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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她

2018年6月26日  来源: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 作者:尤瓦尔·赫拉利 提供人:chunti......

他和她

不同的社会,想象出的阶级制度也就相当不同。像是现代美国人非常注意种族,但对中世纪的穆斯林来说就无关紧要。在中世纪印度,种姓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但现代的欧洲根本毫不在意。只不过,有某种阶级制度却是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里都有着极高的重要性:性别的阶级。世界各地的人都会区分男女,而且至少在农业革命以降,几乎世界各地都是男人占尽好处。

甲骨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00年,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成熟文字,用来占卜。其中曾有一块的卜辞写着:“妇好娩,嘉?”(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即将临盆,是否吉利?)而答复是:“其唯丁娩,嘉;其唯庚娩,弘吉。”(若在丁日分娩,吉;若在庚日分娩,大吉。)然而,卜辞最后的验辞语气十分遗憾:“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唯女。”(31天之后,妇好在甲寅日分娩,不吉,只是个女孩。)48过了三千多年,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而许多中国家庭仍然觉得生下女儿是种不幸。有些时候,父母还会刻意遗弃甚至杀害女婴,希望能有机会再试一次,看看能不能生出个儿子来。

在许多社会中,妇女只是男人的财产,通常属于她的父亲、丈夫或兄弟。而在许多法律系统中,强奸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换句话说,受害人不是被强奸的女性,而是拥有她的男性。因此,这些法律对于强奸罪的救济措施就是所有权移转:强奸犯付出一笔聘金给女方的父亲或兄弟,而她就成了强奸犯的财产。《圣经》还写着:“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50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申命记》,22:28–29)对古希伯来人来说,这是个再合理也不过的安排了。

在某些地方,如果是强奸某个不属于任何男人的女人,甚至算不上犯罪。这就像是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捡了一枚铜板不算是窃盗一样。另外,如果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也不构成犯罪;甚至有地方会认为,因为丈夫本来就该对妻子的性行为有完全的控制权,所以“丈夫强奸妻子”这句话根本无法成立。说丈夫“强奸”妻子,就像说某个人偷了自己的钱包一样不合逻辑。这些说法听来荒谬,但其实并不只有远古中东地区才有这种想法。就算到了2006年,还有53个国家无法控告丈夫强奸了他的妻子。即使在德国,也是到了1997年才修订法案,认定婚姻中可能出现强奸行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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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将人类分成男女,是不是也像印度的种姓制度或是美国的种族阶级,都是想象下的产物?这一点究竟是不是有深刻的生物学基础,认定男女本来就应有所区分?而如果这确实是一个自然的不同,生物学上又是否能够解释为何男性的待遇优于女性?

在男女之间,某些文化、法律和政治上的差异正反映着两性明显的生物学差异。例如男性没有子宫,所以怀孕生子这件事一直只能是女性的工作。然而,就在这个核心差异上,每个社会又会不断加上一层又一层的文化概念和规范,而这些就和生物学鲜有关联。而各种社会上对于“男性化”和“女性化”特质的想法,多半也没有确实的生物学基础。

举例来说,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实行民主,但有子宫的人就没有独立的法定地位,无法参加人民议会,也无法担任审判。除了少数例外,这种人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经商,也不能参加哲学讨论。所有雅典的政治领袖、哲学家、演说家、艺术家、商人,没有一个人有子宫。那么,难道“有子宫”这件事,真有什么生物学的根据,证明这些人不适合从事这些行业吗?虽然古雅典人确实这么认为,但现代雅典人可不会同意。在现今的雅典,妇女不仅能够投票,能够参选担任公职,能够发表演讲,能够从事从珠宝到建筑到软件等等一切设计,而且也能够进入大学就读。她们的子宫可没让她们做起这些事来输给男人。确实,女性在政界和商界仍然处于弱势(希腊议会只有12%是女性),但她们要参与政治已经没有法律的阻碍,而且多数现代希腊人也认为女性担任公职合情合理。

