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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修改

2021年1月7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提供人:meihan72......
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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