关心她,说那是她第一次对他、对婚姻失望。
后来他们生了孩子,因为照顾小孩的事又大吵一架,以至于女孩对婚姻“彻底失望”。她写了大概有十几页的东西给我们看,讲他们两个人三观多么不一致。但在庭审中,那个男孩只说一句话,我不离婚,我爱她,我不离婚,我爱她,我就不离婚。
最后那个女孩说,我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很痛苦,生不如死。男孩就说,如果你这么痛苦的话,为了你不痛苦,我同意跟你离婚,然后我再去追你。
像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有一个包容期或者说冷静期。那次庭审到最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了,按照流程,法官当场就可以调解他们,案子就结了。真的,在中国离婚算简单了。但小侯给了他们一个月时间。一个月后,小侯主动打电话,说案子需要出个结果了,你俩现在怎么样?
女方接的电话,说我俩挺好的。
当然,在这漫长的一生中,估计那个女孩还会有很多时候觉得他们三观不一致。
看似冲动离婚,实因冲动结婚
之前有个类似的案子,女方要离,男方说我同意离婚。
为什么同意离婚?“她要离婚,我就同意离婚。”
有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噢对,想起来了,有个扫把,给我锯了,一定要把它锯了。”
他们肯定是有感情,就是在那里乱纠缠。但那个案件最后离掉了。男方已经到了比较病态的一个心理状态,没法控制自己的情绪,那个女孩后来为了躲他,已经没有办法在马鞍山生活了。他们俩分开住,女孩离开家以后,无论住哪,男孩就在对面租一个房子,每天监视,接着会给女孩发图片说你现在在干嘛,还监视他岳母。
本来我们潘法官是跟女方讲,这次不判离婚,马上就下判,实在不行六个月以后你再起诉。但随着事态的演变,潘法官感觉不判离婚的话,可能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综合种种考虑,我们一审判了离婚,但已经照顾到被告的很多情况,判决中还让原告返还了被告的部分钱财。
可是男方竟然来上诉了,但不是不想离婚——他的上诉请求是维持原有判决、再增加13万赔偿。来上诉时闹啊,而且是他妈妈冲锋陷阵,儿子都四十多岁的男人了。
回溯到事情的源头,两人其实属于冲动型结婚。后来女孩跟我们讲,她当时为什么那么坚定地要跟男方结婚,就是因为她爸爸非常反对。女孩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从小到大,她爸爸就叫她做一个乖女儿,就什么都得听我的。女孩想的是那我就不听你的。两人在酒吧遇到后,女方没多久就怀孕了。父母越反对,她就越要跟他在一起。
唉,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不就是人心吗。
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人
我记得我第一次被举报,当事人是这么写的:“周法官跟另外一方当事人存在钱权情交易,虽然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
当时纪检组打电话给我,要我写说明,对于这个举报,当时我的心里就一个字——“呸”。
有的人,特别是当他认为这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对方的问题,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伤害,觉得什么东西都弥补不了他,他只能要钱。即使你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说我们能够酌定的最大值是多少,他也不会睬你的。他听不进去,就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之前感觉无力,感觉当事人怎么这么不明事理。我们明明是为他好,他不领情还恩将仇报。或者觉得这个人这么糟糕还不自知。但是随着我工作的时间越长,见到的事情越多,我跟这个世界越来越能和解。
刚才说了好些“奇葩”案例,我说“奇葩”,但是在跟他们沟通、了解情况之后,我能够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精神层面的,家庭层面的,社会层面的,各方面的压力和畸形导致一些失常。我说理解,不是我站在你这一边,不是我同意,不是我认为你说得对。理解,是我知道你现在这个状况的必然性。
比如有些当事人看起来无理取闹,其实是他在家庭中长期不健康的相处模式造成的。比如某女性长期抑郁,她认为是她丈夫十几年前的一次外遇造成的,但实际上外遇是外因,内因是你本身的人格特质。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当事人,才能共情。真正共情,才能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所以我觉得,家事审判里过分强调“调和”其实没有太大意义。为什么?你不能指望这个人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生活了二十几年,再结婚这么多年,你跟他讲了几句话,他就能改变,不可能的,完全不可能。
事实上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一个人。其实我有时候特别想改变别人,离婚官司里,大多数时候两个人都不是坏人,我希望他们过得好。但一个人,只有内心想作出一些改变、来配合对方的时候,才会自己改。而且我们法官,并不是上帝视角,我们没有经历过他们的人生,并不完全清楚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即便能从当事人的描述中理出一些头绪,也带有我们自己的价值观。通过跟当事人的庭审,接触个把小时、几十分钟,我们能改变他们什么呢?即使他们最后决定离婚或者不离婚、放弃或不放弃抚养权,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决定,我们可能只是说一些话来固化,来强化他们的决定。很多时候,“调离”,促使两人好好离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家事审判还有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我们自由裁量权相对大一点。那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很滞后,我们现在用的还是2004年的《婚姻法》,中间出过几个司法解释。法律的规定永远赶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是我们法官的观点要与时俱进,也要从当事人身上学习新的东西,对不对?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开车我们要考驾照,当法官我们要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其实最应该学习的如何经营婚姻家庭却没有辅导和教育的规定。婚姻情感教育要从孩子抓起,教育先行,这是我对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建议。我觉得至迟从高中就要开始开设相关的课程,比如尊重女性的观念,比如家庭的观念,比如亲密关系的相处模式。我有时候会出去就家事审判问题讲课,我打算把这个观点讲出来。我们处理的这些案件,对我们来说是工作,对有的人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事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芸为化名。感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为本文提供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王伟、周冰一、侯卫娟、潘姝、郑小娜、李非寒等人接受采访并提供帮助。实习记者向思琦、李艾霖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 南方人物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