此外,许多现代希腊人也认为男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只对女人有“性趣”,而且也只该和异性发生性关系。但他们没发现,“异性性行为自然,同性性行为不自然”这件事也是一种文化偏见,而不是生物学上的事实。事实上,男男相吸这件事,大地之母从来也没什么意见。然而,在某些文化里,如果儿子和隔壁的男孩天雷地火,他的人类母亲可就会大发雷霆。这位母亲会生气,原因可不是出于生物的必然。其实对于许多人类文化来说,同性恋不仅合法,甚至还对社会有所帮助,像古希腊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在史诗《伊利亚特》(Iliad)里,英雄阿基利斯(Achilles)与普特洛克勒斯(Patroclus)关系亲密,但阿基利斯的母亲西蒂斯(Thetis)可没什么不高兴。另外,马其顿王国的女王奥林匹亚丝(Olympias)可说是古代最喜怒无常也最大权在握的女性,连她的丈夫腓力二世都死在她手上。但她看到儿子亚历山大大帝带了爱人赫费斯提翁(Hephaestion)回家吃饭,也是没发半点儿火。

我们究竟要如何才能判断,什么是真正在生物学上有所不同,而什么又只是人类说得煞有介事、自找借口?一项黄金法则就是“天生带来允许,文化造成封闭”。天生自然的生物学,可能性几乎无穷无尽。然而,文化却要求必须实现某些可能性,而又封闭了其他可能性。例如女性天生能生小孩,但在某些文化里,女性却是非生不可。生物学上,男人就是能从彼此身上得到性愉悦,但某些文化却极力阻止他们实现这种可能。

文化总会说,它只是禁止“不自然的事”。但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这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是不自然的。只要有可能发生的事,就是自然。真正完全“不自然”的事,是指违背了自然规律,但这种事情根本就不会存在,所以也没有禁止的必要。举例来说,没有任何一种文化会“禁止男性进行光合作用”,“禁止女性跑得比光速快”,或是“禁止带负电荷的电子互相吸引”,就是因为这讲了只是白讲,完全没有必要。

事实上,许多人认知的“自然”和“不自然”并不是生物学的概念,而是基督教神学的概念。神学上所谓的“自然”,指的是“符合创造自然的神的旨意”。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的身体,并且让每个肢体和器官都有特定的目的。如果我们使用肢体和器官的方式符合上帝的设想,那就是个“自然”的活动;如果不符合上帝设想的方式,就成了“不自然”。然而,演化本来就没有唯一的目的。器官的演化没有唯一的目的,而器官的使用方式也不断在变化。现在人体的所有器官早在几亿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原型,而现在所有器官都不只做着原型所做的事。器官之所以演化是为了某种特定功能,但等到器官存在之后,要用作其他功能也并无不可。以嘴巴为例,嘴巴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最早的多细胞生物需要有办法将营养成分送进身体里。而虽然现在嘴巴仍然有这种功能,但我们还能用嘴来说话、亲吻,战士还能用嘴来拔手榴弹的引信。难道,只因为我们最早那些像蠕虫一样的祖先在6亿年前没有用嘴做这些事,嘴巴的这些功能就变得不自然了?

同样,翅膀也不是一开始就成了空气动力学的奇迹,而是从原本有其他用途的器官演化而来。有学者认为,一开始昆虫都不会飞,而翅膀是几百万年前从虫子身上突起的部分演化而来。虫子原本身上会有突起,是因为这样能增加表面积,接收更多阳光,也就更能保持温暖。而在缓慢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太阳能接收器越长越大。想要吸收最多阳光,就要让突起的表面积最大、重量最轻;而这种身体结构刚好对昆虫来说也方便,蹦蹦跳跳的时候还能帮上一点忙,突起越大的,就能跳得越远。有些昆虫开始用这玩意儿来滑翔一下,接着只是再跨出一小步,昆虫就真的在空中飞了起来。所以,如果下一次又有蚊子在你耳边嗡嗡不停,记得要骂骂她真是太不自然了。如果她乖乖听话,满足于当初上帝赋予的功能,现在她的翅膀还只能做个太阳能板。

这种多用途、多功能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性器官和性行为。一开始,性行为就是为了繁殖,而求偶仪式则是为了要评估对方的健康程度。但对许多动物来说,两者其实都有众多的社交功能,可不只是为了赶快创造出自己的DNA小拷贝。举例来说,黑猩猩就会用性行为来巩固政治联盟、建立亲密关系、化解紧张局势。难道这也是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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